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U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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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职责(初稿)
目录
1、RICU管理制度
2、RICU转入转出标准制度
3、RICU抢救工作制度
4、RICU抢救流程预案
5、RICU查房规范
6、RICU首诊医生负责制度
7、RICU医师工作职责
8、RICU会诊制度
9、RICU病例讨论制度
10、RICU转诊转院规范
11、RICU请示报告制度
12、RICU探视制度
13、RICU参观制度
14、RICU护理制度
RICU管理制度
一、主任和护士长对RICU的行政管理和医疗护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各项工作
程序和制度的正常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医护质量。
二、进入RICU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穿专用鞋或穿鞋套,严格遵守操
作前后RICU的洗手制度。
三、病区必须保持安静、整洁,不得高声交谈,不得使用手提电话,非本科人
员不得乱动RICU的设备及物品,不许在病区内走动,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四、RICU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及设备应放置在固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妥善
保护和保留,不得随意挪用或外借,所有抢救设备应完好无损,保证随时正常运转。
五、药品、器械用后及时整理、清洁、保养,使用后或损耗及时补充维修。
六、严格执行RICU的消毒隔离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空气培养,认真执行床单位
及病区的终末消毒处理。
医疗废物、垃圾处理按要求进行,绝不允许有违规处理。
七、保证RICU病区的安全和病人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和
相关部门,及时消除不良因素。
八、RICU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科室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不许收受红包、请吃、药品器械回扣,不允许药商等进入病区。
RICU转入转出标准制度
我科RICU主要负责呼吸内科危重病人的监护、治疗,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对危重病人的抢救治疗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一、医疗管理
1、RICU是呼吸科隶属医疗单位,有专职医生和护士对病人进行每天的监护和治疗。
2、RICU医疗上采取半开放式管理模式。
1)、由RICU主管医生负责对病人的每日日常查房和开医嘱等医疗工作。
RICU 主管医生不在位时,由当天值班医师负责对RICU病人的急诊处理。
2)、RICU主管医生及上级医生原则上每日巡视病人至少一次,根据病情需要随时调整医嘱,由RICU护士执行医嘱。
3)、由门急诊直接收入RICU的危重病人,需请相关科室会诊的,由RICU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电话或书面请求会诊,相关科室接到电话或会诊申请书后,即刻到RICU会诊协助诊疗。
3、RICU主管医生必须严格遵守《医院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主动、积极,协助其它科室专科医生的工作。
主管医生由一名本院医生担任,不得由进修生及研究生担任。
同时由一名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本院医生担任上级医生。
二、收治范围
1、原则上凡生命体征不稳定和(或)高危需要进行监护治疗的患者均可守治RICU。
2、RICU收治呼吸系统有抢救价值及在经济上有支付能力的危重病人,特殊情况除外(如周转床等)。
3、门、急诊病人需要生命支持治疗,而非需经急救绿色通道进行救治的危重病人在与RICU联系后可由急诊直接收入RICU。
4、收治范围主要包括:
1)、以呼吸危重症为主,包括重症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性脑病;呼吸系统疾病引起明显的电解质紊乱、酸碱失衡、上消化道出血、休克等;大咯血有发生窒息可能或出现失血性休克者;严重的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合并呼吸衰竭者;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重症气胸合并呼吸衰竭者;重症肺炎合并呼吸衰竭或休克者;肺血管栓塞、肺梗塞导致的急性肺原性心脏病;其它呼吸系统疾病,需行机械通气者,如慢性间质性肺疾病合并呼吸衰竭者。
2)、其他系统疾病导致的呼吸衰竭可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在病情需要的情况下,可收治。
5、下列情况者原则上不能进入RICU:
1)、传染病患者。
2)、特殊感染患者。
3)、经济上无支付能力者。
4)、上述三者情况在特殊情况下,经医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除外。
三、入室工作制度
1、RICU和专科医师必须严格遵守《医院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原则。
2、符合收治范围的病人可入RICU,但对收治标准存在不同意见时,可请RICU 主管医师会诊后确定是否收入RICU。
3、由门急诊直接进入呼吸科病区的病历由门诊医生书写。
是否住入RICU,由RICU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根据病人病情决定。
必要时可请上级医生看过病人后再决定。
4、凡入住RICU的病人,即按RICU合理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6、交接班:由本科普通病房转入RICU时,应由原经管医生书写转出记录,并作床旁交班。
RICU接班医生进行床旁交接班后书写转入记录(不需另起页)。
有他科转入RICU应由原经管医生书写转科记录,并作床旁交班。
RICU接班医生进行床旁交接班后书写转科记录(不需另起页)。
四、出室工作制度
1、出室标准
1)、病情基本稳定,无需生命支持的病人;
2)、昏迷病人除脑功能外,其他生命体征稳定的病人。
3)、气管切开病人生命体征稳定,无需进行呼吸机治疗的病人。
4)、其他原因,如经济原因等。
2、病人转回普通病房原则上由RICU主管医生决定,RICU医生在病人转回病房前,需通知转入床位的主管医生,并由转入床位的主管医生下达医嘱。
3、各普通病房管床医生对RICU符合转出的病人必须优先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病人。
4、病人转出RICU时由RICU主管医生书写转出记录,并由RICU医生和护士护送病人到转入床位,并进行床边交接班,接诊医生应在医院规定的时间内书写转入记录。
5、在RICU死亡或出院的病人,病历由RICU医生完成后直送病案室归档。
死亡讨论由RICU生组织,并通知科室相关人员参加。
原则上不能直接由RICU出院,需由普通病房观察后,病情稳定后出院。
6、死亡病人的处理,参照尸体处理原则。
以上工作流程由呼吸科本科制定。
以上RICU工作流程制度的解释权属呼吸科。
RICU抢救工作制度
1.抢救工作制度必须有周密、健全的组织分工。
由科主任、护士长、主管RICU
副主任组织和指挥。
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
全力以赴,紧密配合。
遇重大抢救,应根据病情,提出抢救方案并报告院领导。
凡涉及法律纠纷,要报告有关部门。
2.抢救器材及药品要力求齐全完备,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用后随时
补充。
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
做到常备不懈。
抢救室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3.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
医师未到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
情按疾病抢救程序及时给予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及时向医师提供诊断依据。
4.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详细做好抢救记录,并注明抢救时间,对病情复杂、疑难
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治。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
用药要详细交待,新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
护理人员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6.各种抢救药品、器械用后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用过
的药物安瓿,经查对后弃去,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7.及时向病员家属单位讲明病情,以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8.抢救结束,医护人员应做好抢救小结,并写出抢救记录,总结经验,促进工作。
RICU危重病人的抢救流程
一、门诊或急诊入院病人抢救程序
1、门诊或急诊电话提示马上收病人——了解病人的大致情况——医护人员迅
速到位,监护仪器,常规抢救物品,仪器的准备。
——收治病人——简单体检——迅速对病人的一般情况作出判断:
二、本科普通病房病人病情加重抢救程序
1、普通病房病人病情加重,管床医生及时通知上级医生,经与RICU主管
医生沟通同意后,可转入RICU进行治疗。
2、病人转入RICU后,由原管床医生与RICU主管医生病人床旁交班,交
代病人基本情况,目前诊疗方案,病情加重可能原因,未完成相关检查
项目,与家属沟通情况等所有与该患者相关情况。
并书写交班记录。
RICU主管医生书写接班记录。
3、RICU主管医生接管病人后,全面负责该病人的诊疗计划,当对既往诊
疗计划有不明确的地方,可询问原管床医生,原管床医生不得推诿,要
详细告知详情,可提出相关意见。
三、急救流程:
RICU查房规范
一、医生交班
(1)对特重病人简要会诊讨论;
(2)集体阅CT片、X光片等;
(3)查阅病例。
二、查房内容
1、医生方面
(1)新病人:A、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时间;B、简要病史;C、重要阳性和阴性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D、入院后特殊处理:手术、介入等治疗;E、诊断;F、入院后治疗和相应处理效果以及诊疗上存在的困难等问题;
(2)旧病人:A、简要汇报病人入院后病情变化及治疗经过;B、目前病人病情、诊断、治疗上需要解决的问题;C、值班期间病情变化、处理效果以及应注意的事项以及诊疗上存在的困难等问题。
2、护理方面
(1)病人神志、瞳孔、生命体征血氧饱和度、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肢活动情况、CVP等血流动力学监测指标的变化情况;
(2)各种管道护理情况:是否通畅、24小时引流量、颜色和性质;
(3)护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4)护士组长、责任护士或护士长补充护理方面的情况;
(5)护理查房严格按相关制度进行(不包括在早查房内容中)。
3、上级医生查房要求
(1)对新入院病人在听取交班后,对病人必须进行必要的全身检查;
(2)对旧病人简要检查重点病变部位;
(3)对旧病人在医疗、护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予以纠正、示范、示教,对下级医生进行指导、简要阐述国内、外新观点、动向;
(4)对查房结果进行分析,明确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及对预后的估计。
4、医护沟通
(1)医生介绍患者病情及治疗方案,提出护理上需要注意的治疗措施,并对目前护理现状提出整改意见;
(2)护士汇报每日监测指标及管道情况变化,提出护理上存在的困难及治疗
上还需注意的问题;
(3)医护进行讨论,积极配合,协调、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5、医护患沟通
(1)医生耐心、细致、客观地向病人及其家属交代病人的病情、治疗方案、病情变化、转归及预后、治疗用药费用等情况以及医疗上还需注意问题,听取病人及家属意见,了解病人的痛苦并积极予以解决;
(2)护士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护理方案,护理上需要配合的问题,了解病人一般的心理状况,加以心理辅导,并对病人及其家属进行宣教,交代住院注意事项、安全、卫生、饮食等;
(3)医护人员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尊重病人与家属的知情权和人生权等合法权益,争取病人及其家属主动与医护人员积极配合,从而促使病人早日康复;(4)对昏迷病人,开展按与清醒病人同等对待的人性化医疗护理服务,医护人员与家属积极配合,进行“唤醒疗法”,促使病人早日康复。
RICU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一、新收RICU病人或转科病人时,科内首诊医师一般情况下为RICU主管医
师,若RICU主管医师因故无法接收病人时,由值班医师担当首诊医师。
二、首诊医师应负责实施患者诊断、治疗,及时、认真、细致地做好诊治工
作,及时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和抢救记录,根据病情变化,做好妥善处理及相关记录。
三、对疑难、危重或考虑非属本科病人,应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迅速请上级
医师或他科医师会诊。
四、首诊医师应陪同会诊、详细汇报病情和诊疗意见,并积极协助会诊医师
诊治病人,除非会诊医师同意接手处理,否则,首诊医师应继续按会诊意见处理病人,绝不能以病人不属本科范围为理由推诿病人,贻误病情,否则,一切后果由首诊医师负责。
五、首诊医师在认真妥善安置好病人入院的所有诊疗工作后,必须将病人的
病情、诊疗情况和对病情的注意事项等与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进行交接班。
RICU医师工作职责
一、各级医师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保证
各项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R ICU主管医生必须由本院医生担任,不得由研究生,进修生担任。
上级
医师由本院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医师专职担任。
严格执行RICU查房制度和床头交接班制度。
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之间,全面负责RICU中的医疗工作。
在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期间,由值班医生负责RICU的医疗工作,并做好交接班。
三、在科主任的抢救小组成员及各级专科上级医师参与的指导下对每个危重
病人共同讨论,制定最合理的及时、有效的诊疗计划和抢救方案。
四、对专科疾病或RICU不具有相应处理设备和条件的,必须及时请相应专科
会诊,会诊前RICU医师尽快完善对病人的生命支持及抢救治疗的各项处理和辅助检查,在专科医师的会诊、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对病人的相应诊疗并随时跟相应专科医师保持联系,保证对病人的及时、正确的治疗。
五、坚持三级医师查房、会诊、病例讨论、请示报告、首诊负责制等各项医疗
制度,防范医疗纠纷,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六、建立健全RICU危重病人抢救基地和医护人员培训基地体系,承担对各级
医师(实习生)的培训工作(实习生的实习工作)。
七、对病人进行人性化服务,尊重病人,爱护病人,认真推行“唤醒疗法”。
每天1-2次,必要时随时跟病人家属交代病情、诊疗方案,尊重病人及家属的医疗合法权益,以取得病人及家属的理解和配合,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八、认真做好到他科病人的会诊,做好对新收、转入RICU病人的诊疗和管理
工作。
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出RICU,如有困难时报告科主任,与相应科室协调合作处理,保证病人的安全和利益。
九、坚持合理用药,不许滥用抗生素和乱用高档药及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对病
人病情负责,使每个病人得到合理、有效、正确的最佳诊疗。
十、按时、按标准、高质量、认真完成各项医疗文书工作。
上级医师必须按时
认真审查下级医师的病历和各种医疗文书记录,及时签名。
RICU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制度
1、原则上科内新收的患者应该请主治以上级别的医师和抢救小组成员会诊,
指导抢救和诊疗方案的制度,若病情危重者应紧急请会诊,不得拖延。
2、住院病人病情出现变化或疑难病例主管医师不能解决的,应及时请上级医
师会诊。
3、涉及某些专科的病情,若本科内有该专科医师,应请该专科的医师会诊协
助处理,科内专科医师不能解决的方请它科处理。
4、按RICU查房规范要求,每天早晨交班时对科内危重病人进行简要会诊讨
论,指导查房重点和调整抢救治疗方案。
5、对三天内不能确诊或病情复杂、疑难、抢救上存在困难的病人必须组织全
科会诊讨论。
6、申请会诊的医师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记录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
被邀请科内会诊的医师必须及时到场并提出相关诊疗意见,不得借故推脱。
二、科间会诊制度
1、住院病人病情涉及他科,本科不能检查处置者,经科内抢救小组会诊讨论
和科主任查房认为本科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需要他科协助诊治或转科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邀请会诊程序:
(1)申请会诊由住院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决定,报科主任审核同意。
(2)住院医师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并按病历书写规定要求,写出会诊记录,完成必要的检查。
(3)值班护士将会诊申请单登记后及时送到被邀科室,由接收科室签收后通知会诊医师按时会诊。
3、请会诊的医师必须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要求、目的及病情介绍应清
晰、明了。
4、会诊时间要求:急会诊被邀请会诊科室必须在收到申请单后即刻前来会诊;
5、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联系,再补写会诊单,普通会诊在24小时内完成。
6、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尤其是急会诊指征。
非急、危、重病人
不得以急诊方式申请会诊。
7、管床医师或当班医师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备齐有关资料,热情接
待前来会诊的医师并详细介绍有关情况。
当会诊医师在床边询问病情及体格检查时必须有管床医师或当班医师在旁。
8、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必须将会诊意见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
9、管床医师在会诊结束后,根据病情需要,尽快按会诊意见调整治疗方案或
进行相应专科治疗,并报告上级医师。
10、设立会诊登记本,建立会诊申请单签收和会诊时间登记制度。
会诊申请
单的签收由科室指定人员负责,会诊时间登记由会诊医师负责。
特殊病例在会诊完成后必须记录在科室会诊记录本上。
三、院内会诊制度
1、疑难病例需院内多科医师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报告业
务院长,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2、会诊由申请会诊的科主任主持,院领导医务部参加,会诊在申请会诊的科
室进行。
会诊时要发扬学术民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
3、会诊程序:
(1)经治医师报告病史及治疗经过。
(2)申请会诊的科室主治医师做中心发言,提出会诊目的及需解决的问题。
(3)参加会诊的医师发言。
(4)科主任综合讨论意见,提出诊治意见。
(5)上报医务部主任或业务副院长后确定诊治意见。
4、经治医师将会诊内容整理好后记入病历中,并记入科室会诊讨论登记本上。
四、院外会诊制度
1、申请院外会诊的病例,应先经科内或院内会诊,确定难以解决者,方可提
出申请,特殊情况报主管院长审批可直接申请院外会诊。
2、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提出,经医务部同意,报告业务院长批准,
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RICU病例讨论制度
1、出院病例讨论:RICU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些治疗有所缺陷,误诊,漏诊,
可以总结经验教训,改进治疗措施的出院病例进行讨论。
2、疑难病例讨论: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一周以上仍诊断不明或疗效不好的),
RICU治疗困难的,要求进行讨论,尽量明确诊断,改进治疗措施。
3、死亡病例讨论:凡死亡病例均应进行讨论,总结经验教训,要求一周内完
成。
4、RICU综合各科急、重、危病人讨论:每天早上交班时,在专科主任的主
持下,对RICU重点病人进行简要病情讨论,指导查房重点和对病人治疗方案的调整。
在进行病例讨论时可邀请相关专科医生或多科医生参加,对病例进行深入,更全面的讨论。
RICU转诊转院规范
一、转诊转院标准
1、因病情特殊和需要转外院、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人。
2、因我院医护诊疗技术不能满足对病人的诊治需要的病人。
3、参加了医疗社保的病人,应严格参照《医疗社保病人转诊转院标准》进行,
并需上报医务部或医务部审批后才能转诊转院。
4、由于病方自身原因,要求自行转诊转院的病人。
二、转诊转院要求
1、符合转诊转院标准的病人才能转诊转院。
2、符合转诊转院病人,主管医生必须报告科主任同意后,再报告医务部同意后
备案才能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3、凡转诊转院病人,主管医生必须将转诊转院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跟病
人或和病人家属解释清楚,由病方签字后才能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4、凡经我院同意转诊转院的病人,主管医生必须书写好转诊转院病历,提供合
法的有关医疗资料。
三、转诊转院安排
1、凡需我院派车护送的病人,由医务部安排救护车,护送的医护人员由科主任、
护士长安排。
2、护送的医护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必须针对病情的需要和转院途中可
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准备好相应抢救药品和器械,尽力保证护送途中病人的安全。
四、转诊转院登记
1、凡转诊转院的病人,主管医生必须认真填写病人转诊转院登记表。
2、认真填写登记表后,报医务部审核,存档,并复印一份留科室保存,原件附
在病历上保存。
RICU请示报告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向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遇有大批伤员或大批中毒(如收治重大交通事故,集体食物中毒伤员,特殊
传染病人),病人病情危重必须动员全院力量进行施救。
2、病人病情危重,需行紧急手术抢救病人生命而病人昏迷无签字能力并单位领
导或其家属不在场,无法联系责任人,或未交付入院费用,需向医务部或医院总值人员进行请示。
3、遇疑难病例,RICU处理困难时,需要请院外会诊,或病人需转院治疗。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器材、贵重药品。
5、收治涉及法律或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行为的病人时,需向医务部进行报
告,由医务部向有关政府部门联系反映。
6、增改、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7、各科高级职务医技人员、科主任、科护长外出参观学习,因病住院,休假等
两天以上者。
8、凡外出会诊、进修学习;接受院外来院参观、进修,实习或学术讲座,接受
媒体的相关采访等。
9、发现失窃、火灾、爆炸或搬迁消防器材。
二、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向科主任报告:
1、凡新收或其他科室转入病人,病情危重,均需就病情及治疗方案向科主任报
告,并每天早上查房时汇报病情,对治疗作必要的调整。
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主持进行讨论。
2、凡需手术或进行任何有创伤性操作治疗时,需向科主任报告同意后进行。
3、病人出现欠费,病人或家属对治疗效果不满意,对医护人员治疗措施,医疗
费产生误解时。
4、任何人员休假,外出学习,进修,出外会诊等。
5、在向医院有关部门作请示报告前均应向科主任请示。
RICU探视制度
一、呼吸重症监护病房(RICU)是对呼吸内科危重病人实施集中救治和监护的场所,非本科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探视时间:每日下午4:00—4:30,其它时间一律谢绝探视。
每次探视时间30分钟。
三、危重病人在抢救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探视病人,以免影响抢救。
四、探视时医护人员向患者家属介绍患者病情及护理情况,为保证很快取得联系.家属可留下电话或在室外等候,以便病情变化时随时通知家属并准予探视。
五、特殊情况需入室探视的病人家属,由科主任视病情请示院领导后决定。
入室时要听从安排并更换探视衣、鞋,每次只限两人探视,其他探视者室外等候替换。
六、探视时须遵守病房规定,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哭闹,不得到处走动和动用各种医疗用品,如输液管、胃管、氧管等。
七、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要随地吐痰和丢果皮、纸屑杂物。
八、探视者如本人患病时,请勿探视本科病人,以免交叉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