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操作指引(全新经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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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离职管理流程,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使员工离职而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及损失最小化,同时在离职面谈的过程中挽留优秀员工,了解离职员工的真实想法,以助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使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职责分工
(一)各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所属员工的离职面谈、离职审核和离职交接工作。

(二)xx公司人事负责所属范围内员工的离职面谈、离职审批流程跟踪、离职交接手续的指导办理和离职分析等工作。

第二章作业内容
第四条离职审批
(一)员工主动离职
1、员工提出离职:员工如有离职意向,应至少提前30日向其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并通过EHR系统发起离职申请。

2、部门领导进行离职面谈: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员工辞职的当天(特殊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与提出辞职的员工充分沟通,对优秀员工努力挽留。

在挽留无效的情况下,部门负责人需在离职审批流程中填写所在部门的意见。

3、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与离职员工面谈,在挽留无果的情况下,由行政人事负责人在离职审批流程中填写用人单位的意见。

4、员工离职流程审批通过后,行政人事部门督促员工及时发起工作移交流程,并按照规定给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二)员工被动离职审批
1、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直接向所在单位行政人事
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时用人部门将员工违纪证据提交给行政人事部,经授权领导审批后,由相应行政人事部门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不需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需要同时提供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纪证据)。

2、公司单方(或者公司主动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直接向所在单位行政人事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授权领导审批后,按正常离职程序审批流转。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具体支付额度。

(所有离职补偿均需要xx行政人事部审核,EKP 首页-人力资源-流程中心-离职补偿金申请。


3、试用期员工辞退:部门负责人报所在单位行政人事部,经授权领导审批后,由相应行政人事部门在试用期满前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请员工签字确认后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需提供情况说明。


4、劝退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与员工本人进行沟通,请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报授权领导审批后,由相应行政人事部门办理离职交接等手续。

5、因涉及刑事案件或嫌疑违反公司制度尚在调查阶段者等停职的:部门负责人认为有停职检查必要的,应向相应行政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授权领导审批后立即办理工作交接,停职期间薪酬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

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定无罪责,员工可向相应行政人事部门提出复职申请,经授权领导批准后恢复原工作。

(三)离职交接
1、离职员工离职申请审批流转完成后,公司行政人事部提醒员工及时发起工作移交流程,如是被动离职员工还需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对S级及以上人员、业务系统、财务系统等与帐务及资产密切相关的各岗位人员进行离职审计。

2、工作交接:员工回所在部门做工作交接,列出详细的工作交接清单,并在EKP 首页-人力资源-快速链接-工作移交中填写相关内容,发起工作移交审批。

3、财务交接:由财务部门对员工的借款情况及相关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并签字
确认财务交接情况。

(财务人员离职,须有xx财务负责人签字。


4、物品交接:由行政部门对员工的物品及固定资产交接情况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物品交接情况。

5、人事交接:人事专员负责回收由员工本人保存的门禁卡,钥匙以及重要的办公物资。

6、在各项人事交接完成后,行政人事部门为员工开具《员工离职证明》,并且与员工完成相关材料(如劳动手册)的移交。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离职后15天内办理其社保、公积金封存或转移手续。

第五条注意事项
(一)本流程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需注意两个时间点,即员工合同到期时间及员工试用期截止前两星期。

终止劳动合同的,务必于员工合同到期前,至少提前一个月发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书面送达,同时将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终止试用期的,务必于员工试用期满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发放《终止试用通知书》并书面送达,同时将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的《终止试用通知书》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二)各地方xx公司S级及以下员工离职由项目自行存档处理,M级员工离职手续流转办结后须将其离职材料交xx行政人事部存档。

(三)各级上报的离职申请必须附上内容详实的《离职面谈表》否则不予审批。

(四)行政人事部对各地方xx公司行政人事部门的离职信息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如有重大问题将直接追责相关责任人。

离职员工未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就擅自离任者,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为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最终须离职者本人亲自在《离职移交单》上签字确认,如由他人代签,必须有离职者本人的书面委托授权书。

(五)离职面谈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了解员工离职的原因、背景;了解员工掌管的工作、进度和角色;了解员工掌握公司机密的程度;对优秀员工予以挽留,探讨改进目前工作状况的方法以及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待遇的可能性;阐明公司和员工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征求员工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六)离职申请流程中的离职日期须慎重填写,如因员工本人问题导致无法按照预计离职日期离职的,相关责任由离职者本人负责。

(七)xx行政人事部对本指引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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