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选择评价与重新评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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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选择评价与重新评价准则
1.目的
通过对供方进行评价、选择和有效管理,使其能够持续地提供满足本公司要求的产品、零件和服务。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所需的采购和外包。
归口管理部门有:采购部、外协部、制造部、铸锻公司生产处。
3.职责
3.1.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全质办组织技术、质量部门对A类物资、军品供方进行供方评价。
3.2.归口管理部门负责B类、C类物资的供方评价及所有供方的定期评价。
(建议:将外协部责任范围内除A类以外的毛坯采购和外包加工纳入B类物资,现暂无C类物资。
)
3.3.工艺、技术、质量部门负责提供采购及外包品的必要的技术文件、相关标准,参与供方评价与选择。
工艺部确定不宜外包的零件清单。
(目前外协部尚未接到工艺部下发的不宜外包零件清单。
建议:工艺部将不宜外包零件清单尽快下发给外协部与制造部,便于有效执行。
)
3.4.质检部负责采购、外包品的检验工作,做好检验记录并向采购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反馈质量信息。
3.5.采购、外包的归口管理部门参与供方评价;负责管理合格供方;按照《内部加工件控制清单》以外的零件实施外包,合理选择供方。
4.工作程序
4.1.供方评价与选择
4.1.1.所有的供方均应进行供方评价。
4.1.2.采购、外包的归口管理部门收集、归纳相关物品及其供方的资料,申请对供方进行评价。
4.1.3.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全质办组织相关部门对供方进行评价,按《供方调查评价表》逐项对供方进行打分;总平均分在80分以上并且单项得分不低于该项的60%者,纳入合格供方备选名单。
4.1.4.对于提供关键类(A类和军工产品)物品的供方,一般须组成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
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全质办组织相关部门对供方进行评价。
评价合格后报总质量师批准,纳入A类合格供方备选名单。
4.1.
5.对于提供B类物品的供方,可由采购、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填写《供方调查评价表》交全质办,由全质办组织相关部门审批认可会签后纳入B类合格供方备选名单。
4.1.6.对于提供C类物品的供方,可由采购、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填写《供方调查评价表》,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纳入合格供方备选名单。
4.1.7.对非生产厂家直接供货的供方,可由采购、外包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评价,重点对供方资质、信誉、物品品牌、产地等进行评价。
4.1.8.纳入合格供方备选名单的供方可以提供样品试用,或对其小批订货,关键类样品不多于2件(台),其它类样品不多于2批次。
4.1.9.全部样品在检验或试用合格后,采购、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供方调查评价表》、质检部的样品检验合格记录,编制《合格供方名单》报总质量师批准。
4.1.10.《合格供方名单》应一式四份,分别存放于归口部门、质检部、工艺部
/铸技质处和全质办。
4.1.11.对客户指定的供方,可纳入合格供方备选名单,进行一次性采购,并在相关记录中注明。
4.1.12.一种物品,需准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合格供方,以供采购、外包时选择。
供方确定后,其提供的物品应相对固定。
4.1.13.《内部加工件控制清单》中的零件需外包时,必须由制造部提出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实施外包。
4.2.供方重新评价
4.2.1.对纳入《合格供方名单》的供方,归口管理部门应以《合格供方业绩评价表》、《供方质量档案》为依据,于每年12月份进行合格供方业绩评价。
将评价结果报全质办,由全质办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批认可。
并编制明年《合格供方名单》报总质量师批准。
4.2.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供方重新进行评价。
●本企业有特殊要求;
●供方发生重大变化,如设备、工艺、人员、材料、环境、检测方法等;
●供方质量发生波动并没有得到及时消除;
●供方质量问题造成我方出现质量事故;
●质量指标不符合我方标准;
●关键类物品中断供货半年以上、其它类物品中断供货一年以上;
●供方提供的物品类别或品种有较大变化;
4.2.3.对供方重新评价,由采购、外包归口管理部门、质检部/铸技质处、工艺部、制造部/铸生产处、全质办或财务部针对“4.2.2”情形提出,填写《合格供方再评价/取消建议书》,由全质办组织实施。
4.2.4.在《合格供方再评价/取消建议书》送达采购、外包归口管理部门的当日,启动供方重新评价的程序,其合格供方资格自动中止,未完合同中止执行。
4.2.
5.入库的物品,由技术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归口部门负责落实。
4.3.供方淘汰
4.3.1.当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予重纳供方评价。
●《合格供方业绩评价表》结论为不合格;
●重新评价结论为不合格;
●漠视本企业的规定;
●弄虚作假、以劣充优;
●隐瞒物品缺陷;
●擅自不按图纸生产并隐瞒;
●严重干扰检验工作;
●对我方提出的改进要求,没有实质性改进;
●供方物品连续两批次出现诸如交货问题、服务问题、类似的质量问题;
●两次以上不能履行合同;
●擅自将我方图纸、工艺进行复制及向第三方泄露;
●擅自将我方所需物品向第三方转包;
●对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拒不赔偿;
4.3.2.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应由采购、外包归口管理部门、质检部、工艺部、制造部、全质办或财务部、使用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并对照“4.3.1”所列情形提出,填写《合格供方再评价/取消建议书》,报总质量师批准。
4.3.3.取消合格供方资格的,其在我方的库存和在制品由技术部门提出处理意
见,归口部门负责落实。
4.4.合格供方管理
4.4.1.全质办、归口管理部门对《合格供方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本准则对合格供方进行定期评价和重新评价,及时更新。
4.4.2.采购、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供方质量档案》,及时了解供方的变化情况,便于对供方进行管理。
4.4.3.采购、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供方调查评价表》或《合格供方业绩评价表》的得分分类分级排名,分级为1、2、3等级,1级为优质合格供方,2级为良好合格供方,3级为普通合格供。
采购、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等级合理调整合同份额。
4.4.4.供方物品如有质量问题,由责任部门通知采购、外包归口管理部门,要求供方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且应承担我方全部损失。
4.4.
5.供方提供的物品必须标识清晰牢固,共有如下标识:型号、件号、名称、规格、批号/序号、厂家(代码)。
5.相关文件
5.1.内部加工件控制清单
5.2.采购控制程序
5.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4.物资分类管理制度
5.5.外包产品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6.记录
6.1.供方调查评价表
6.2.供方质量档案
6.3.合格供方业绩评价表
6.4.合格供方再评价/取消建议书6.5.合格供方名单
供方调查评价表
合格供方业绩评价表
供方质量档案
建议:外协部供方档案依据质检部每月外委件质量检测报告,进行存档。
同时作为合格供方重新评价的重要依据。
合格供方再评价/取消建议书
填表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