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票据法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o
⑩
托收汇票:① 汇票号码:一般可以采用发票号码 ② 出票地点和日期: ③ 小写金额:先打货币的代号,紧接以阿拉伯数字表 明金额,一般保留两位 ④ 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方式如D/P 或D/A 应填 在at一字的前面,付款期限应填在at 与sight之间。如 60天期限为“at 60 days sight”。但如果不是见票起 算,则须将sight一字划掉。例如提单日期后90天付款 为“at 90 days from date of B/L” ⑤ 收款人:一般填写托收银行(你交单的银行) ⑥ 大写金额 ⑦ 不填 ⑧ 不填 ⑨ 不填 ⑩ 付款人:在托收汇票中必须打出付款人的全称和详 细地址(客户的名称、地址)
第一节票据法的法 律适用
基本知识:票据类型及特点
1、票据类型:汇票、本票、支票
2、票据特点:
要式、文义性(安全性)
, 无因性、独立性(流通性), 基于债务债权关系出具
一、出票及票据行为
第一,有关出票及票据的合
法性适用出票地法律。
第二,其他票据行为适用行
为地法律。
以上法律各国基本相同
二、 票据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
但根据日内瓦统一法公约,行为地是指“契约 的签名地”,而根据英国法则反映“支付地”。 我国《票据法》第98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 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 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适用付 款地法律。第99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 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五、 票据权利保全与行使的法 律适用
有关票据权利的保全与行使等行为如 票据的提示、付款、拒绝证书的作成及 拒绝通知等细节问题,应依票据付款地 法规定。 此外,有关票据遗失或被盗时,失 票人应采取何种手段或程序来保全其票 据权利的问题,一般亦适用付款地法。
问:
国外出票、国内背书支票,其背书
行为是否适用我国票据法?
agency
relationship shall be indicated a person having no capacity or limited capacity for civil acts signs a negotiable instrument, the signature shall be null and void, but this shall not affect the effect of others' signatures. the true name
承认分期付款的票据,承认无记名
票据。 2、日内瓦公约: 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否责票据无 效,承认部分承兑、付款有效。 3、中国只有银行本票,无无记名 汇票,无分期付款票据,不认可部 分承兑、付款等。
五、记载内容:
(一)绝对记载事项 1、《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 写明“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命令、
立法形式
2、在属于英美票据法体系,从票
据流通性特征出发,在其立法中, 除了规定汇票、本票和支票外,也 将具有流通性的存单等证券包括在 内,称为流通证券(Negotiable Instrument),统一进行法律调整
3、中国:我国票据法
(1996.1.1)第决汇票及本票若干法律冲突公约》
(Convention
on the settlement of Certain Conflicts of Laws in Connection with Bills of Exchange and Promissory Notes),1934年1月1日生效。
其主要内容
3principles
Based
on the true business; Based on the writting cause-free feature and independence
4、issue
the
drawer:contents and sign Liability on a negotiable instrument :the obligation of a debtor to pay the sum payable by the instrument to the holder.
bill of exchange
No. G 103/86
Guangzhou, China, 25 April 1986 EXCHANGE FOR US $ 1850.00 At………..Sight of this (FIRST of) exchange (the SECOND of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being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 Guangzhou the sum of US Dollars One Thousand Eight Hundred and Fifty Only. Drawn under Bank A, London L/C NO 16358
英国《 1882年票据法》和1952年美国 《统一商法典》为代表的英美法系。 虽然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87年通 过了旨在协调两大法系矛盾的《国际 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但迄今尚未 生效。
二、立法形式
1、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体系:
信用证券:汇票和本票,将其
规则规定在票据法上。 支付证券:支票,将其规则单 独规定在支票法上。
一定金额的货币、付款人姓名、出票人 签名、出票日期和地点、付款地点、付 款期限、收款人姓名。(10项) 如果汇票上要件不齐备,得不到法律保障。
BILL OF EXCHANGE
NO.① PLACE AND DATE: ② For ③ At ④ Sight of this SECOND Bill of Exchange( First bill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⑤ the sum of SAY ⑥ Drawn under ⑦ L/C No. ⑧ dated ⑨
1、票据行为的成立要件。出票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的规定, 但如依本国法无票据能力,依票据行为地法,有能力时则该项票据行为视 为有能力。 2、票据的行为效力。在票据上签字的人的权利和义务,依票据行为独立原 则,不同票据行为受不同的法律支配,汇票承兑人或本票出票人承担义务 的效力,由付款地法律规定。汇票或本票上其它签字人承担义务的效力, 由签字地法律规定。票据形式依出票地法,背书形式依背书地法。票据的 支付依支付地法。拒绝证书的形式和作成期限,依证书作成地法。票据的 偿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依出票地法。 3、票据的义务履行。指付款及与付款相连的问题。各缔约国有权规定,其 国民在国外缔结汇票或本票所构成的义务,如系依照本国法所定形式为之, 对于在其国境内的任一国民同样有效。因汇票遗失或被盗而采取的措施, 皆由该等票据付款地的国家法律规范。 4、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适用于缔约国间的汇票及本票的法律冲突。对于 在缔约国领土范围外所承担的义务,或依公约规定所应适用的法律为非缔 约国的法律时,缔约国有权决定是否适用所规定的国际私法原则。
第二节各国票据法 比较
日内瓦公约、英美法系、中 国
一、世界上三大票据法系
1、日内瓦统一法系
2、英美法系 3、其他国家的票据法。
中国主要借鉴日内瓦法系。
1930年和1931年,以大陆法为基础的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国际公约;》
(Uniform Law of Bills of Exchange and promissorry Notes,1930); (Uniform Law on Cheque,1931)
5、acquisition and negotiation of an instrument
Endorsement present Acceptance and Payment Guaranty dishonor , evidence of non - acceptance or non payment and recourse A forged or altered signature Lost: notify the drawee of the loss for the latter to stop payment;apply to a People's Court making this exigency known to the public or bring an action in a People's Court.
票据的法律适用比较
一、 票据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关于行为人的票据行为能力,国际上一般通过当事人的属 人法来确定准据法。但大陆法系各国一般认为当事人属人 法是其本国法,英美法系国家则主张是其住所地法或依行 为地法决定。 我国《票据法》第97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者,适用行为地法。 中国与日内瓦公约相同。
三、 票据债务人义务的法律适用
按照日内瓦解决汇票本票法律冲突 公约的规定,应为付款地法律; 关于票据从债务人义务的准据法, 日内瓦公约规定,为签字地法律。 我国《票据法》对此未作规定。
四、 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
各国对于行使追索权的期限规定不同。 日内瓦统一法公约对这一冲突的解决适用票 据成立地法即出票地法; 但英国票据法则规定适用行为地法或拒绝付 款地法; 我国《票据法》第100条规定适用出票地法。
第七章票据法
review
1、negotiable
instruments bill of exchange, promissory note and cheque 2、票据的关系人有:出票人(DRAWER)、付 款人(DRAWEE)、收款人(PAYEE)、承兑人 (ACCEPTOR)、参加承兑人(ACCEPTOR FOR HONOUR)、背书人(ENDORSER)、持票人 (HOLDER)、善意持票人(BONA FIDE HOLDER)、 保证人(GUARANTOR)。
信用证汇票的缮制
① 汇票号码:一般可以采用发票号码 ② 出票地点和日期: ③ 小写金额: ④ 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看信用证42C 来做,即期 的话 at ***sight或者远期的话,例如提单日期后 90天付款为“at 90 days from date of B/L”, B/L日期应该在汇票上指明,借以确定到期日。 ⑤ 收款人:填写议付银行 ⑥ 大写金额 ⑦ 开证行 ⑧ 信用证号码 ⑨ 出证日期 ⑩ 付款人:开证行
阅读:中国
第九十八条
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 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 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 适用付款地法律。 第九十九条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 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二、当事人能力法律适用
承担义务的能力与合同当事人能
力相同 英国1882年汇票法第22条第1款规 定,作为汇票的当事人,承担义务的 能力与合同当事人能力相同。
三、形式和程序
1、《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要
求严格, 2、英美票据法则相对灵活; 3、中国:折衷。
例:英国票据法
在形式和程序方面简便、自由:
如国内汇票德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 无须作成拒绝证书; 承认恩惠日,即宽限期; 承认分期付款的票据,等
四、票据类别
1、英美票据法:
国内汇票和国际汇票(作拒绝证书)
阅读:中国
第九十七条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 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 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 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 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 用行为地法律。
三、权利的行使期限法律适用
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
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 用付款地法律。
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适用付款地法律。
阅读:中国
第一百条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 用出票地法律。 第一百零一条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 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 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第一百零二条 票据丧失时,失票人 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