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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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 FOCUS I本期关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_《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解读
文/本刊采编部
为了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扶持力度,财政部于近曰印 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以强化政府采 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
《管理办法》聚焦落准、落细、落实,既明确了采购人、主管预算单 位在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预留采购份 额、价格评审优惠等具体扶持方式,又提出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具 体情形、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对中小企业的资格认定等重要方面。
《管理办法》从扶持方式、适用 的采购品目和规模等方面提出了促进 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有力举措。
一是扶持方式。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 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 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 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二是适用的采购品目和规模。对
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
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
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
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
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对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
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
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
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
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未预留份额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或合同分包的采购项目通过价格扣除
或价格分加分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
参与政府采购。
《管理办法》通过负面排除的形
式明确,除四种情形外,其他均为适
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
情形。一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
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是
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
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
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
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是按照本办法
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
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
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是省级以上财
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办法》指出,采购项目涉
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还应当
包含7项内容。
在中小企业的资格认定方面,当
前仍采取中小企业自我声明的做法,
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按照
《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货物、工程、服务)》,并
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
谋取中标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管理办法》还指出,政府采购
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
处罚中需要对中小企业资格进行认定
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
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此外,为充分保障扶持中小企业
参与政府采购的实施效果,《管理办法》
还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将政府
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纳入预算项目全过
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
标,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曰
起施行,《财政部工^和信息化部关于
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 ]181号)
同时废止。E
2021年第1期I中国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