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院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提升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进一步激发潜能,提高效率,更好地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深化重点工作“项目化实施、系统化推进”管理方式和院系两级管理改革,促进从严治党、科学治校、严谨治学,营造求真务实、生动活泼、创新创造的良好氛围,培育积极向上的校风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高职院校办学特点,制订本办法。

一、坚持的原则
(一)加强党建,突出中心原则。

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突出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学术研究中心地位,强化院长依法履职,促进教学、科研、行政管理规范运行。

(二)以人为本,注重激励原则。

关注个体潜能,尊重劳动成果,鼓励勤勉敬业,突出工作业绩,注重激励引导,培育师德师风,强化价值追求,兼顾利益驱动。

(三)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对待部门、系部、教职员工的岗位性质、职能差异,正确衡量工作量、工作态度、工作成果。

坚持考核评价的方案、内容、方式、结果、奖惩公开透明。

(四)拉开档次,体现竞争原则。

系部与系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系部、部门内部员工之间,拉开档次,体现竞争,全院全体教职员工的绩效总额,根据考核结果,全额分配。

(五)确立导向,注重发展原则。

通过绩效考核,体现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性和特色性。

通过公正评价,增强教职员工自身价值体现以及自我塑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六)互相挂钩,共荣共享原则。

坚持个人业绩与部门、系部实绩挂钩,个人表现与集体荣誉挂钩,个人工作纪律与部门、系部考核结果挂钩,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挂钩,管理服务水平与绩效评价挂钩,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挂钩。

(七)分级管理,鼓励创新原则。

按照院系两级管理办法,由学院、部门、系部对考核对象进行分层级、分条块考核评价。

学院负责对部门、系部及负责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定部门、系部年度绩效工资总额。

部门、系部根据学院绩效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细则,负责对部门、系部教职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本部门、系部绩效进行分配,并向学院提交考核结果,学院对部门、系部考核过程、绩效分配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鼓励各领域、各环节创新创造,推进改
革,推出成果。

(八)体现民主,加强监管原则。

采取集中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成果确认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一)系部
(二)部门
(三)部门、系部负责人
(四)系部教师
(五)部门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一)系部考核内容
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指学院党委和行政年初下达的包括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教学业务等方面的《系部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包含的重点工作任务。

2.管理工作情况
主要指各系部实施各项管理、协调、执行力情况以及维护安全稳定工作。

3.日常工作运行情况
主要指按照院系两级管理办法,由部门监管的各系部日常工作运行情况。

4.教职员工工作作风情况
主要指系部教职员工遵守纪律、执行规章制度及在学院综合性会议、集体活动中的执行纪律与制度情况,包括在学院党委、行政统一组织的全体党员大会、教职工会议、学术讲座、集体学习、综合性大型活动中,系部教职员工按要求参加情况。

5.工作创新情况
主要指在落实工作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及教科研成果等富有创造性的工作以及获得自治区以上集体奖励等成果。

(二)部门考核内容
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指学院党委和行政年初下达的包括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职能职责等方面的《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包含的重点工作内容。

2.管理工作情况
主要指按照院系两级管理办法,履行管理职能情况、执行力情况及维护安全稳定工作。

3.服务工作情况
主要指部门服务基层、服务系部、服务教育教学情况;部门之间、部门与系部之间协调、沟通情况。

4.教职员工工作作风执行情况
主要指部门员工遵守纪律、执行规章制度及在学院综合性会议、集体活动、平时工作中的执行纪律与制度情况,包括在学院党委、行政统一组织的全体党员大会、教职工会议、学术讲座、集体学习、综合性大型活动中,部门教职员工按要求参加情况。

5.工作创新情况
主要指在落实工作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及教科研成果等富有创造性的工作以及获得自治区以上集体奖励等成果。

(三)部门、系部负责人考核内容
1.决策、管理、履职情况
主要指在实施领导与管理工作中的决策水平、管理思路、管理效果和执行力情况、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情况、推进改革发展情况。

2.抓班子、带队伍情况
主要指系部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系部、部门队伍建设情况。

3.调查研究情况
主要指参加学习提升和开展调查研究情况。

部门、系部负责人要按要求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学院统一组织的业务理论学习;要深入企业、社会,师生开展调查研究,并每年至少提交一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4.师德师风和协调服务情况
主要指部门间、系部间、部门与系部间的沟通协调,互相支持配合情况。

5.工作作风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主要指学院各项工作纪律与制度执行情况和担负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维护安全稳定责任情况。

(四)系部教师考核参考内容
1.师德师风情况
主要指系部教职员工的自身形象素质、敬业爱岗、尽职履责、教风学风、爱校爱生、行为表现等职业素养情况。

对于存在高校教师禁行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学习提升与调研实践情况
主要指任课教师的主攻专业提升与相关专业拓展情况(教师至少具备讲授两门课程的基本能力素质);学习培训提升情况、深入企业、学生和社会调研实践情况。

3.教育教学情况
主要指任课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及工作量情况;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情况。

4.教研科研情况
主要指任课教师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取得的教学理论成果、教研成果和科研成果以及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

5.社会工作情况
主要指成熟教师指导青年教师情况及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社团或兴趣小组情况;参与系部活动及学院及系部安排的其它社会工作情况。

6.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情况及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情况
主要指各自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7.工作作风情况
主要指系部教职员工出勤情况,遵守学院、系部纪律、制度情况和课堂教学纪律情况。

(五)部门工作人员考核参考内容
1.师德师风及履行职责情况
主要指自身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尽职履责、完成任务,工作效果、服务基层和社会服务情况。

对于存在高校教师禁行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调查研究情况
主要指学习提升、深入师生、企业、社会开展调查研究及理论成果情况。

3.工作作风情况
主要指员工出勤情况、遵守学院、部门纪律、制度情况和课堂教学纪律情况。

四、考核方式及计分标准
根据不同考核对象、考核内容,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分别赋予分值。

学院考核工作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统战人事部)负责。

具体考核工作由考核小组进行。

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统一汇总考核情况,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考核分集中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成果确认三种方式。

集中述职述廉是指由学院考核小组统一在年底,深入系部召开系部教职工参加的系部主任或书记述职述廉会议对系部及系部负责人进行考核;统一集中部门负责人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对部门及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民主测评是指部门对系部整体工作及负责人、系部对部门整体工作及负责人进行双向测评;部门、系部员工对部门、系部负责人进行单向测评;院领导、两委委员对部门、系部整体工作及部门、系部负责人进行单向测评。

成果确认是指部门、系部负责人每年需要提交至少一篇理论成果或调研文章,统一由党政办负责确认。

系部、部门的创新工作,由考核小组提交考核领导小组确认。

计分采取总分100分制。

考核内容分别赋予不同分值,根据各项内容考核结果累计相加的方式计算得分,之后按照比例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兑现绩效。

部门和系部的创新工作作为加分项目进行计分。

超工作量部分不计分,执行超工作量补贴。

(一)系部考核方式
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60分)
采取集中述职述廉的办法进行。

年初由各系部向院党政办公室上报本系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党政办根据学院党委、行政年度工作要点结合系部上报的重点工作任务分析汇总,按照基本考核指标、专项考核指标确定考核指标,提交学院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下发《系部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并按总分60分逐项确定分值。

年终由考核小组统一深入系部采取述职述廉、查资料的方式进行考核。

此项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

2.管理工作情况的考核(10分)及日常工作运行情况的考核(20分)
采取民主测评的办法进行。

统一设计测评表,包括管理工作情况和日常工作运行情况两部分内容,年终由院领导、两委委员、部门负责人对系部进行测评。

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在工作领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酌情扣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部门负责人对系部此项工作的测评,在对部门考核时由考核小组一并进行。

院领导及两委委员在会后进行。

此项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

3.系部教职员工工作作风情况的考核(10分)
学院只对系部教职工参加学院党委、行政统一组织的以及由部门组织的全体党员会议、教职工会议、中心组学习、学术讲座、集体学习、综合性大型活动情况进行考核,组织统战人事部平时加强考勤,无故缺席,按每人次0.5分标准扣减,扣完为止。

教职工请假不扣系部考核分值,执行请假制度,学院直接扣除个人绩效工资,并反馈系部。

教职工工作作风情况由系部对教职工考核时进行,办法自行制定。

此项考核由组织统战人事部负责,并提交考核小组。

4.工作创新情况的考核(加分项目,最多加3分)
采取成果确认的办法进行。

系部年终述职述廉时,将获得的省级以上集体奖励成果及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的新举措、新成效单项列举,考核小组做出评价并予以评分,提交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此项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

(二)部门考核方式
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60分)
采取集中述职述廉的办法进行。

年初由各部门将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提交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根据学院党委、行政年度工作要点结合部门上报的重点工作任务分析汇总,按照基本考核指标、专项考核指标确定考核指标,提交学院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下发《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并按总分60分逐项确定分值。

年终由考核小组通过统一组织部门负责人述职述廉、查资料、对照《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逐项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

此项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

2.管理工作情况的考核(10分)及服务工作情况的考核(20分)
采取民主测评的办法进行。

统一设计测评表,包括管理工作情况和服务工作情况两部分内容,年终由院领导、两委委员、系部负责人、系部内设科级机构负责人对部门进行测评。

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在工作领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酌情扣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系部有关人员对部门此项工作的测评,在考核小组深入系部,对系部进行考核时一并进行。

院领导及两委委员在会后进行。

此项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

3.部门教职员工工作作风情况的考核(10分)
学院只对部门教职工参加学院党委、行政统一组织的以及由部门组织的全体党员会议、教职工会议、中心组学习、学术讲座、集体学习、综合性大型活动情况进行考核,组织统战人事部平时加强考勤,无故缺席,按每人次0.5分标准扣减,扣完为止。

教职工请假不扣部门考核分值,执行请假制度,学院直接扣除个人绩效工资,并反馈部门。

教职工工作作风情况由部门对教职工考核时进行,办法自行制定。

此项考核由组织统战人事部负责,并提交考核小组。

4.工作创新情况的考核(加分项目,最多加3分)
采取成果确认的办法进行。

年终部门述职述廉时,将获得的省级以上集体奖励成果及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的新举措、新成效单项列举,考核小组做出评价并予以评分,提交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此项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

(三)部门、系部负责人考核方式
1.决策、管理、履职情况的考核(60分)
采取与部门、系部工作实绩挂钩的办法考核。

部门、系部“年度目标任务完
成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部门、系部负责人该项考核结果。

此项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

2.抓班子、带队伍情况的考核(10分)及沟通协调、服务情况的考核(10分)
采取民主测评的办法进行。

统一设计测评表,包括抓班子、带队伍情况和沟通协调、服务情况两部分内容,年终由院领导、两委委员对部门、系部负责人进行测评(5分),本部门、本系部教职员工分别对各自部门、系部负责人进行测评(5分)。

考核小组在对系部进行集中考核述职述廉时,组织系部全体教职员工对本系部负责人进行测评,院领导、两委委员在会后进行;部门负责人的测评由考核小组分别深入部门组织召开测评会议,分别由全体员工对本部门负责人进行测评。

院领导、两委委员在会后进行。

此项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

3.调查研究情况的考核(10分)
采取成果确认的办法进行。

完不成调研成果或理论文章的,全部扣分。

此项由党政办负责,汇总结果年终提交考核小组。

4.工作作风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10分)
学院对部门、系部负责人参加全体教职工会议、学术讲座、集体学习、综合性大型活动情况进行考核,组织统战人事部加强考勤,无故缺席,按每次0.5分标准扣减,扣完为止;请假执行请假制度,直接扣除绩效工资。

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在工作领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酌情扣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立案处理的,该项不得分。

平时工作作风情况,由院领导、两委委员在民主测评时统筹考核。

此项考核由组织统战人事部负责,并提交考核小组。

5.部门、系部负责人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比例,根据得分从高到低分别确定等次。

并由考核小组分别反馈本部门、系部,供内部核定绩效时参考。

此项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

(四)系部教师考核有关要求
1.按照院系两级管理办法,系部教职员工的考核工作由系部负责。

各系部要在参考《办法》中所列“系部教师考核内容”的基础上,结合系部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指标与办法。

2.落实绩效“双向挂钩”机制。

系部年度考核结果与教职员工个人绩效挂钩,系部整体工作考核所得绩效总额,就是系部内部考核应分配的绩效总额,系部根
据内部考核结果对本系部教职员工的绩效进行分配。

3.实行标准工作量制度。

工作量核算实行个人标准工作量的办法进行。

学院制定标准工作量(见《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师实行满标准工作量制度,完不成标准工作量的,要在绩效考核时体现。

4.纪律执行情况的考核。

系部工作人员平时纪律执行情况的考核,由系部自主进行。

5.内部考核要根据考核结果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几个档次,优秀控制在30%,并报组织统战人事部。

(五)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考核有关要求
1.师德师风及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
落实绩效“双向挂钩”机制。

部门年度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绩效挂钩,部门整体工作考核所得绩效总额,就是部门内部考核应分配的绩效总额,部门根据内部考核结果对职工的绩效进行分配。

具体考核指标与办法自行制定。

2.调查研究情况
采取成果确认的办法进行。

要求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师生、企业、社会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成果或理论文章。

此项考核由部门在内部绩效考核时自行确认。

3.工作作风情况的考核
部门行政人员平时工作作风情况的考核,由部门自主进行。

4.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工作量。

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执行行政工作量。

行政人员评职称的,都要求并达到应代课时数,且45岁以下的必须按规定从事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工作不另行计算工作量,执行班主任工作津贴。

兼课的行政人员代课时数按超工作量计算,执行超工作量补贴。

5.内部考核要根据考核结果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几个档次,优秀控制在30%。

人数较少的部门,确实优秀的,可确定1名。

被评为优秀的人员,报组织统战人事部,学院按照部门员工数的30%比例进行联评,确定优秀人选。

五、绩效考核程序
(一)确定考核指标
1.基本考核指标。

学院党委、行政根据工作任务直接确定的普遍性考核指标。

2.专项考核指标。

部门、系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年初上报的考核指标,办公室进行汇总,提交会议研究确定。

3.创新工作指标。

各部门、系部根据改革发展的要求,年度考核时,自己确定上报的本年度创新工作内容和项目。

(二)实施考核工作
年底分别从部门、系部抽取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六、绩效分配原则及办法
(一)考核结果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几个等次,优秀控制在30%。

部门与系部分别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确定。

部门、系部对教职员工的考核结果照此进行。

(二)绩效兑现程序。

部门、系部根据内部考核结果及年度所得绩效总额,提出每位教职员工具体的绩效分配标准并在部门、系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分配结果报组织统战人事部统一制表。

(三)超工作量兑现标准。

由教务处统一掌握。

年终提交组织统战人事部核
(四)绩效工资分基数部分与绩效部分。

基数部分占绩效工资的40%,绩效部分占绩效工资的60%。

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人员基数部分全部发放;绩效部分由部门、系部按照员工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七、奖励
绩效考核奖励项目设为两项:集体、个人
集体指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部门、系部,比例为30%,学院给与一定的奖励。

个人指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教职员工。

按照市里下达的绩效奖励指标数,从中联评选拔上报。

其他优秀等次人员学院给与一定的奖励。

部门、系部负责人学院按考核结果确定。

八、考核结果公开程序
(一)学院对部门、系部集体的考核结果在全院公开。

(二)部门、系部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反馈本人及部门、系部主要负责人并报组织统战人事部。

(三)教职员工的考核结果,由所在部门、系部在内部予以公示并报组织统战人事部。

九、扣发绩效工资的规定
(一)一个月内累计请病假15天或事假7天(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以上,扣发当月的绩效部分;半年内请事假累计达到一个月、病假累计达到两个月,扣发半年绩效工资的绩效部分;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达到两个月、病假累计达到5
个月,原则上不发放绩效部分,不得进到合格以上等次;请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假6个月以上原则上不发所有绩效工资,不得进到合格及以上等次;未达到以上规定时间请病假、事假,按绩效工资的日平均额扣发。

(二)教职工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教师两节课折合1天,下同)以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一个学期累计旷工3天以上10天以下,扣发两个月的绩效工资;一个学期累计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扣发半年的绩效工资;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扣发全年绩效工资。

(三)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2012]第18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不发放绩效部分。

(四)停发绩效工资的规定。

⑴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人员;⑵停职审查人员在审查期间;⑶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的工作人员;⑷累计请病假超过6个月或事假超过3个月以上的人员;⑸进修学习期满后,无故不归人员;⑹受记过以上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

(五)特殊情况的发放规定。

教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绩效工资按考核等级为合格发放。

(六)教职工因请假等因素扣发的绩效工资部分,纳入学院绩效总额内,按部门、系部年度考核结果分别全额分配给部门、系部。

十、绩效工资标准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
执行《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鄂府发[2013]50号),具体标准如
(二)市直学校绩效工资
执行《市直属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鄂教发[2011]2号),具体标准如下
说明: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发放12个月,其中寒暑假2个月按标准发放,此外10个月根据《办法》发放。

市直学校绩效工资全年发放10个月,根据《办法》发放。

十一、其他
(一)本办法自2016年3月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