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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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提高使用效率,根据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电算化会计档案内容:
1、存储在磁盘(包括硬盘和软盘)上的会计文件和会计应用软件。
2、由计算机打印输出的书面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软件等其他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3、会计电算化的操作记录资料各项规章制度,核算方法变更记录,有关硬件的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手册。
4、管理方式视同会计档案。
第四条:磁盘形式的会计档案管理:
1、备份磁盘分别存放保管,须放在清洁、干燥、防热、防火、防磁的场所,由系统维护员负责。
信息部存放期满后,应编造清册移交公司的档案部门保管。
2、根据需要定期整理硬盘数据,如不发生硬盘超容量,不准在一个会计年度清理有关硬盘内容,清理时必须确认已作磁盘备份方可进行,经由财务负责
人同意,由系统维护员实施。
3、磁盘形式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必须在两年以上,其中会计科目、总帐数据(月度、年度)必须永久保存,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确认已有书面形式的档案后,根据需要两年后决定存毁。
4、磁盘档案不得外借、复制,不得进行数据修改和删除。
第五条:电算化会计资料的输出:
1、记账凭证即时打印
2、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月结账后打印一次。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结账后打印一次。
4、总分类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每年度打印一次。
5、会计报表及各种计算分析表视管理需要打印输出。
第六条:电算化输出会计资料的保管
1、由计算机输出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2、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由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页面上签字,并由电算主管签字确认。
3、财务部门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备份光盘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