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收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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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2009年9号文件明确了重症医学科的学科规范化名称、学科和医师执业资质、范围等,并印发了《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指南中明确规定了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标准:
(一)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或者系统功能衰竭,经过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患者。

(二)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三)在慢性器官或者系统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或接近原来状态的患者。

(四)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指南明确指出:慢性消耗性疾病及肿瘤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加强监测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指南还明确规定了患者转出重症医学科标准:
(一)急性器官或系统功能衰竭已基本纠正,需要其他专科进一步诊断治疗;
(二)病情转入慢性状态;
(三)病人不能从继续加强监护治疗中获益。

根据卫生部规定和我院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了我院重症医学科具体的病人收治范围和管理意见:
1. 科室具体收治以下情况病人①严重创伤或大手术后,必须对生命指标进行连续严密监测和支持者;②心肺复苏后患者;③某个脏器(包括心、脑、肺、肝、肾)急性功能衰竭或多脏器衰竭者;④重症休克、败血症及中毒病人;⑤脏器移植前后需监护和加强治疗者。

2. 为保证有限急救资源的最合理应用,科室一般不适宜收治以下病种病人: 血液病、癌症晚期,肺间质纤维化弥散功能衰竭、慢性心功能衰竭、尿毒症、肝硬化晚期等并发呼吸循环衰竭、脑干死亡患者等。

3. 病人入科途径有以下要求: (1)大手术病人或老年人,有严重器质性疾病手术后病人直接由手术室联系送入;(2)对急诊病人经会诊后决定收治者,其中有些通过急诊手术后转经手术室送入;(3)各临床科
室危重病人经会诊后转入;(4)院外病人经本院医师前往会诊同意后直接转入。

4. 患者病情好转后,各脏器功能逐渐恢复,无需呼吸支持,应尽快转回普通病房。

对重症医学科转出的病人,病房必须优先收治、重点关注。

简单来说,就是器官功能出问题、病情严重、危及生命的患者,如休克、呼吸衰竭、心跳呼吸骤停心肺脑复苏后等等,经转入ICU积极救治还有望恢复好转的病人,适合收入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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