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交换生 - 中山大学教务处

合集下载

中山大学接收本科交换生手册

中山大学接收本科交换生手册

中山大学接收本科交换生手册中山大学接收交换生培养工作流程(一)确定交换生名单和材料寄送我校每学期第三周开始赴境外交换生的选拔工作,第十周开始境内交换生的选拔工作。

第十四周统一为接收交换生办理学生证。

第十五周统一邮寄接收交换生的学生证、入学通知等。

合作院校需及时向我校教务处提供交流学生的信息登记表及学生的照片等相关材料(每位交换生需交一寸照片3张,用于办理学生证和第二校园学习证明等),以保证学生能及时收到有关证件。

(二)报到入学交流学生到达中山大学后应按如下程序报到:1、报到和入住南校区:学生到校后先凭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到园东区120栋一楼学生公寓管理部办理入住手续。

安置好行李后,到相应学院(系)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东校区:学生先凭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到相应学院(系)办公室报到,获知宿舍安排后到相应宿舍楼的管理员处办理入住手续。

珠海校区:学生先凭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到到相应学院(系)办公室报到,获知宿舍安排后到相应宿舍楼的管理员处办理入住手续。

为方便交换生与我校学生进行交流,我校一般安排交换生与我校相关专业的学生一起住宿。

东校区和珠海校区的住宿条件统一为4人/间的独立套间,南校区有几种不同的宿舍类型,由学生公寓管理部根据房源情况进行具体安排。

2、办理校园卡:校园卡在我校内可以作为证件及电子证件使用,如图书馆借书证、公共机房上机证(到图书馆开通相关功能)、游泳证等,还可以作为电子钱包使用,如校内就餐、使用热水、购物、交医疗费等。

交流学生报到后应尽快到所在校区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校园卡,办理时需交工本费30元。

南校区的校园卡可直接开通热水功能,东校区的校园卡在开通后要进行充值才能使用热水,珠海校区宿舍内的热水可直接使用,不需使用校园卡。

(三)缴费交流学生报到后,应在入住后一周内到所在校区财务部门缴纳住宿费等有关费用。

4人/间宿舍的住宿费用为750-1700元人民币/人/学期。

每月的水费、电费和网络使用费根据使用量交付相关单位。

大学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学习管理规定

XX大学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学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学习的管理,保证在校学生通过校际交流项目出国学习的选派工作规范、健康、有序的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学习工作由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归口管理,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和相关学院共同参与。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由我校按校际合作协议派出学习1个月以上的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章选派第四条校际交流项目学生选派应坚持“学院择优推荐,学校集中评审,学生签约派出”的原则。

校际交流项目派出学生的评审工作,由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会同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共同组成评审工作小组进行。

学校评审应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结果经学校评审工作小组通过后按一定差额比例向全校公示候选人名单。

公示结果报学校批准后,由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将候选人申请材料提交给境外有关院校,最后录取名单由境外院校确定。

第五条选派标准(一)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外语水平;(三)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四)满足相关项目要求的条件;(五)已交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六)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确定为候选人后1周内须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七)承诺履行校际交流项目协议之有关义务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第三章出国前管理第六条校际交流项目由学校选派出国学习的学生,应在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的指导下办理对外联系事宜。

第七条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协助派出学生办理出国学习的相关手续,并对学生进行出国行前教育。

第八条根据相关的校际交流项目要求,派出学生及学生家长在出国学习前应向学校提交有关承诺书。

承诺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一)经济担保责任;(二)国外学习期间医疗及意外责任;(三)按期回校的承诺。

第九条有关费用支付办法(一)派出学生在国外的相关学习、生活费用按选拔通知或协议规定的方法执行。

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利用国内高校的优质教学资源,拓展学生专业视野和创新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每年选派若干名本科生(以下简称“交流生”)到国内知名高校进行交流培养;同时接收合作高校选派来的交流生进行培养。

为加强交流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长办公室和教务处负责综合协调校际合作项目,拓展项目合作学校,建立与合作高校的协调机制。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国内交流学习项目,各学院、学部(以下简称各学院)负责国内交流学习项目宣传、学生选拔、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学业指导、课程协调、学分认定等。

第四条参与本科生国内交流项目的双方学校实行学分互认。

交流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按照“本科生合作培养协议书”相关规定,享受交流学校学生的权力,并履行交流学校学生的义务,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修读并参加考试后,由交流学校出具成绩单和交流学习考评意见。

第二章选派标准与程序第五条选派标准(一)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必修课程;在各类竞赛活动中的获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第六条选派程序(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院根据学校派出计划组织报名,报名坚持自愿原则。

(二)学院根据选派标准,按照综合测评结果进行排序,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三)学校对学院上报的选派学生名单进行审核,与合作高校函商,确定互派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四)交流生填写《理工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申请表》。

第三章派出学生的培养与管理第七条派出学生名单确定后,学生须在离校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行前教育,并办理离校手续。

各学院须为派出学生选定专业导师,参照我校培养方案,结合交流学校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制定交流期间的学习计划,并报所在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备案批准。

校区 - 中山大学教务处

校区 - 中山大学教务处
4
南校区
099系
汉语言文学
07级
中国政法大学
5
东校区
09940805
黄伟华

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07级
中国政法大学
6
南校区
09940806
陈雨薇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社会学
07级
中国政法大学
7
珠海校区
09940807
韦江程

教育学院
应用心理学
07级
中国政法大学
8
东校区
09940808
99
南校区
09940202
张庭欣

岭南学院
物流管理
香港理工大学
45
东校区
09941327
田露飞

传播与设计学院
新闻学
08级
吉林大学
46
东校区
09941328
康雷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自动化
08级
吉林大学
47
东校区
09941329
梁云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通信工程
08级
吉林大学
48
北校区
于又曦

中山医学院
临床医学(学制五年)
07级
吉林大学
49
南校区
刘苛君

岭南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岭南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06级
中国政法大学
18
南校区
李梦妮

岭南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07级
中国政法大学
19
南校区
09941301

法政学院社会学系 - 中山大学教务处

法政学院社会学系 - 中山大学教务处

法学院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对法学基础理论有透彻理解,系统掌握重要的法律部门的专业知识,熟悉法律实务运作程序,并具备相当的实践技能;有比较全面的知识背景,对社会有一定的了解,能够较快适应不同的工作岗位。

二、培养规格和要求
本专业学生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和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我国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社会实践、分析和解决法学实际问题、撰写法律文书;具有较好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和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在外语方面,有一定的听、说能力,并具有较强的阅读法律文献的能力;有健康的体魄。

优秀学生除主修本专业外,可副修其他专业。

三、授予学位
按要求完成学业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四、毕业总学分及课内总学时
五、专业核心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法概论、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六、专业特色课程
刑法学、法律诊所、教学实习
七、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进程表(见附表一)
八、辅修专业教学进程计划表(见附表二)
附表一:
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计划表。

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育质量,加快本科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规范本科交流生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各类交流学习项目实施的具体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交流生的界定和学习形式第一条交流生是指按有关合作协议及各交流学习项目要求,在合作院校交流学习、不以获取接收学校学位为目的的学生。

第二条院系与合作院校签署的各类交流学习协议均应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作为后续教务管理的依据。

不需进行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的项目(含见习实习、科研活动、暑期班等短期项目)也应同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以便统一作数据管理。

凡未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的项目,一律不予进行相关学籍处理。

学生自行与对方学校联系的,不列入学校交流计划。

第三条交流生的学习形式包括:课程学习、见习实习、科研活动、暑期班项目等。

第四条课程学习形式的交流生学习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其它学习形式的交流生学习期限按项目规定的时间执行。

交流期满须按时返校。

第五条交流生自主选择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学习。

第六条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其学籍不变。

第二章派出交流生的选拔与管理第七条选拔交流生的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派出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须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3.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4.符合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八条派出交流生的选拔程序1.派出交流生的选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除对方学校有特殊要求外,交流生一般从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中选拔。

3.学校每学期中发布下一学期赴各高校交流生的选拔通知,由相关院系组织学生报名;各相关院系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报送学校教务部门;学校教务部门对院系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以学校名义向对方学校推荐,征得对方学校批复同意后正式派遣。

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海外交流项目一览表

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海外交流项目一览表
1年
42.
英国
班戈大学
博士生项目
学位/联合培养
在读博士生
学费免,CSC奖学金
4年
43.
英国
班戈大学
暑期班项目
非学位
不限
可享受日补贴
2周
44.
英国
牛津大学奥列尔学院 +剑桥大学
暑期项目
非学位
本科、硕士、博士生
自理
4周
45.
英国
英国皇家仲裁员协会
仲裁员资格培训(国际法学院项目)
非学位
硕士、博士生
自理
每年10月
自理
1年
31.
澳大利亚
格里菲斯大学
交换生(商学院、法学院)
非学位
本科、硕士
免学费
1年
32.
Hale Waihona Puke 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留学生及交换生项目
非学位、学位i
本科生
学费减免或免学费
1年
33.
新西兰
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
CSC公派博士生项目
学位
博士研究生
免学费,CSC提供奖学金
1-4年
34.
爱尔兰
都柏林大学
公派博士项目
博士生
学费免,生活费自理
1年
54.
荷兰、比利时
马斯特里赫特大学
中欧法学院暑期项目
非学位
研究生
学院承担
3周
55.
冰岛
雷克雅未克大学
MBA学生暑期班项目(商学院项目)
非学位
法大MBA学生
自理
2-3周
56.
冰岛
雷克雅未克大学
交换生项目
非学位
本科生

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工作管理,提升本科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是指在现有的四年制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以通过国际交流交换培养项目选派学生到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或实习、实践基地交流学习的模式进行本科生培养。

第三条培养国际化人才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是国际交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支持和鼓励多渠道引进和使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和鼓励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赴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或实习、实践基地进行交流学习。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工作实行项目派出、综合管理机制。

第五条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项目包括政府项目、校级项目和其他项目。

第六条政府项目,指由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以及其他由政府资助的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项目。

政府项目的管理由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照政府项目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校级项目,指学校与国外的大学、科研机构或实习、实践基地签订本科生交流交换培养协议,共同开展的联合培养项目、假期学校项目、短期交流项目等。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校级项目的谈判、签约,以及与国外合作方的经常性沟通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项目的信息发布、学生选拔、学籍管理、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八条其他项目,包括社会资助项目,以及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由各学院承担的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机构共同开展的本科生交流交换培养项目。

社会资助项目等其他项目,涉及学籍管理、学分认定等内容的,应当经过教务处审核同意。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项目执行情况的备案与年度统计工作。

备案信息包括项目周期、选拔标准、选派专业、派出学生信息等内容。

第十条学生自行申请到国外的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机构进行交流学习且经过教务处批准的,在交流期间的课程修读、学分认定与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中国政法大学交流指南

中国政法大学交流指南

目录写在前面 (3)第一章学校概况 (3)一、学校简介 (3)二、学院介绍 (4)第二章申请 (5)第三章报到 (5)第四章校园生活 (6)一、校园介绍 (6)三、文体活动 (11)四、居住条件 (11)五、饮食情况 (13)六、其他 (13)写在后面 (15)写在前面之所以想写这份指南,是因为我想,有很多想去法大交流的同学对法大还不是很了解,因此迈不出出发的那一步或是后悔走出了那一步。

对同学们来说,欠缺的也许只是一个对法大的整体了解,而不是零零碎碎的信息拼凑出来的印象。

所以我把自己半年来在法大的经历整理出来写了这份指南,希望能帮大家多提供一些帮助,少一些疑惑。

由于这是我个人仅仅半年的经验,所以略为简单,都是我的个人观点,2013年的信息,大家不可全信。

有些问题我自身没有关注到,所以也没有提及,不能给大家帮助。

建议仍需多问去过法大交流的师兄师姐或同学,多关注法大的最新消息,兼听之后做出选择。

本指南旨在义务提供帮助,提供一个整体印象,一个大体方向。

如果还需要相关资料或是咨询更具体问题的,可以联系我。

我很乐意把我搜集的资料传给大家。

本指南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第一章学校概况一、学校简介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的“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

学校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摘自校园网学校简介,数据截止到2013 年1 月)海淀区学院路校区供研究生学习,本科生在昌平区府学路校区。

因此中山大学法学院交流生所前往的校区是昌平校区。

北京市共有18个区县,分为市区、郊区。

昌平在郊区,在北六环之外,因此进市区像进城一样,需要2个钟头。

等2015年法大附近的地铁站开通后,也许进市区会方便很多。

(反正我是等不到那时候了= =)虽是郊区,但法大也位于郊区的繁华地带,周围配套设施一应俱全,有今年新开的金隅万科广场,沃尔玛购物广场,美廉美超市,阳光商厦,国泰百货。

中山大学派出本科交换生手册

中山大学派出本科交换生手册

中山大学派出本科交换生手册中山大学教务处二OO七年十二月制目录一、中山大学派出交换生培养工作流程------------------------------2二、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学习承诺书--------------------------------4三、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管理办法----------------------------------5四、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9一、中山大学派出交换生培养工作流程(一)选拔我校每学期第三周开始赴境外交换生的选拔工作,第十周开始赴境内交换生的选拔工作。

具体报名条件及报名时间详见相关选拔通知。

选拔程序:1、学校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发布选拔通知;2、学生自愿报名申请;3、各相关学院(系)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后报送学校教务处;4、学校教务处对相关学院(系)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以学校名义向交换学校推荐;5、交换学校审批并发放交换生录取通知书。

(二)交流学习前被学校确定为推荐对象的学生应按照交换学校及我校教务处的要求做好交流学习前的准备工作。

1、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全面了解交换学校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必要的准备。

特别要充分了解交换学校当学期的课程设臵,对照我校的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

学生在交流期间至少要修读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

3、认真阅读本手册所附的《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学籍管理办法》,充分理解其中对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的相关规定。

4、签署本手册所附的《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学习承诺书》。

5、按照学校要求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三)交流学习期间1、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应与本校导师、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系)老师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研究和生活情况。

2、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遵守对方学校的校纪校规,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

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育质量,加快本科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规范本科交流生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各类交流学习项目实施的具体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交流生的界定和学习形式第一条交流生是指按有关合作协议及各交流学习项目要求,在合作院校交流学习、不以获取接收学校学位为目的的学生。

第二条院系与合作院校签署的各类交流学习协议均应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作为后续教务管理的依据。

不需进行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的项目(含见习实习、科研活动、暑期班等短期项目)也应同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以便统一作数据管理。

凡未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的项目,一律不予进行相关学籍处理。

学生自行与对方学校联系的,不列入学校交流计划。

第三条交流生的学习形式包括:课程学习、见习实习、科研活动、暑期班项目等。

第四条课程学习形式的交流生学习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其它学习形式的交流生学习期限按项目规定的时间执行。

交流期满须按时返校。

第五条交流生自主选择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学习。

第六条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其学籍不变。

第二章派出交流生的选拔与管理第七条选拔交流生的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派出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须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3.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4.符合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八条派出交流生的选拔程序1.派出交流生的选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除对方学校有特殊要求外,交流生一般从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中选拔。

3.学校每学期中发布下一学期赴各高校交流生的选拔通知,由相关院系组织学生报名;各相关院系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报送学校教务部门;学校教务部门对院系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以学校名义向对方学校推荐,征得对方学校批复同意后正式派遣。

中山大学法律研究生交换生项目一览

中山大学法律研究生交换生项目一览

中山大学法律研究生交换生项目一览学籍在我校的交换生因接受交换学校的原因未能在2018年9月奖学金评选前完成全部学分转换的,且满足参评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参评。

1.满足《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2.申请参评时,已完成全部交换学习学分的转换;
3.遵守交换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不能以一个学期的学分参评奖学金。

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交换生参评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申请者参评奖学金学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奖学金评选单位的排名确定其获奖等级。

申请参评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等于或者超过奖学金评选单位某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的最低成绩,可申请获得同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境外交流交换项目承诺书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境外交流交换项目承诺书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境外交流交换项目学生承诺书为了确保学校国际交流交换项目的有序开展,作为即将派出进行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本人承诺:一、本人自愿参加所报名的交流、实习项目,所提交信息(个人信息、学习成绩以及家庭信息)均真实、准确。

二、报名志愿一经选定提交,视为同意派出,不得随意更改和放弃。

如自行放弃派出资格,则同时放弃本硕期间(自公示期之日起算)参选我校其他境外交流交换项目之资格。

三、本人已充分了解所填报项目学校相关要求及开设的课程。

如被选定派出,认真制定交流学习计划,至少修读完成两门境外课程或6学分课程。

实习项目按照外方实习方案要求执行。

四、自觉参加教育部、学校组织的“平安留学”出国留学行前培训会。

学生无正当理由,无法参加国家公派留学行前培训会的,由此导致的一切相关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五、在境外期间,自觉维护祖国荣誉,维护法大学子的良好形象,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以及交流院校的校纪校规,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

六、在境外期间,增强安全意识,定期与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或辅导员)、教务处保持通讯联系。

在规定时间内返校(或归国),不得擅自提前或滞后回国。

七、完成境外交流任务返校后,于两周内及时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1.境外交流学习成绩单及境外大学的学习学分认定标准;2.境外交流学习报告(包括交流心得、总结);3.反映境外学习、生活状况的照片(不少于5张,每张不小于800K);4.项目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以邮件形式发送至jlpyk@。

八、返校后,本人保证将境外课程所获学分、成绩转换为校内至少6学分或两门课程的学分、成绩。

九、返校后,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境外交流学习经验分享会。

十、如未按规定按时提交交流总结、完成学习计划及学分转换,本人知晓教务处将按照《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并记入档案;对参加CSC优本项目的同学,教务处还将把违约行为报告国家留学基金委,由其根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中相关规定做出处罚。

外派生详细资料

外派生详细资料

交流院校 吉林大学 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交流学习时间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交流学习时间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8.09-2019.01

2010学年第一学期中山大学推荐赴境内高校本科交换生名单

2010学年第一学期中山大学推荐赴境内高校本科交换生名单
66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08338029
张素琼

吉林大学
2010.9-2011.1
67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09346023
何金玉

吉林大学
2010.9-2011.1
68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自动化
08378035
黎志勇

吉林大学
2010.9-2011.1
69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59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公共政策学
08364002
陈财坚

吉林大学
2010.9-2011.1
60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政治学与行政学
08358017
王文迅

吉林大学
2010.9-2011.1
61
传播与设计学院
公共关系学
08359037
黄凌颖

吉林大学
2010.9-2011.1
62
传播与设计学院
公共关系学
2010学年第一学期中山大学推荐赴境内高校本科交换生名单
序号
学院
专业
学号
姓名
性别
派往学校
交换学习时间
1
旅游学院
旅游管理
08339008
黄适之

山东大学
2010.9-2011.1
2
旅游学院
旅游管理
09349006
区楚君

山东大学
2010.9-2011.1
3
岭南学院
物流管理
09303021
李楠

中山大学交换生工作调查问卷

中山大学交换生工作调查问卷

中山大学交换生工作调查问卷亲爱的同学:为更好地推动我校人才培养与国际主流融合,拓宽学生们的视野,引导学生形成兼容开放的文化精神,我校与新加坡国立大学、韩国高丽大学、香港大学、山东大学等多所境内外高校达成了互派本科生交换培养的协议。

为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条例、改进交换生工作,促进我校本科教育的国际化水平,特进行本次问卷调查,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支持和协助,为我们的交换生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的调查不记姓名,调查资料仅用于统计分析。

答案没有正误之分,您只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想法回答,在_____上填写适当的答案即可。

您反馈的信息对学校的决策非常重要,感谢您对这次调查的支持与配合!祝您身体健康、学习进步!请将作答完毕的问卷于6月20日前交回到中山楼202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陈青老师或张友好老师处。

若有任何疑问,请致电:84113376 陈老师 84111584 张老师。

本问卷可从教务处主页下载、填写后在6月20日前直接发入陈老师的电子邮箱:chenq5@。

问卷下载路径为:教务处—学籍管理—交换生。

中山大学教务处﹡﹡﹡﹡﹡﹡﹡﹡﹡﹡﹡﹡﹡﹡﹡﹡﹡﹡﹡﹡﹡﹡﹡﹡﹡﹡﹡﹡﹡﹡﹡﹡﹡﹡﹡﹡1、您的院系专业年级性别2、前往交换学校交换学习时间年月—年月3、您在交换学习前对交换学校的了解程度如何?A非常了解B较了解C一般 D 不太了解 E 很不了解4、您有否对您的交换学习制定学习计划?A有,并确定详细内容B有,但没有详细的内容C没有(选C直接跳到第7题)5、您的学习计划完成情况如何?A已顺利完成(选A直接跳到第7题)B大部分内容都已完成C较多内容都未完成D基本上未完成6、哪些因素导致您的学习计划无法正常进行?(可多选)A 不适应新的生活环境B 不适应新的学习环境C 语言障碍D 突发事件E 原定的目标发生改变F觉得计划不现实,难以执行G其它因素7、您交换学习前的平均绩点为,交换学习期间的平均绩点为,交换学习后的平均绩点为8、您在交换学习期间及返校后有否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A有,文章名称为,发表刊物为B 正在准备中C 没有,也不打算准备9、您在交换学习期间及返校后有否获得奖项?A有,奖项为,颁发单位为B没有10、请对交换学习对您的学习效果及综合素质的具体影响发表意见(请在相应的方格内打勾):其他方面的影响:11、请您对我校的交换生工作发表意见(请在相应的方格内打勾):其他方面的意见:12、您认为我们应该如何改进我校的交换生工作?(您可将第10-12题的答案写在另附页上一起提交)。

中山大学本科生校级交换项目一览表

中山大学本科生校级交换项目一览表
第一学期:2名第二学期:2名
21
台湾中兴大学
一学期/一学年
本科2-3年级
第一学期:2名第二学期:2名(4名一起派送,分两学期接收)
22
台湾清华大学
一学期
本科2-3年级
第一学期:4名(研究生1名,本科3名)
23
韩国高丽大学
一学期/一学年
本科2-3年级
最多5人(每两名一学期等于一名一学年,3名夏令营生等于一学年交换生)
一学期
本科2-3年级
5名
17
台湾政治大学
一学期
本科2-3年级
第一学期:5名第二学期:5名
18
台湾中正大学
一学期之选读生/进行研究工作的学生/短期(二至三周)参访和研究学生
本科2-3年级
第一学期:4名第二学期:4名
19
台湾逢甲大学
一学期
本科2-3年级
第一学期:5名第二学期:5名
20
台湾师范大学
一学期
本科2-3年级
中山大学本科生校级交换项目一览表
序号
交换学校
交换期限
交换年级
交换名额
1
中国政法大学
一学期
本科2-3年级
20名
2
山东大学
一学期
本科2-3年级
30名
3
华东师范大学
一学期
本科2-3年级
20名:英语(2人);小语种(德语、日语与法语,1人
4
吉林大学
一学期
本科2-3年级
30名,每专业不超过5名
5
香港岭南大学
一学期/一学年
24
韩国釜山大学
一学期/一学年
本科2-3年级
2人
25

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8页word资料

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8页word资料

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育质量,加快本科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规范本科交流生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各类交流学习项目实施的具体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交流生的界定和学习形式第一条交流生是指按有关合作协议及各交流学习项目要求,在合作院校交流学习、不以获取接收学校学位为目的的学生。

第二条院系与合作院校签署的各类交流学习协议均应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作为后续教务管理的依据。

不需进行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的项目(含见习实习、科研活动、暑期班等短期项目)也应同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以便统一作数据管理。

凡未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的项目,一律不予进行相关学籍处理。

学生自行与对方学校联系的,不列入学校交流计划。

第三条交流生的学习形式包括:课程学习、见习实习、科研活动、暑期班项目等。

第四条课程学习形式的交流生学习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其它学习形式的交流生学习期限按项目规定的时间执行。

交流期满须按时返校。

第五条交流生自主选择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学习。

第六条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其学籍不变。

第二章派出交流生的选拔与管理第七条选拔交流生的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派出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须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3.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4.符合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八条派出交流生的选拔程序1.派出交流生的选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除对方学校有特殊要求外,交流生一般从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中选拔。

3.学校每学期中发布下一学期赴各高校交流生的选拔通知,由相关院系组织学生报名;各相关院系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报送学校教务部门;学校教务部门对院系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以学校名义向对方学校推荐,征得对方学校批复同意后正式派遣。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学分认定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学分认定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学分认定办法校教字[2005]第025号第一条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落实本科生到国内大学交换交流学习的学分认定工作,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本科生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国内名校”,是指与我校签订校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内大学。

第三条申请认定学分的学生须为由我校统一选派到国内大学交换交流培养的学生。

未经我校统一选派以及未经学校事先审批,其学分不予认定。

第四条申请认定的课程学分和成绩,必须为国内名校认证的学分和成绩。

其他形式的学分和成绩,学校不予认定。

第五条所有的成绩,包括不及格成绩都应进行学分认定。

第六条认定学分的办法分为“记入”和“记载”两种。

“记入”是把交流学校所取得的成绩直接登记到我校本专业相应的课程中。

记入的课程只能在本专业的专业课程中选择。

“记载”是把交流学习所取得的成绩按交流学校的课程名、学分记录在学生的成绩单中。

“记载”的必修学分可以冲抵我校本专业相同数量的必修学分、专业选修学分可以冲抵我校相同数量的选修学分,其他学分根据课程内容可以冲抵我校不同类别的相同数量的通识选修课学分。

在本专业课程中有相应的“记入”课程的,优先“记入”。

所修课程的学分高于我校相应课程的学分的,不得因此选择“记载”成绩。

在交流学校修读的课程为必修课,如我校学生所在的专业只有相应的专业选修课程,学生可以选择“记入”成绩、也可以选择“记载”成绩。

第七条国内名校课程学分不同于于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相应课程学分的,如记入我校课程,学分按我校相应课程的学分计算。

第八条课程内容相近但课程名不同的课程,应出具我校相应课程的任课老师的认定意见后记入。

第九条交流生修读了其他专业的课程,其课程内容与学生所在专业相关,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可以“记载”为该专业的学分,所修课程是否与本专业相关,由学生所在专业负责认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二
中山大学接收山东大学交换生名单
(交换学习时间:2006年2月-2006年7月)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学号 S05062001 S05062002 S05062003 S05062004 S05062005 S05062006 S05062007 S05062008 S05062009 S05062010 S05062011 S05062012 S05062013 S05062014 S05062015 S05062016 S05062017 S05062018 S05062019 S05062020 S05062021 姓名 骆飞 敖翔 钟锋 李晓宇 庄洁 周海锋 李伟 朱家伟 孟圣智 郭锦秀 孙欢欢 于志楠 刘健 张娓娓 梁媛媛 陈洁 何佳 仝敏 王敬溪 黄瑞 孙艳 性别 年级 女 女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男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接收院系 历史系 历史系 历史系 历史系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接收专业 历史学 历史学 历史学 历史学 化学 化学 化学 报到校区 住宿安排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123-109 123-109 132-110 132-110 123-109 136-508 123-109 132-110 132-110 203-404 203-404 203-404 132-307 203-404 203-405 203-405 203-405 203-405 136-509 121-409 121-409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岭南学院 岭南学院 岭南学院 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管理 工商管理 英语 英语 英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