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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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从中国教师资格获悉,2022年青海省⾯向社会认定中⼩学教师资格公告已公布,请相关⼈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为切实做好2022年青海省⾯向社会认定中⼩学教师资格⼯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陆)申请中⼩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免试认定中⼩学教师资格改⾰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本条件
满⾜下列认定范围之⼀,⾝体健康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幼⼉园、⼩学、初级中学、⾼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认定范围
1.本省户籍⼈员(户籍所在地);
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户籍⼈员(居住地);
3.本省普通⾼校全⽇制应届毕业⽣和在读研究⽣(就读学校所在地);
4.持我省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员,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且在我省参加全国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员;
5.驻我省部队现役军⼈和现役武警。

(⼆)认定⼈员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颁发《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员(以下简称国考合格⼈员)。

2.取得省内有关⾼校颁发《师范⽣教师职业能⼒证书》的教育类研究⽣和师范⽣(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员)。

3.2016年之前(不含2016年)已⼊学的全⽇制普通⾼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以下简称2016年之前师范类毕业⽣)。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取得幼⼉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职业学校⽂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学校、职业⾼中⽂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技术等级。

3.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或《师范⽣教师职业能⼒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

2016年之前师范类毕业⽣可免试认定与所学专业相⼀致学科的中⼩学教师资格(再次申请其他学段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考试)。

4.取得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应当达到国家语⾔⽂字⼯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平测试等级标准》⼆级⼄等及以上标准,语⽂学科应达到⼆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校全⽇制三年级以上学⽣可参加中⼩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普通⾼校全⽇制应届毕业⽣可在毕业前最后⼀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机构
(⼀)各市州教育⾏政部门为⾼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各县级教育⾏政部门为幼⼉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式、地址等详见附件1)。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上申报
凡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学教师资格的⼈员须参加上报名,报名站:中国教师资格(https://)。

上报名后申请⼈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现场确认。

2022年上半年第⼀次认定上报名时间:4⽉6⽇9:00⾄4⽉19⽇17:00(主要针对2021年下半年及以前教师资格国考合格⼈员等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

2022年上半年第⼆次认定上报名时间:6⽉7⽇9:00⾄6⽉20⽇17:00(主要针对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国考合格⼈员、202取得《师范⽣教师职业能⼒证书》的教育类研究⽣和师范⽣等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

2022年下半年认定上报名时间:9⽉14⽇9:00⾄9⽉27⽇17:00。

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认定中⼩学教师资格⼈员按以上时间要求,注册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按照站提⽰先进⾏实名制核验后,再进⾏上申报。

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合格⼈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本⼈持有的《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致;免试认定改⾰⼈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本⼈持有的《师范⽣教师职业能⼒证书》中的学段学科⼀致,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学教师资格考试;2016年之前师范类毕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本⼈所学专业⼀致,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3.根据站提⽰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照⽚(近期免冠正⾯1⼨彩⾊⽩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在上申报界⾯根据系统提⽰要求如实填报《个⼈书》。

4.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上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每年只能申请认定⼀种教师资格。

(⼆)现场确认
上申请成功后,申请⼈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现场确认,认定时间及⽅式依据认定机构在上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要求。

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代⾝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学历信息经过系统⽐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法直接⽐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须提交《中国⾼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建议申请⼈提前在学信验证学历,⽆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信息经过系统⽐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4.《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教师职业能⼒证书》由报名系统⾃动⽐对核验,⽆需申请⼈个⼈提交。

5.近期免冠正⾯1⼨彩⾊⽩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应与上申报时上传照⽚⼀致,⽤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照⽚背⾯写明报名号、姓名、⾝份证号、申请的任教学科)。

6.提交属于认定范围中的对应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户⼝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省学习、⼯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等有效证件;
(5)驻我省部队现役军⼈或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事部门出具的⼈事关系证明原件。

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定,但应明⽰申请⼈属于驻我省部队。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体检
现场确认通过后,申请⼈应⾃⾏下载打印《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具体事宜请关注各地相关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具体要求。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2022年上半年第⼀次认定:各认定机构于5⽉20⽇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6⽉7⽇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各地相关通知。

2022年上半年第⼆次认定:各认定机构于7⽉29⽇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8⽉15⽇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各地相关通知。

2022年下半年认定:各认定机构于11⽉4⽇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11⽉25⽇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各地相关通知。

四、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作安排。

(⼆)请申请⼈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本⼈承担。

(三)申请⼈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
1.
2.
青海省教育厅
2022年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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