贵州省教育厅社政处关于评选表彰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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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社政处关于评选表彰校园文化建设优秀
成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6.21
•【字号】黔教(委)社发〔2012〕51号
•【施行日期】2012.06.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社政处关于评选表彰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的
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厅属中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多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深入推进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切实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努力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根据《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黔教(委)社发〔2011〕53号)精神,我厅(委)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一批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建成的在体现办学理念、传播文化知识、弘扬优秀文化、促进科学研究和培育时代精神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和具有示范作用的校史馆、博物馆、科普馆等。

(二)各级各类学校已组建并持续开展活动的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传承民族民
间优秀文化,节目质量高、演出场次多以及被选参加重要交流演出、获重大奖项的优秀文艺团队。

(三)市(州)统一组织或各级各类学校多年来持续开展的富有成效的校园文化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范围:
1、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过程中富有特色的主题教育活动。

2、突显时代特征、突出学校特色,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的举措与实践。

3、陶冶学生道德情操、丰富学生文化生活,具有品牌影响力、深受学生喜爱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

4、促进广大学生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营造校园实践育人文化氛围的方法和经验。

5、其他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贴近实际、行之有效、感染力强的校园文化活动。

二、申报要求
(一)各地各校申报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为每年9月10日前,过时不予受理。

(二)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厅属中学校园文化优秀成果直接向我厅(委)申报,其他学校经各市(州)教育局遴选后向我厅(委)统一申报。

(三)各市(州)教育局向我厅(委)申报校园文化优秀成果数不超过5项,各高校申报数不超过2个,各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厅属中学申报数不超过1个。

三、材料要求
(一)各地各校需向我厅(委)提交正式申请文件,以其他任何形式报送的校
园文化建设成果均无效。

(二)3000字左右的申报成果说明材料,包括申报成果的工作目标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工作成效及取得的经验,与《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成果申报表》一起装订。

(三)能够充分展现申报成果的电子照片5张。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奖项和评选程序
(一)奖项设置:
1、校史馆、博物馆、科普馆类,设“贵州省优秀校园文化建设基地”,每年评选3-5个,颁发证书和奖牌,并给予一定奖励经费。

2、文艺团队类,设“贵州省优秀校园文艺团队”,每年评选5-10个,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经费。

3、校园文化活动类,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每年评选表彰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若干名;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经费,优秀奖只颁发证书。

(二)评选程序:在各地各校申报的基础上,我厅(委)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评审原则开展评审工作,并在网上进行7天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成果,正式下文。

有关优秀成果将择优结集出版。

贵州省教育厅社政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联系人:赵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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