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8.09.13
•【字号】琼人社发〔2018〕370号
•【施行日期】2018.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问
题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8〕370号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就业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和可持续发展,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特殊工种的目录范围和工作年限规定。

特殊工种的范围仍按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得跨行业、跨企业、跨工种参照执行,不得增加新的特殊工种;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的规定,按特珠工种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除符合最低缴费年限条件外,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
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行业主管部门对从事特殊工种年限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得跨行业、跨企业、跨工种认定。

(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执行范围。

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附二)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执行范围为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原固定工、原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原合同制工人,在出台新的政策之前,不得放宽执行范围。

职工在原企业改制后的工作年限不再认定为特殊工种工作年限。

二、加强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管理
(一)严格审核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

对职工从事的特殊工种以及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认定等,要坚持审核原始档案的原则。

原始档案中记载不清晰、不一致、材料不全的,应要求补充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不得以事后开具补充说明的方式予以认定。

各用人单位要加强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编造职工人事档案。

(二)严格审核特殊工种劳动条件。

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已经改善的特殊工种不再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其中,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的劳动强度,应符合体力劳动分级中的第四级;高空作业,应符合高处作业分级中的第二级。

凡是有条件通过工艺改革、技术措施等办法使劳动条件得到改善而未采取改善措施的,从事这种作业的工种不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

(三)严格依法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以罚款,同时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名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过程中,发现人事档案中存在弄虚作假、涂改、前后不一致等情况的,不得做出同意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处理意见,并对相关档案进行登记、复印留底。

用人单位要对职工人事档案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职工人事档案和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名单,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关系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各市县、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O18年9月1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