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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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000-10-1]
▪前言
▪1、总则
▪2、一般规定
▪3、绿化工程
▪4、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
▪附录A
▪附录B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分部(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附录C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附录D 绿化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E 大树移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F 园林建筑及小品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G 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H 绿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附录J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附录K 本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统一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有关各方面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工程(包括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1.03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依据国家和上海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确定。
1.04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的分项工程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建安标准中有关分项的规定。
1.05园林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1.0.2园林工程可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园林绿化,第二部分为园林土建。
园林土建由园林建筑、园林建筑小品、叠山理水、雕塑等内容组成。
本标准仅对园林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等主要的园林工程内容作了规定,对园林工程中的挖湖堆山、雕塑等内容有待编写后补充。
1.03~1.0.4本标准的引用标准有: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和《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上述标准以下简称建安标准);上海市标准——《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试行)》(DBJ08-18-91)、《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DBJ08-19-91)《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53-96)《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DBJ08-54-96)、《大树移植技术规程》(DBJ08-53-96)、《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DBJ08-211-94)、《花坛、花境技术规程》(DBJ08-66-97)、《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DBJ08-67-97)、《垂直绿化技术规程》(DBJ08-75-98)、和《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
1.0.5由于园林工程涉及的内容很多,本标准的编写不尽完善,故有些园林工程例如:园桥、室外的排水工程、部分园路等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市政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还有园林仿古建筑工程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还有些园林工程采用了新材料、新工艺的做法,例如:塑钢门窗、玻璃幕墙等,这些工程质量应按国家现行的相关的标准执行等等。
2、一般规定
2.1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2.1.2本条规定绿化工程的质量是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通常一个单位工程有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树木栽植工程和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工程等分项工程组成。
但不尽然,有时一个单位工程仅有几个甚至一个分项工程组成。
例如:一个草坪单位工程就由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草坪工程这三个分项工程组成。
2.1.3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表2.1.3中共列出七个分部,每个分部工程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由全部或若干个分部工程组成一个单位工程。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划分与国家现行建安标准基本相一致。
2.1.4本条规定了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是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2.2质量检验评定等级
2.2.1本条规定了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三个层次的进行,并分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这种分法与国家现行的建安标准相一致。
2.2.2本条规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及规定,按照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分别作了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的规定。
无论是合格还是优良等级,保证项目是必须做到的,它对工程的安全、功能、使用及景观效果起到保证作用;基本项目在一般情况下也是必须做到的,它对工程的质量起着主要的作用,允许偏差项目在规定的范围内允许有偏差,但不能超过允许的范围,如果有少量的超过允许偏差的范围,但不能相差较大,否则对工程的使用、质量景效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2.2.3本条规定了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的规定,对优良分部的确定,强调了所含的主要分项必须达到优良,并列出了所含主要分项的内容。
2.2.4本条规定了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是按分部(项)工程的质量、质量保证资料和观感质量这三个方面的内容确定。
2.2.5本条规定了当分项工程质量达不到相应规定的评定的标准时,即不合格时,应作相应处理并重确定质量等级。
2.3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
2.3.1本条规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应在施工企业班组自检的基础上进行,由项目经理组织、由专职质量检验员核定。
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应做完一项就检验完一项,不能有遗漏。
从班组的操作人员开始就要把好每一个分项工程的质量关。
2.3.2本条规定了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的要求。
2.3.3本条规定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要求
2.3.4当一个单位工程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应由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自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和分部工程,并将全部的评定资料及结果交总包单位,以确保整个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
3、绿化工程
3.1栽植土工程
3.1.1本节对栽植土工程的质量主要包括栽植土和一般地形处理的要求,但对相对标高≥5米的地形处理不作为本节适用范围,应另制定相应的评定标准。
3.2植物材料
3.2.1因大树移植较一般植物的种植难度要大得多,故本节仅适用于一般绿化的工程施工,大树移植应按大树移植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3.3树木栽植工程
3.3.1同3.2.1
3.4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工程
3.4.1由于足球、棒垒球等运动型草坪的质量要求比一般绿地草坪的质量要求高得多,因此本节中的草坪是指一般绿地内的草坪。
3.6大树移植工程
3.6.1本节所指的大树为胸径≥15cm的慢长树及胸径≥25cm的快长树。
4、园林建筑小品、假山叠石工程
4.6 假山叠石主体工程
4.6.1 本节的假山叠石主体工程主要是指基础以上的假山石的堆叠。
2、一般规定
2.1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2.1.1本标准所指的园林工程涉及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等范围。
2.1.2绿化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绿化工程的质量应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⑵、分项工程:按施工顺序划人为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树木栽植工程,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工程,运动型草坪工程,大树移植工程等;
⑶、单位工程: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绿化工程,通常均为一个单位工程,在大型的绿化工程中,应以一个或若干个标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2.1.3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⑵、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
例如,砌砖工程、钢筋工程等;
⑶、分部工程:应按园林建筑及小品的主要部位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水电工程等;
⑷、单位工程:以一个单一(一组)的建筑物或一个(一组)独立的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⑸、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名称应符合表的规定;
2.1.4 假山叠石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⑵、分项工程:按主要项目划分为混凝土、钢筋、假山叠石、水电工程等;
⑶、单位工程:以一座或一组假山叠石为一个单位工程。
表2.1.3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名称表
2.2质量检验评定等级
2.2.1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2.2.2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
⑴、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⑵、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⑶、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70%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优良
⑴、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⑵、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处(件、点)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
⑶、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
2.2.3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为优良(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
注: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如:主体为钢筋、混凝土、砌砖、钢结构焊接;装饰为油漆、刷(喷)浆(塑)、细木制品;屋面为保温(隔热)层、油膏嵌缝涂料屋面、瓦屋面;水电为电缆线路、电器照明器具及配电箱安装、给水管道安装、排水管道安装、卫生器具安装等。
2.2.4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
⑴、所含分部(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⑵、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⑶、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应达到≥70%,假山叠石工程应达到≥80%。
2、优良
⑴、绿化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应全部优良;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所含分部(项)
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为优良,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必须含主体、装饰和水电分部(项)工程为优良。
⑵、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⑶、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应达到≥85%,假山叠石工程应达到≥90%。
2.2.5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应评为合格。
3、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型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整改合格。
2.2.6当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被定为整改合格时,该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
2.3 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
2.3.1分项工程重量应在施工企业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核定。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A的统一格式。
2.3.2分部工程质量应由相当于施工队一级的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
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应由企业技术和质量部门组织核定。
分部(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栓标准附录B的统一格式。
2.3.3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企业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评定,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署验评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将在关评定资料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就采用本标准附录C的统一格式。
绿化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D的统一格式。
大树移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E的统一格式。
园林建筑及小品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F的统一格式。
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观感重量评定表应采用标准附录G的统一格式。
绿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采用村标准录H的统一格式。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J的统一格式。
2.3.4单位工程由几个分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本标准和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应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
3、绿化工程
3.1 栽植土工程
3.1.1本节适用于绿化的栽植土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但适用于相对标高≥5米的土方造形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Ⅰ)保证项目
3.1.2栽植土壤的理化性质必须符合《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的要求,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严禁在栽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
土球或根系下有效土层,乔木必须≥40cm,灌木必须≥20cm。
检验方法:检查土壤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3.1.3栽植土外观土色及紧实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应无白色盐霜,基本疏松不板结,土块基本易捣碎,不得使用淤泥,脚踩应无下陷。
2、优良:土色为自然的土黄色至棕褐色,土壤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
3、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500m2为一点,不得少于3点,≤500m2应全数检查。
4、检验方法:观察或尽量检查。
3.1.4栽植土地形平整度、造形和排水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土地基本平整,回填的栽植土已达到自然沉降的状态,地形的造形和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基本恰当,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花坛基本无积水;
2、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土地平整,地形的造形和排水坡度恰当,无积水;与草坪接壤的树坛、花坛及地被的地势略高于草坪;
3、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同3.1.3。
3.1.5栽植土中的石砾、瓦砾等杂物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栽植土基本整洁,无>3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且其含量<10%,草坪、花坛无石砾、瓦砾等杂物;
2、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栽植土整洁,基本无石砾。
3、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同3.1.3。
3.1.6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及边口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栽植土应略低于3-5cm,栽植土与边口线基本平直;
2、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边口线平直;
3、检查数量:按长度抽查10%,100cm为一点,不少于3点,≤500cm应全数检查;
4、检验方法:同3.1.3。
(Ⅲ)允许偏差项目
3.1.7栽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3.1.3。
表3.1.7 栽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3.2 植物材料
3.2.1本节适用于一般绿化的植物材料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但不适用于大树移植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Ⅰ)保证项目
3.2.2植物材料的种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带有严重的病、虫、草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合同、预决算中的植物材料的种类,检查“苗木出圃单”及植物材料的“植物检疫证”。
(Ⅱ)基本项目
3.2.3植物材料基本项目应符合表3.2.3 的规定
1、检查数量:乔木、灌木及球类按数量抽查10%,每株为一个点,不少于5点,但乔木、灌木及球类各少于10株时应全数检查,草皮、地被按面积抽查10%,3m2为一点,不少于5点,≤30m2应全数检查;花苗按数量抽查10%,10株为一点,不少于5点,≤50株应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表3.2.3 植物材料基本项目表
(Ⅲ)允许偏差项目
3.2.4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3.2.3。
表3.2.4 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3.3 树木栽植工程
3.3.1本节适用于绿化的树木栽植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但不适用于大树移植工程。
1、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样点为一个种植单元、一个树坛或分段分块绿地,300~500m2为一点,不少于3点,≤2000m2应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栽植树木数按抽样点清点的数量与设计要求核对。
(Ⅰ)保证项目
3.3.2树木栽植的成活率,必须按乔木、大灌木和小灌木分别列出,乔木、大灌木和小灌木的成活率,由本地移植的苗木均须≥95%,由外地移植的苗木均须≥90%,死亡苗木必须按设计要求适时补种,确保成活。
(Ⅱ)基本项目
3.3.3树木栽种工程基本项目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3.4 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工程
3.4.1本节适用于绿化的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但不适用于足球、棒垒球等运动型草坪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检验数量:草坪、地被按面积抽查10%,300~500m2为一点,不少于3点,≤1000 m2应全数检查。
花坛按面积抽查10%,10~20 m2为一点,,不少于3点,≤100 m2应全数检查。
基本项目
3.4.2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工程基本项目应符合表3.4.2 的规定:
表3.4.2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工程基本项目表
3.5 运动型草坪工程
3.5.1本节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的足球、捧垒球等运动型籽播草坪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草块移植的草坪工程也可参照使用。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500m2 为一点,不少于3点。
(Ⅰ)保证项目
3.5.2草坪的地下排水系统、坪床栽植土层(或介质层)、草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排水系统产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栽植土层(或介质层)的理化性质必须符合草坪的生长要求,无石砾、瓦砾、玻璃等杂物。
检验方法:检查地下排水系统铺设、栽植土层(或介质层)成份、深度等隐蔽项目签证,产品出厂合格证,栽植土层(或介质层)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3.5.3坪床平整度、软硬度、排水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坪床栽植土(或介质)基本平整,土块直径应小于2cm;软硬度适中;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大于5%,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
2、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坪床栽植土(或介质)平整,排水坡度恰当,无积水;
3、检查方法:检查坪床排放排水坡度的测量报告,观察和测量检查。
3.5.4草枰草栽播、生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草坪草密度均匀、疏密恰当,一处秃不应超过25cm2 、 10cm2内的空秃面积不应超过1%(100cm2 ),脚感基本平整,生长势较好,草色基本均一,修剪平整度一致,无病虫害,基本无杂草;
1、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草坪草无空秃,脚感平整,青绿茂盛、草色均一,无杂草。
2、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3.5.5运动型草坪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5.5的规定:
表3.5.5运动草坪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3.6 大树移植工程
3.6.1本节适用于各类林地、绿地及人行道范围内的大树移植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Ⅰ)保证项目
3.6.2大树移植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切根或移植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切根或移植的资料及观察检查。
3.6.3树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树穴的直径(或正方形树穴的边长)必须根据土球或裸根树根系直径的大小而定,每边必须放宽40cm以上,但树穴的直径(或正方形树穴的边长)林城150cm,,深度必须大于100cm,严禁在树穴下有不透水层,上下口径一致;对有建筑垃圾、有害物质的树穴,树穴的规格必须放大至不影响大树的正常生长。
检验方法:尺量、挖掘及观察检查。
3.6.4树穴栽植土的理化性质必须符合《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的要求,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份的土壤。
3.6.5大树的树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带有严重的病、虫、草害。
检验方法:根据大树种植布置图进行对照检查,检查大树出圃单和苗木检疫证。
3.6.6由本地区移植的大树,其成活率必须≥95%,由外地移植的大树,其成活率必须≥90%,死亡大树必须按要求适时补种,确保成活。
检验方法:根据大树移植位置竣工图清点的数量。
(Ⅱ)基本项目
3.6.7大树移植工程的基本项目符合表3.6.7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表3.6.7 大树移植工程基本项目表
4、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
4.1板块地面工程
4.1.1本节适用于园要建筑及小品碎拼大理石、混凝土板、水磨石板、水泥花砖、定形石块、嵌草地坪等地面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检查数量:按自然段抽查10%,但不少于三处。
(Ⅰ)保证项目
4.1.2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必须牢固,无空鼓(脱胶)。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
注:单块板料边角有局部空鼓、在抽查点总数不超过5%者,可不计。
(Ⅱ)基本项目
4.1.3基本项目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4碎拼大理石面(包括其它不规则路面面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色泽及块石大小搭配较协调,勾缝大小深浅均匀,表面较洁净;
2、优良:色泽及块石大小搭配协调,勾缝大小学深浅一致,表面洁净。
4.1.5卵石面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颜色分配和顺,颗粒铺设较清晰,大小较均匀,石粒清洁,应竖向排列,不得平铺;
2、优良:颜色分配和顺,颗粒铺设清晰,大小均匀,石粒清洁,嵌入砂浆应大于深度颗粒1/2,应竖向接贴排列不得平铺。
4.1.6嵌草地面面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块料无裂纹、缺陷,铺设平稳,表面较清洁,块板之间均为种植土,嵌草到位平整;
2、优良:块料无裂纹、缺陷,铺设平稳,接缝匀称,表面较清洁,块板之间均为种植土,嵌草到位平整。
4.1.7水泥花砖、混凝土板块、定形大理石、定形石块等面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色泽一致、面料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
2、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周边顺直,表面清净,图案清晰。
(Ⅲ)允许偏差项目
4.1.8板块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8的规定。
表4.1.8板块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4.2 木结构工程
4.2.1本节适用于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一般木结构工程中的花架、钢木组合等的制作与安装工程和木门窗制作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检查数量:以一个单位工程。
(Ⅰ)保证项目
4.2.2保证项目的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手推拉及尺量,检查试验报告。
4.2.3木材的树种、材质等级、含水率和防腐、防虫、防火处理以及制作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2.4木结构支座、节点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榫槽必须嵌合严密,连接必须牢固无松动。
4.2.5钢木组合所采用的钢材及附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和连接构造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Ⅱ)基本项目
4.2.6木构件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表面平整、无明显戗槎、刨痕、锤印缺棱,清水油漆制品修补用材的色泽、木纹与制品一致;
3、优良:表面平整光洁、无戗槎、刨痕、毛刺、锤印和缺棱角,清油制品色泽、木纹近似。
4、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7木制品裁口、起线、割角、拼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裁口、起线顺直、割角准确,接头采用龙凤榫拼接严密;
2、优良:裁口、起线顺直,割角准确,高低平整。
接头采用燕尾榫拼接严密。
3、检验方法:同4.2.6。
4.2.8钢木组合的钢材,垫板,螺杆、螺帽应符合下规定:
1、合格:钢板、杆平直,螺帽数量及螺杆伸出螺帽长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各钢件均作防腐处理;
2、优良:钢板、杆直理,螺帽数量及螺杆伸出螺帽长度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垫板、垫圈齐全紧密。
各钢件均作防腐处理;
3、检验方法:观察、锤击和尺量检查。
4.2.9木架、梁、柱的支座部位防腐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木构件与砖石砌体、混凝土的接触处,以及支座垫木有防腐处理要求;
2、优良:木构件与砖石砌体、混凝土的接触处,以及支座垫木有防腐处理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3、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Ⅲ)允许偏差项目
4.2.10木结构制作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0的规定。
表4.2.10 木结构制作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