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办教师补贴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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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办教师补贴转移流程
一、提出申请
教师到新工作单位任职满6个月后,可以向原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将教师补贴转移到新工作单位。
二、原工作单位审核
收到教师的申请后,原工作单位进行相关资料核对,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转移条件,并出具《教师补贴转移同意书》。
三、提交申请材料
教师将申请书、同意书和个人相关资料提交到教育厅人事局审批。
四、教育厅审批
教育厅审核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根据现行标准计算教师于原单位的剩余应得补贴额,并作出批复。
五、办理手续
教师根据教育厅批复,到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办理领取补贴的相关手续,新单位负责将应得补贴额记录在案。
六、年检与发放
每年教师提供年检资料后,新单位按时发放年度补贴。
以上为一般民办教师补贴转移的流程框架,具体细节可能需要根据河北省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