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古罗马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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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古罗马的政治制度
古罗马的政治制度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容和典型的意义,它的演变经历了三个时期:(1)王政时代;(2)共和制时期;(3)帝国时期。
一、王政时代(公元前731—公元前509年)
王政时代是罗马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期,罗马实行军事民主制。
传说当时有7个“王相继统治罗马,父系氏族是社会的基本组织。
此时罗马共有 300个氏族,每10个氏族组成 1个胞族(库里亚),每10个胞族组成1 个部落(特里布),共组成3个部落。
3个部落共同组成“罗马人民”或“罗马公社”。
1、王政时代政治制度的特征
⑴库里亚大会即罗马的人民大会。
在当时,库里亚大会是罗马最高的权力机构,它有权选举公职人员,批准法律,决定战争或者媾和,以及某些重要的审判。
⑵元老院,即长老会,由罗马 300个氏族的显贵组成。
元老院是王的顾问、咨询机构,同时还具体掌管征兵征税,管理和分配公共财产,组织重要的祭祀活动等。
元老院还是库里亚的预决机构,由它提出和制定法律,然后,交库里亚大会通过。
⑶王、或译勒克斯。
他主要是军事首长,身兼最高祭司和审理某些案件的审判长。
“王”实际上是一位军事首领,由选举产生,其职位不能世袭。
王政时代的后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罗马社会分化日益加深。
这种分化产生了两个结果:
一是出现了奴隶制,
二是自由民内部逐渐形成贵族和平民两个阶层。
至于那些陆续迁来的移民,则被排除在库里亚大会之外,他们要缴纳捐税、承担某些义务,但是没有公民权。
到公元前6世纪,平民和贵族的差别和不平等日益扩大,以血缘为纽带的旧的氏族制度不能适应新的情况。
2、塞尔维乌斯改革
(1)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塞尔维乌斯的改革(公元前578—535年)。
(2)塞尔维乌斯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产划分公民的等级,在此基础上创建了一种新的森杜里亚组织。
①他打破原氏族制度的限制,按照地域把全体自由民划分为四个部落区。
②进行财产普查和划分财产等级。
将全体有产者划分为五个等级,加上无产者是6个级别。
③建立森杜里亚组织,森杜里亚即百人队,既是一种军事组织,又是选民组织。
每个财产等级必须负责组建数目不等的森杜里亚,财产级别越高,军事人员和装备的负担越重。
在森杜里亚组织的基础上,塞尔维乌斯设立了森杜里亚大会(即百人队大会),这是一种军事色彩浓厚的人民大会,它采取集体投票制,每队有一票表决权。
后来,森杜里亚大会逐渐取代了库里亚大会的部分职权,成为罗马国家的主要权力机构之一。
(3)塞尔维乌斯改革的意义:
这种兵民合一的组织制度,适应了罗马对外扩张的需要。
这种做法体现了以财产为基础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它反映和顺应了财产分化的社会现实,具有相对的合理性。
他用地域部落取代了原先的血缘部落,这种地域原则的强调与突出是国家产生的重要特征。
二、贵族共和制时期(公元前509-公元前30年)
王政时代末,“王”塔克文暴虐无道,罗马人愤而逐之。
约于公元前 509年建立了由罗马贵族掌权的共和国。
共和时代早期,罗马政权掌握在元老院、公民大会以及执政官、监察官等行政长官手中,逐步形成寡头共和政体。
贵族当政,平民无权,平民与贵族之间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平民终于取得了设立平民保民官和平民会议、担任高级官职等一系列权利,促进了罗马共和政体的不断完善。
1、共和时代政治制度的内容:共和时代的政治制度是以大土地占有制为基础的新老贵族执政、全体罗马公民有限参与的寡头民主制。
公元前509年,罗马进入了共和国时期。
王政与共和制的一个显著的、外在的差别,就是不再存在终身任职的王,而是由两位地位相等的执政官取而代之。
罗马共和国的基本权力结构承袭王政时代,由最高执政者、元老院和人民大会组成。
⑴人民大会——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人民大会有三种:
一是库里亚大会,这是旧的氏族大会,王政时代前期它曾经起过重要作用。
后来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它在政治上已经失去任何的意义。
它的主要职责是把最高统治权授予由森杜里亚大会选出的执政官。
二是森杜里亚大会。
塞尔维乌斯改革后,森杜里亚大会成为罗马主要的人民大会。
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共和时期。
森杜里亚大会负责选举执政官及其其他高级官员,一切法律均需通过森杜里亚大会的表决。
三是特里布大会(后变成平民会议),特里布意即部落。
特里布大会就是地区性的人民大会。
它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共和后期,这是罗马共和国时期最民主的人民大会,参加者不分血缘、财产差别,多在广场上举行。
公元前287年以后,森杜里亚大会的立法权转归特里布大会。
⑵元老院,元老院控制着罗马共和国的最高权力。
共和国时期元老院人数在300—600名之间。
共和国末期达到900名。
王政时代元老由王指定,共和初期由执政官任命,不久,就固定由监察官每5年审定一次。
元老大部分是贵族,其中有卸任的高官,有功劳卓越的优秀人员,他们几乎都是终身任职的。
在共和制时期,元老院发展成为罗马最有权势的机构,国家决策的核心。
执政官及其其他高级官员都是根据元老院的意见行事的,重要的法案要先由元老院讨论再提交人民大会表决。
总之,元老院的权力十分广泛,管理国家财政、决定战争与和平、指导对外政策,某些重大案件的审判也由元老院掌管。
元老院还有一项重要权力,就是可以宣布国家处于紧急状态,任命独裁官(往往是执政官中的一位),称为狄克推多。
独裁官的任期有严格限制,一般在半年之内。
正是因为元老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所以罗马共和国也被称为贵族共和国。
⑶行政官吏,包括执政官、独裁官、行政长官、监察官和保民官。
执政官——共和国最高执政者是两名执政官,他们由森杜里亚大会从贵族中选出,任期一年。
他们拥有最高军事权和民政权,是罗马军队的总司令;作为行政首脑,他们负责召集和主持元老院会议、人民大会,同时,也是元老院和人民大会决议的主要执行者。
某些节日庆典活动也由执政官主持,他们退任后,进入元老院。
在司法方面,罗马也逐渐形成一套完备的法律。
公元前452—450年,罗马颁布了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刻在十二根铜表上,公布于罗马广场上。
)
2、罗马公民权的内容
(1)对土地和其他财产的占有权及对公地的占有权;
(2)公民之间的通婚权及由婚姻引起的财产继承权;
(3)参加公民大会权;
(4)担任公职权。
只有同时享有这四项权利才算取得罗马公民资格。
3、罗马平民的政治参与
罗马共和国时期,贵族和平民的斗争十分尖锐。
早年塞尔维乌斯的改革虽然取消了旧的氏族部落,划分了财产等级,给平民以公民权,但是,不可能消除贵族与平民的区分。
共和国时期,贵族仍然以元老院为大本营主导着国家的政治生活。
十二铜表法公布时,竟然明文规定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经过平民的斗争,5年后,这条法规才被取消。
公元前376年,经过平民的长期斗争,通过一项法律,规定2名执政官中必须有一人从平民中产生。
此后,监察官、大法官、独裁官也渐渐可以由平民担任。
公元前326年,罗马取消了债务奴隶,平民免除了沦为债务奴隶的忧虑。
经过二百年的斗争和调整,罗马共和国的政治生活包括最高层的政治逐渐向平民开放,一些富裕的平民成为新贵。
三、帝制时期(公元前30—公元476年)
公元前3~前1世纪,由于不断进行对外扩张,罗马已从一个蕞尔小邦发展为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奴隶制大国。
公元前 1世纪,经过多次大规模的奴隶起义和平民的反抗斗争,罗马共和国出现了严重危机,共和政体已不再适应当时形势的需要,共和时代末苏拉和恺撒的独裁是元首制确立的前奏。
公元前27年,元老院授予屋大维“奥古斯都”的尊号。
于是屋大维确立了个人的专制统治,建立了元首制的专制体制,共和国宣告覆亡,罗马从此进入奴隶制帝国时代。
此后,个人专制一直是罗马帝国的政体特征。
1、帝国时代军事独裁制的社会根源
⑴土地私有制运动造成的贫富极化趋势愈演愈烈,一方面导致贵族和富有者进一步垄断政权,另一方面削弱了平民参政的经济基础。
⑵罗马的对外扩张形成了一支强大的军队,服役的军人本是各等级的有产者和自耕农。
马略改革把征兵制改为募兵制,形成了职业军队。
⑶共和国晚期不断发生的奴隶起义沉重打击了贵族势力,动摇了贵族寡头的统治。
罗马在这种紧急状态下,不得不任命军事统帅为独裁者。
罗马帝国通常分为前期帝国(公元前27~公元284)和后期帝国(284~476),前期帝国采用普林斯制,后期帝国实行多米那特制。
两者本质一致,旨在建立军事独裁的专制帝国,但各有特点。
2、普林斯制
(1)一般称为元首政治(或元首制)。
普林斯是拉丁文 principatus的音译,意为第一公民或首席元老。
普林斯制形成于奥古斯都在位时期(公元前27~公元14)。
奥古斯都逐一战胜政敌,结束了长期的罗马内战。
他承袭凯撒的传统,企图重新确立个人的独裁统治。
但是,共和制在当时还有影响,维护共和政治传统的社会力量依然遵守政治的传统方式。
这种政治制度是古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共和走向帝制过程中产生的,在政治上具有过渡性。
(2)普林斯制的基本特点是:①公民大会、执政官、保民官、元老院等共和时代的国家机构名义上继续存在,元首可以援引共和时代的政治制度为依据而拥有各项个人权力。
②国家机构的原有职能逐渐变化,或被削弱(如元老院),或名存实亡(如公民大会),一些重要的职位为元首长期占有,如奥古斯都连续多年担任执政官,获得终身保民官的职权,元首成为掌握实权的民政机关的主宰。
后来元首还兼任大祭司长,在宗教事务中起主导作用。
③普林斯制的主要支柱是军队,元首享有最高元帅的称号,他不仅拥有指挥军队的最高权力,而且成为驾驭整个帝国的最高统治者。
因此,元首政治是披着共和外衣的君主制。
一般认为,奥古斯都就是罗马帝国的第一位皇帝。
元首政治形式上尊重元老院,故近代一些学者也称罗马帝国前期奉行的是元首与元老院的两头政治。
(3)奥古斯都之后,前期帝国的历代统治者继续奉行普林斯制,皇帝的个人专制权力不断加强,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得以确立与稳固。
提比略在位时(公元14~37),援引“侮辱罗马人民尊严法”来制裁任何非议皇帝的人。
克劳狄一世统治时期(公元41~54),把奥古斯都时期的元首皇家办事机构,发展为中央政权机构,奠定了罗马帝国官僚机构的基础。
从朱里亚〃克劳狄王朝(公元前14~公元68)经弗拉维王朝(公元69~96),至安东尼王朝(公元96~ 192),普林斯制确保了将近两个世纪“罗马的和平”,并为前期帝国的社会发展创造了条件。
这时,普林斯制的社会基础已不再是罗马共和国时代的狭隘的城邦公民集团,而是广袤帝国内的整个奴隶主阶级。
其中主要是大奴隶主阶级,同时也包括了日益罗马化的各行省奴隶主贵族。
公元 3世纪,罗马帝国出现了危机。
从塞维鲁王朝(193~235)开始,皇帝强化了个人专制权力,建立起更有力的独裁军事统治,企图以此缓解帝国的政治危机。
至“伊利里亚诸帝”统治时期(268~284),军人专权发展到了顶点。
3世纪的动荡局面,促使罗马帝国的政治制度由普林斯制逐渐向多米那特制转变。
3、多米那特制
(1)多米那特是拉丁文 dominatus的音译,意为君主制。
G.A.V.戴克里先继位(284~305),把共和制的外衣完全抛弃,代之以公开的君主制。
从此,罗马帝国的政治制度由普林斯制转变为多米那特制。
(2)多米那特制的特点是:最高统治者的正式称号是“多米那斯”意为(主人、统治者);自诩其权力起源于神,其命令具有法律效力,对臣民拥有生杀予夺之权;采古代东方君主的宫廷朝仪。
戴克里先统治时期,罗马帝国被分成4个部分,由4个统治者共同治理,形成了“四帝共治制”的局面,但由戴克里先掌管全权。
他为了加强君主专制政体,巩固中央集权的奴隶制帝国,实施了行政、军事、财政及币制等多项改革。
(3)多米那特制在君士坦丁一世统治时期(306~337)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君士坦丁袭用前朝的一套官僚机构和军事制度,采用分封同姓王的方法来取代戴克里先时期分封异姓王的“四帝共治制”,把罗马帝国时期的君主专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其时,官僚机构急剧膨胀,共和时代的公职人员已不复存在,官员以效忠君主为最高职责。
313年,君士坦丁颁布“米兰令”,对基督教采取宽容态度,意在为君主制寻求理论根据,把宗教作为巩固帝国统治的武器。
330年,君士坦丁把帝国首都迁到古希腊城市拜占廷,改名君士坦丁堡,称为“新罗马”。
此举标志着多米那特制的最终确立。
3、帝国时代军事独裁统治的三种体制:
⑴元首体制(奥古斯都体制),他只用元首,保民官和军事长官的称号,实际上凌驾于元老院、一切官员和全体人民之上。
⑵四帝共治体制,戴克里先把帝国划分四个部分,由四个统治者治理,两名为奥古斯都,两名为凯撒。
⑶君士坦丁体制,他废除四帝共治体制,从而成为罗马世界唯一的统治者,是彻底的君主专制政体。
4、帝制的特点:
皇帝大权独揽。
逐步建立对皇帝负责的官僚制度。
庞大的行省管理网络。
皇位继承混乱。
四、古罗马政治制度的意义
⑴古罗马政治制度第一次以共和国概念替代城邦概念,是国家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
⑵古罗马共和政体被认为是一种混合政体。
⑶罗马法是古代世界各国法律中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备,对资本主义法权概念的发展影响最大的法律,是罗马人留给人类最宝贵的遗产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