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政府执行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率,创新政府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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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政府执行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率,创新政府管理的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1.09
•【字号】赣市府发[2007]1号
•【施行日期】2007.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政府执行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率,创新政府管理的意见
(赣市府发[20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实现赣州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必须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当前,我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及其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
但也有一些地方、部门及工作人员因职责不清、作风不实、执行不力,导致行政工作中行为不规范、办事不透明、承诺不兑现等问题,影响政府形象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更好地把市委的各项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建设创新、高效、透明、诚信的现代政府,现就提高政府执行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率,创新政府管理(以下简称“三个提高、一个创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行政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能
1、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重大决策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党委的决策为前提,以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的论证或评估为前置程序,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转变增长方式,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应当事先向社会公示的决策事项,均需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
重大决策出台后,由市发展研究中心牵头跟踪行政决策的社会效果,搜集社会对行政决策的评价,形成反应灵敏、科学有效的决策信息反馈机制。
2、规范和优化工作程序。
规范工作制度,强化对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作过程,形成规范化的办公程序,建立工作的量化标准,严格过程控制,缩短办事流程;规范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层级之间、人员之间权力、职责的协调,科学划分事权,明确工作分工;创新内部人员结构配置,减少中间平行管理层次,提升一线执法、办事人员比例。
3、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和服务承诺制。
接待服务对象来电、来访、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首办责任人,对所办事项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的即时一办到底,不属于的应准确告知承办部门或人员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对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制定清晰的服务说明,告知服务方式、公布服务信息、明确服务责任,承诺办结期限。
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当场不能办结的告知办结时间;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验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足的材料,不能中途让服务对象再次补送或退回办理。
4、实行限时办结制。
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严格在法定期限或者本机关承诺的期限内办结。
特别紧急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加班加点完成,并不能加收任何费用。
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有时限的按法定或规定时限办理,无明确时限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交办、批办领导报告。
5、切实精文减会。
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规模、规格、数量和时间,尽可
能开短会、开电视电话会,减少陪会,不解决实质性问题的会议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不单独开。
严格文件审批,少发文、发短文,在新闻媒体刊播的周知性公文,不再另行发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以市政府名义发文。
严格检查评比活动申报制度,尽量减少检查评比批次,无实质意义的坚决取消,确有必要的严格规范,可以合并的予以合并。
6、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根据《赣州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对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清理,坚决取消违反《行政许可法》的项目。
对依法保留的项目,严格规范许可标准、程序和时限。
对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不能以“备案”等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
任何行政部门不得增加初审、预审等许可环节,擅自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违法委托其他组织实施。
对需要2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制,并联审批时缺席的部门一律视为默认。
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实行否定报备制,及时以书面决定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按程序向分管领导报送或向上级机关报备。
7、推进政府科学管理。
建立对县级政府科学、综合的绩效评估体系,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等方法,每年对县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级政府每年对政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使用财政资金、依法行政以及工作效率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2007年市政府首先在城建、环保、城管、房产、交通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试行公共政策、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年初向社会公布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年底将完成情况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通报。
8、加快政府信息化建设。
完善政务信息网络,尽快实现市、县、乡三级党政部门联网,促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推进网上办公服务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之间公文传输无纸化、行政办公网络化。
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建立
电子化“一站式”政务服务系统,逐步实现网上许可、审批和综合办证。
9、搞好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完善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和服务功能。
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或许可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不纳入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整合各部门内部审批职能,试行相对集中许可权工作,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统一送达许可决定。
各部门对设立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充分授权,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选派至少2名以上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高素质人员,进“窗口”稳定工作两年以上。
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接受投诉、监督的部门或岗位,加强对进驻“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考核。
二、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强化行政问责
10、健全岗位责任制。
明确各部门工作的内容、质量、程序、标准以及时限、权限、责任,并将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
对面向社会经常性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的岗位实行“A、B角零缺位制”,岗位工作人员挂牌上岗,A岗人员不在时,B岗人员自动补上。
明确和细化各层级、职级的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副职对正职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建立岗位之间、部门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确保环环相扣,互不交叉重叠。
11、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
对存在以下情况:一是执行上级机关决策和部署不力致使政令不畅或影响整体工作;二是责任意识淡薄致使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是不依法行政,违规决策,盲目决策,造成重大失误;四是疏于管理,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五是损害投资环境或政府形象,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根据上级领导机关、人大、政协、司法、监察、审计等机关提出的问责要求或建议,采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作出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辞职、建议免职等方式,对部门行政首长予以问责。
12、建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
对市以上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立责任领导
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专门组织力量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立项审批、征用土地以及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监察机关加强监督,直到竣工投产。
13、严格行政责任过错追究。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工作或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追究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对行政机关的过错责任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过错责任,由上级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上级机关的决策、命令、任务执行不力、消极应付或者违反程序,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中违反规定,以及在内部管理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作出口头告诫、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离岗培训、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等行政处理;涉嫌违反政纪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行政监察机关处理。
三、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14、规范执法主体。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
对不具备执法资格或经教育和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及时调整出行政执法岗位。
对持无效证件或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实施的执法行为,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
政府法制部门对行政违法案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需追究政纪责任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5、实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
严格执行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五项基本程序,防止和避免文件“打架”及部门利益倾向,维护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市政府各部门代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先申请立项,经政府批准后再起草,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市政府报送备案。
16、规范执法行为。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完善配套制度,开展评议考核。
规范行政检查,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检查,须报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到企业检查。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必须罚款的一般以取罚款金额的下限为原则。
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补偿等行政执法活动,应使工作重心逐步下移到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市级行政执法机关主要侧重政策研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和重大违法案件查处。
17、规范行政收费。
行政收费必须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实现行政执法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
加大对行政执法所需正常经费的保障力度,严禁通过乱罚款搞创收。
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自本《意见》公布之日起一个半月内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不合理的收费一律取消;过高的收费予以降低;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未公布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并向监察机关和物价部门举报。
监察机关会同物价部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核实,对存在上述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严肃处理,对单位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并限其及时整改。
18、推进“阳光”政务。
完善新闻发布工作制度,改革和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事项外,都要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人依法及时、准确、充分地公开。
各项重大业务活动、建筑工程、重大财政开支以及其他重大事项采取适当的形式公开。
19、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保持行政行为的严肃性,不随意表态,办不成的事情
不说,脱离实际的目标不定,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有诺必践。
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事”。
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制度,加大失信行为处罚力度,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作出严肃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20、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把“三个提高、一个创新”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查找本地本部门存在的制约因素和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抓紧制订出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强化执行理念,为“三个提高、一个创新”提供重要保证。
21、实行行政监督联动,形成责任追究的合力。
强化监察机关保持政令畅通的重要职责,不断拓宽行政监察渠道,建立信访和行政监察联动机制、机关和行政效能问题投诉机制、市长信箱等民声通道诉求反映机制、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机制,认真处理各类投诉案件,强化对行政机关和行政首长的问责监督。
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加强跟踪、督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强执行力建设,狠抓工作落实。
2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三个提高、一个创新”的重要意义,宣传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举措和成效,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提高各级各部门践行“三个提高、一个创新”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主动性,营造人人关心、参与、支持、监督“三个提高、一个创新”的浓厚氛围。
二OO七年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