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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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LQJS/XM-技02-2011
主编部门:技术质量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质量控制程序 (3)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划分 (4)
第四章项目质量策划 (7)
第五章质量控制要点 (8)
第六章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13)
第七章质量持续改进 (14)
第八章工程质量创优和质量奖罚 (21)
第九章工程预验收和交竣工验收 (21)
第十章附则 (23)
附图1 不合格品的处理流程 (24)
附图2 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流程 (25)
附表1 工程质量月报 (26)
附表2 施工日志簿 (27)
附表3 不合格整改通知单 (30)
附表4 纠正措施报告 (31)
附表5 工程质量事故快报表 (32)
附表6 工程质量考核表 (33)
附表7 工程预验收请验报告 (34)
附表8 年月质量大检查整改通知单 (35)
附表9 年月质量检查情况表 (36)
附表10 质量体系保证图 (3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以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释义
纠正:是对不合格本身的改正,使其符合规定。

纠正措施:是对现存不合格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针对主要/根本原因制订措施,以消除现存不合格的原因,避免以后类似不合格的再次发生。

预防措施:是对可能发生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针对主要/根本原因制订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避免不合格的发生。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路桥建设及各二级施工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活动。

第四条基本内容
项目质量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质量目标、项目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要点、成品防护控制、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质量检验及控制、质量检查与考评、质量信息管理、质量事故处理、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工程质量创优和质量奖罚、工程预验收和交竣工验收等。

第二章质量控制程序第五条项目质量控制基本运行程序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划分
第六条项目部必须建立组织机构,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项目经理,副组长为项目总工程师,成员包括涉及和项目工程质量相关的关键岗位人员和负责人。

质量管理体系参见《路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七条质量管理职责划分
(一)项目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路桥建设及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制度;
2、研究审议项目具体的质量保证计划、创优计划;
3、强化全员质量意识,严格实行质量奖罚制度;
4、建立质量责任制;
5、研究审议质量事故的处置措施。

6、建立落实项目质量责任制;
(二)项目经理职责
1、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承诺,对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负总责;
2、确定项目质量目标,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规划,建立质量自控体系并组织实施;
3、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管理单位、咨询、监理单位、企业本部等有关质量工作的检查、指导与监督。

(三)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1、全面主持项目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2、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规章;
3、组织编制、审核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工程创优计划;
4、主持项目质量目标的制定;
5、主持工程质量评定及项目质量检查;
6、主持一般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审定一般质量问题处置方案;对造成质量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7、主持项目主要材料的审批考查评审,主持监督进场材料的检验工作;
8、组织项目的预验收工作,参加工程交(竣)工验收;
9、主持编制竣工资料,审核并督促移交。

(四)生产副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规定、强制性标准,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兑现合同质量承诺;
2、负责所有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对现场施工质量负责。

(五)项目质检部职责
1、严格落实项目适用的标准、规范、图纸等施工文件;
2、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各工序环节的监督与检查。

3、编制落实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计划和工程创优计划;
4、组织项目质量检查和质量验收与评定;
5、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起草质量事故处置方案;
6、参加项目的预验收工作;参加工程交(竣)工验收;
7、组织收集、编制竣工质量资料,经项目总工审核后移交公司相关部门;
8、负责项目全面质量管理(TQC)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QC);
9、负责项目检测设备的指导与控制;
10、负责项目质量目标的拟订、实施和考核;
11、按施工进度及时、准确完善各项质检资料;负责工程质量情况月报工作;
12、有权对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工艺要求施工的工序进行制止和纠正。

13、负责协调、指导和检查班组质量员的工作。

(六)项目测量组职责
参见《路桥建设项目测量管理办法》。

(七)项目试验室职责
参见《路桥建设项目试验管理办法》。

(八)作业班组职责
1、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等进行施工;
2、对已完工的每道工序实施自检、互检和交接检,确保每道工序检验合格后再转序;
3、及时将班组质检资料汇总整理交项目质检部(质检工程师)归档;
4、积极开展班组技术攻关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有效控制工程
质量;
5、按要求将各级质量大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

第四章项目质量策划
第八条项目中标后,由公司组织对项目进行总体策划(直属项目由路桥建设组织),公司技术质量部分工负责策划项目质量目标、创优要求和质量控制关键点等内容,形成《项目策划指导文件》并下发到项目部。

确定项目质量目标的主要依据是:招投标文件、总承包合同协议和业主要求、公司的承诺、公司质量目标、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第九条项目部应系统、全面地进行项目总体策划,充分体现出指挥、协调与服务职能,并细化到各分部。

策划编制完成时间可结合项目合同工期确定,具体时间要求参见《路桥建设项目策划管理办法》,项目质量策划完成后在信息化系统中发起流程,流程审批结束后,各项目应对其实施动态进行全程监控。

质量策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项目质量目标;
(四)项目质量组织机构和职责;
(五)质量保证措施;
(六)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七)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施工过程、质检、测量、检试验程序等;
(八)确定质量监控重点和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及其作业指导书;
(九)描述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验、试验、测量和验证要求;
(十)适用的质量规范标准清单;
(十一)必须的质量记录清单;
(十二)更改和完善质量保证计划的程序;
第五章质量控制要点
第十条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一)项目首批人员进场后,应尽快索取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指定专人管理并公布有效文件清单。

(二)应依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交底的工程控制点进行复测。

当发现问题时,应与设计方协商处理,并应形成记录。

(三)项目总工应主持对图纸审核,并形成会审记录。

(四)项目部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培训,并应保存培训记录。

第十一条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一)施工技术交底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总工主持,向项目部有关人员和施工作业队负责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资
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

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总工对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的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三级交底制度及交底内容参见《路桥建设项目技术管理制度》第十六条三级交底制度。

(二)工程测量
参见《路桥建设项目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三)工程试验
参见《路桥建设项目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四)施工日志
1、施工日志的分类
(1)项目施工日志,是项目施工过程反映的真实原始记录,由项目质检部负责填写,归入竣工资料,并将施工日志内容在信息化中填入;
(2)个人施工日志,由各技术人员自行填写,是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见证,也是个人技术积累和提高的前提条件。

2、施工日志的主要内容
(1)当日日期及气候情况;
(2)当日施工部位及现场主管技术员和施工作业队;
(3)当日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机械设备使用情况;
(4)当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事故及处理经过;
(5)当日完成的主要工程数量;
(6)当日现场上级或主管领导或监理工程师的有关决定、现场指示等;
(7)当日发生对工程有一定影响的其他必要事项。

3、施工日志的要求
(1)应该每日坚持按要求填写,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定期审验;
(2)内容要求真实、完整;
(3)施工日志的填写格式要统一(LQJS/XM-技02-表02),
业主有规定施工日志格式的,可采用业主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

(五)材料质量控制
1、项目部应在确定的合格材料供应商名录中按计划招标采购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

2、材料的搬运和贮存应按搬运储存规定进行,并应建立台账。

3、项目部应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

4、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

5、对业主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验收和妥善保管,发现不适用、不合格或丢失等情况,应书面报告业主。

(六)计量器具、主要施工设备质量控制
项目部应按规定控制计量器具、主要施工设备的采购、检定、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

参见《路桥建设二级公司检测设备管理办法》。

(七)工序控制
1、项目质量控制实行样板制/试验段。

施工过程均应按要求进行工序“三检”(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

2、过程质量控制应由每道工序和岗位的责任人负责。

现场质检员对检查的工序应进行签认,杜绝代签。

3、分项工程完工后,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

4、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5、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6、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序施工情况。

7、首件工程施工时,总工、技术部长、质检工程师等必须在现场值班,施工过程影有详细记录,并对首件施工进行分析和总结。

(八)特殊过程控制
1、对在“项目质量保证计划”中界定的特殊过程,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2、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程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总工审批后执行。

(九)工程变更
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经有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1、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总工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质量验评标准规定,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全面验证。

2、对查出的施工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3、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合同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的,并应做好工程移交准备。

4、在预验收合格后,应对工程产品采取防护措施。

5、工程交工后,项目经理部应编制符合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撤场计划。

第十三条成品防护控制
成品防护是施工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对施工工程成品的符合性提供有效的保护,以防止成品损坏。

(一)成品防护的期限
从施工开始直至工程交付责任期满为止的项目施工全过程处于成品保护阶段。

(二)成品防护的主要范围
(1)工程设备:工程系统中的照明设施等。

(2)施工过程中的工序成品:承台、墩身、盖梁及各种预制件等。

(3)竣工后交工前的成品:整个工程。

(4)工程完工至交付业主前的成品保护。

(三)成品防护程序
制定成品防护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实施成品防护→监督检查
对防护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进补救处置和验收
(四)成品防护方案的编制
项目质检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编制“成品防护专项方案”,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

其主要内容包括:
(1)成品保护的依据及范围;
(2)保护措施及所用材料;
(3)责任制和区域划分;
(4)保护人员配置;
(5)编制人及批准人。

(五)成品防护方案的实施
1、项目工程部负责成品防护方案的组织执行和监督检查,并保留相应的检查记录汇总至项目质检部。

2、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应包括成品防护的内容,必要时由质检部下达成品防护作业指导书。

3、工序完成后,成品保护要列入交接检内容,在班组长主持下认真检查,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责任人。

(六)成品防护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的处置
按“不合格品控制”的要求进行补救及之后的检查评定。

第六章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四条项目质检体系
(一)项目应按照ISO9001质量体系模式建立适合本项目的质
量保证体系(附表LQJS/XM-技02-表10)。

(二)内部质量检验工作是预防和加强施工过程工序质量,确保工程成品质量一次成优的有效手段。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项目、作业班组质检员网络,并形成文件。

质检人员要求:项目必须配备专职质检工程师,要求从事路桥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三年以上,质检员要求从事路桥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两年以上,路桥/土木工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获得质量员资格,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业务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为人正直稳重,
第十五条项目测量检测体系
参见《路桥建设项目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项目试验检测体系
参见《路桥建设项目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第七章质量持续改进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应分析和评价项目管理现状,识别质量持续改进区域,确定改进目标,实施选定的解决办法。

质量持续改进应按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进行。

第十八条不合格品控制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对工程施工中完成的半成品、成品和最终产品的不合格,以及对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辅助产品不满足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况进行监控和处置,确保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保护环境和工程质量。

项目质量领导小组对项目发生的重大不合格品应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和处置,并按处置方案实施。

(一)不合格品的分类
1、一般不合格品:在施工中出现超过技术规范要求偏差、或不按规定的施工工序进行施工、造成的不合格品。

通过一定的处置措施达到合格的,经济损失为5万元及以下的。

2、重大不合格品:施工中发现严重超出技术规范要求偏差、或未按正常规定的工序进行施工、造成的不合格品,处置工程量大、复杂或无法处置只能报废处理的,且造成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的。

(二)工作程序
1.不合格品控制流程图(附图LQJS/XM-技02-图01)
2.不合格品的处置步骤:
(1)不合格品的分类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情况,项目经理部首先进行分类鉴定。

(2)不合格品的标识:
施工过程中和材料验证时中发现不合格品后,项目质检部、试验室和项目物资部应对其做“不合格状态标识”,并在相应的验证记录(不合格品报告/施工日志/原始资料)中予以记录。

可行时进行隔离存放,避免误用。

(3)不合格品的评审:
1)一般不合格品
对一般不合格情况制定处置方案,组织人员进行实施和重新鉴定直至达到合格为止,并将处置措施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

2)重大不合格品
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对重大不合格情况进行粗评之后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和公司技术质量部,必要时报请业主和驻地监理。

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由公司总工师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质量领导小组组成评审小组,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业主的要求,对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处置方法和处置后的结构受力、性能、安全可靠性以及对外观质量的影响进行评定,确定最合理的处置方案。

3)当不合格品构成了等级质量事故时,按等级质量事故的要求执行。

4)材料不合格品,应由材料部参加对其进行评审及处理,上报材料不合品的评审材料,报于项目总工及项目经理审批,归档项目质检部。

(4)不合格品处置
1)采取返工/返修处理等措施,消除不合格;
2)降级使用,或改做他用;
3)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

这种方式应由项目经理部提出申请,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在不影响结构的使用寿命(合同中有要求时还需向业主/监理申请),在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4)、拒收或报废处理。

3.不合格品的控制
(1)项目施工中,项目质检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品应及时进行标识,同时向项目总工程师汇报,填写《不合格品整改通知单》(附表LQJS/XM-技02-表03),报项目质量领导小组。

不合格品报告内容包括不合格品情况的描述、相关标准及不合格品简图、不合格品处置小组评审处置意见、不合格品处置实施情况、质检部门对不合格品处置实施的复检意见(必要时应附上驻地监理或权威单位验证的报告)。

以上内容作为质量记录保存,作为以后竣工资料的一部分存档,并通过信息化系统上传。

项目质量领导小组应根据不合格品报告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不合格品应及时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和相关职能部门)按不合格品的处置步骤进行实施。

(2)项目施工中,作业队主管技术人员和测量、试验人员如发现违反施工工序或出现不合格品项,应及时向项目总工程师汇报,并出具相关数据报告、录像以及图片资料。

项目对出现问题的工序或结构物应暂时停止下道工序的施工,并尽快按不合格品处置步骤进行处理。

(3)非施工原因发生的不合格品项,也应按不合格品处置步骤进行处理,但技术处理方案需由设计单位或业主提出。

(四)不合格品的记录
(五)不合格品的处置规定
1、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未经处置而转入下道工序。

2、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

3、进行不合格让步接收时,项目经理部应向业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让步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收标准。

4、对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应邀请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业主批准。

第十九条质量检查
项目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质量大检查。

由项目质检部编写质量大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单(附表LQJS/XM-技02-表08)或工作指令,经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签批后,下发部门和协作队伍。

质检部应牵头对质量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会议讨论,提出解决措施,填写《月质量检查情况表》(附表LQJS/XM-技02-表9),质检部门跟踪问题整改情况,验证整改效果,确保问题得到顺利整改,并保存整改记录。

同时在信息化中上传《月质量检查情况表》和整改验证。

第二十条质量信息管理
项目质检部每月28日前编写《工程质量情况月报表》(附表LQJS/XM-技02-表01)和编报说明,通过信息化系统录入。

第二十一条质量事故处理
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参见《路桥建设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纠正措施
(一)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设计方、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实施纠正措施。

(二)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结果。

(三)对上级、地方质监部门、业主/监理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应由项目总工组织评审不合格程度,制定实施纠正措施。

(四)对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质量问题和等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措施。

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项目技术质量部验证并记录;对等级质量事故纠正措施的效果验证,应报公司技术质量部。

第二十三条预防措施
项目部应保证一季度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一年总结一次。

(一)对施工中已出现过的质量问题,解决的措施,分析应对措施的有效性;从工、料、机、法、环、产品各方面,分析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原因。

(二)对已经出现过的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对质量通病采取预防措施。

(四)对潜在的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应实施预防措施。

(五)项目部应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项目质检部门整理质量分析会议纪要,与会议签到表以附件形式上传至信息化系统质量模块-质量分析中。

第二十四条影像资料
项目经理部应收集整理好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从原貌、施工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活动中,用照片、录像等形式现场采集的有保存价值的工程影像素材,以及后期整理成果。

(一)收集范围/分类
1、项目所属各分部分项工程每道工序照片和录像;
2、上级单位领导检查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会议;
3、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工程、水文地质勘探;
4、工程开竣工、验收仪式;工程竣工后全貌;
5、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的应用情况;
6、施工现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

(二)质量要求
1、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与实际工程相符。

2、照片以数码照片为主,要求清晰,未加修饰剪裁。

3、影像资料拍摄时,取景构图要全面完整,拍摄机位要明确。

工程的每一分部分项必须有远景、全景、中景、近景、特写等景别。

采取多机位、多视角,在变换中选择最能反映工程质量和特点的画面。

拍摄的画面要做到稳、清、平、准、匀。

照片或录像资料必须配有相应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概括出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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