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若干规定0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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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若干规定
为加速推进军队人才战略工程,努力选拔和造就大批经过高等教育培养、具有良好素质的品学兼优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精神,现就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接收计划
(一)接收计划纳入全军干部补充更替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总政治部根据全军干部编配和需求,采取逐级申报的方法拟制年度接收计划,大军区级单位计划于上一年10月底前汇总,全军计划于上一年11月底前下发,并按照计划核发《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批准书》。
各大单位严格按照接收计划明确的学历层次、专业类别、补充方向和性别比例组织接收工作。
(二)接收计划以本科以上毕业生为主。
院校、科研机构、驻军以上医院等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以接收研究生为主。
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和特殊专业岗位确需接收大专生的,应单独报总部审批。
(三)接收专业根据部队的性质、任务和拟补充岗位的需要确定,优先满足高新武器装备发展和部队信息化建设的需要,重点接收部队需求量大的武器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航空航天类等专业毕业生。
(四)接收计划以充实基层为重点。
(五)严格控制接收女生的数量。
全军接收女生数量实行各大单位分类计划。
各军区不超过本单位接收总数的5%,各军兵种不超过8%,各总部和其他大单位不超过10%。
师以下作战部队原则上不得接收女生。
二、标准条件
(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
(二)学业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
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还应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2、
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
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以及少数民族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
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视力标准,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取得第二学位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四)接收对象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重点接收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国防科工委所属高校和省(直辖市、自治区)属重点高校的毕业生。
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以及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委培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均不得接收。
三、考察评估
(一)考察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考察。
考察由两名以上干部共同实施。
考察工作由军级(或独立师级)以上单位统一组织。
考察人员应是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学历较高、熟悉政策规定的干部,并经过相关业务培训后集中派出。
考察必须严格落实本人、组织、档案“三见面”。
1、考察的主要内容。
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和奖惩等现实表现;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学习成绩的排名情况;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兴趣爱好和特长情况;身心健康状况。
2、考察的基本程序。
(1)面试;(2)审查学生档案;(3)听取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学校保卫等部门情况介绍;(4)向考察对象的老师和不少于5名的同学了解情况;(5)调查了解学生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6)对校外住宿生,走访住地派出所和居委会等了解掌握其在校外的表现。
3、面试。
(1)了解学生本人的入伍态度;(2)了解学生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3)了解学生是否愿意到基层工作、是否服从分配;(4)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业成绩;(5)了解学生的行为举止、表达能力和形象气质。
面试人员对每一名面试对象的情况应作详细记录。
4、考察结论。
考察人员要对每一位考察对象作出考察结论。
由考察对象本人填写《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申请书》,考察人员填写《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告表》(式样见附表)。
同时,要求校方对考察对象作出德才鉴定。
考察结论和校方鉴定作为呈报审定接收对象入伍的基本依据。
(二)综合素质评估
在考察的基础上,实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估选拔制度。
通过对接收对象进行身体心理素质检测、知识能力测评、体能素质测试,综合衡量,择优接收。
评估选拔工作,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
1、身体心理素质检测。
身体检查由总部指定的军队医院组织实施,实行主检医生责任制。
心理测试由考察组和体检医院共同实施,考察组采用专门的方法,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测试;体检医院主要检测接收对象的心理健康状况。
身体心理素质检测的内容及标准,由总部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2、知识能力测评。
主要评估接收对象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创新能力。
测评由各大单位组织实施,测评的方法和内容,由总政治部有关部门制定。
各单位根据需要,对接收对象的科学文化基础和专业知识进行检测。
3、体能素质测试。
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军队工作的依据。
总部有关部门按拟补充岗位和性别的要求,制定体能素质测试的标准。
体能素质测试,由接收单位组织实施。
四、岗前培训
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到军队院校进行岗前培训,受训对象所学专业应尽量与受训专业一致或相近。
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进行1年的军政基础训练和专业训练;拟补充到与武器装备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进行半年的军政基础训练和装备技术训练;拟补充到其他岗位的,进行3个月的军政基础训练。
集训期满后,由各大单位安排到部队见习和当兵锻炼。
其中,补充到指挥岗位的,见习和当兵锻炼不少于3个月;补充到非指挥岗位的,当兵锻炼不少于2个月。
承训院校按总部有关规定,根据部队需求和受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训练内容。
要注重打牢基础,突出实践教学,培养第一任职能力。
在集训开始的3个月内,承训院校应对受训对象的现实表现和军政训练情况作出鉴定,并及时反馈送学大单位干部部门。
接收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集训满3个月后办理,其入伍时间,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春季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分制于其他时间毕业的,从到部队报到之日起算,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命令。
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
接收对象毕业后按接收协议规定的时间,到军级以上单位报到。
接收单位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退回原高校。
(二)岗前培训淘汰。
各承训院校对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对不适合担任军队干部的,要及时予以淘汰。
(三)见习期间淘汰。
对拟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不适合在军队工作,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六、责任追究
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坚持标准条件,严格按照考察评估、岗前培训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考核选拔。
考察、综合素质评估等每个环节实行责任制,必须明确责任人,并按照条例、条令进行奖惩。
发现问题,认真核查,区分责任,严肃处理。
(一)负责接收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不执行接收计划,工作粗疏、消极应付、考察失真以及组织指导不力、审查把关不严、严重影响接收质量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审查把关、随意降低标准条件的,贪污、行贿、受贿的,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条款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任何个人推荐的接收对象,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参加考察评估,不合格者不得接收。
对干扰考核选拔工作,或利用职权接收不合格毕业生的领导干部,要严肃处理。
(三)对本单位接收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违反工作纪律和政策规定,给部队建设造成损失的,按照党纪军纪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武警部队参照此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外科
第一条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
过于肥胖(超过标准体25%),不合格。
第二条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疝修补手术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隐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班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二)轻度腋臭(限陆勤学员)。
(三)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第十二条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脏收缩期杂间: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
合格。
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或在50至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十六条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关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五)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第十八条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它心理障碍,合格。
第二十一条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呜、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黏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
鼻中膈重度弯由(包括棘、嵴),不合格。
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第二十八条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二十九条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 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 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第三十条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影响眼功能和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隐斜视超过15°,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五条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中度以上氟玉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牙合超过0.5厘米,开牙合超过0.3厘米,覆牙合大于三分之二,反牙合,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学员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前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牙合,无其它体征者。
(五)上下颌牙不咬合到对侧牙龈,不伴随其他体征的深覆牙合。
妇产科
第三十七条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各期妊娠,不合格。
附则
一、本标准文中所使用的“以上”、“以内”词语,均含该数字本身;所使用的“超出”、“超过”、“低于”、“小于”、“大于”词语,均不含该数字本身。
二、标准体重计算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三、检验要求:
尿常规,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艾滋病。
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以酶标法为准。
四总部发意见规范接收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
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的意见》。
这是我军第一个系统规范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的重要文件。
《意见》的下发,对指导全军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促进地方大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提高军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军队干部队伍建设的全局出发,着眼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和地方大学生干部的协调发展,从接收、培养、使用等关系地方大学生干部成长的重要环节,做了系统全面的规范。
《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扩大接收理工类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数量,努力满足部队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特别要注重增加接收国家重点院校毕业生数量;有计划地扩大国防生招生选拔规模,逐步使国防生成为依托培养生长干部的主要来源。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要帮助地方大学生干部打牢思想政治素质基础,努力提高地方大学生干部履职尽责的本领。
要根据地方大学生干部的特点合理使用、科学管理,营造有利于地方大学生干部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地方大学生干部在军队机械化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
要大力宣扬地方大学生干部的优秀典型,大胆提拔使用优秀地方大学生干部,对不适合在军队工作的要及时调整。
《意见》还对地方大学生干部关注的一些具体问题作了明确要求。
如地方大学生干部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地方大学生干部在高校学习时间计入住房补贴年限;对入伍满两年、现实表现好、志愿在军队工作的地方大学生干部,要鼓励支持他们继续学习深造。
(郑甘培、记者胡春华)
解放军有关部门
就《关于进一步做好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近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地方大学生干部的接收、培养、管理、使用工作作出规范。
日前,记者就广大读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总部有关部门领导。
问:《意见》对接收地方大学生入伍有哪些新规定?
答:接收地方大学生入伍,总的是继续执行总政治部2003年下发的《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若干规定》。
《意见》根据军队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和近年来普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提出新的要求。
比如,要进一步扩大接收研究生的数量,特别要注重增加接收国家重点院校毕业生数量。
另外,《意见》还规定地方大学生到部队报到后,军区级单位要及时组织复审复查,并统一安排1至2个月的入伍集训,在当年8月底前办理入伍审批手续,明确职级待遇。
问:近年来,在普通高校学习的国防生数量稳步扩大,《意见》对加强国防生培养有哪些新要求?
答:一是要有计划地扩大国防生招生选拔规模,逐步使国防生成为依托培养生长干部的主要来源。
二是要抓好国防生军政训练,利用寒暑假、双休日或体育课等时间完成不少于450学时的军政训练,提高国防生军政素质。
三是要加强国防生的招收选拔、培养教育和日常管理,对国防生实行跟踪考察,及时淘汰不合格培养对象。
四是要根据普通高校学费和市场物价变化,及时调整国防奖学金标准。
问:地方大学生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是部队各级党委也是广大大学生关注的重点问题。
《意见》就此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答:打牢思想政治素质基础,是地方大学生干部实现由一名普通大学生向一名合格军官转变的关键。
《意见》强调,要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院校任职培训和部队岗位培养的全过程,强化党对军队绝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