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调控法律制度【共4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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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M0)=流通中的现金,即流通于 体系之 外的现金。
• 狭义货币(M1)=(M0)+企业活期存款;
• 广义货币(M2)=M1+准货币(定期存款+居民 储蓄存款+其他存款)
• 数据显示, 年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139.2 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3%;狭义货币供应量 (M1)余额40.1万亿元,增长15.2%;流通中货币 (M0)余额6.3万亿元,增长4.9%。
第十二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第一节 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
一、金融法与金融调控 (一)金融的概念 金融,即货币资金融通,以 等金融机构为
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 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 (二)金融调控及其特征
• 1.金融调控主体是中央 • 2.金融调控的手段以货币 为核心
• 3.金融调控必须依法进行 • 4.金融调控目的是稳定币值以此促进经济的发展 • (三)金融调控法是政府实施金融调控的法律手段 • 金融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管机关以
• 国家机关VS特殊的金融机构
• 货币发行的 、政府的 和 的 • (二)中国人民 的宏观调控职能
• 保持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的平衡; • 为政府和金融机构服务; • 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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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中国人民 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 ; •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 (四)监督管理 间同业拆借市场和 间债券市场; • (五)实施 管理,监督管理 间 市场; • (六)监督管理 市场; •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 储备、 储备;
• 社会总供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 常为1年)由社会生产活动实际可以提供给市场的可 供最终使用的产品和劳务总量。
• 社会总供给=本期形成的社会总供给+期初供给结 余总额
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
• 上述需求总量和供给总量比较,反映着以货币支 付力所代表的需求与实物(包括劳务)供应之间 的平衡状况。
历经 1863年的《国民 法》、1935年的《 法》,准备金制度得到全球各国的普遍实施,存款准备金制度成为保证 支付清算、控制货币供应量和稳定市场利率的重要货币 工具。 中央 ; 二、 管理法中的调控制度
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 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 执行。
中国人民 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 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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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经济增长。
• (三)货币 的分类
• 货币 分为两类:扩张性货币 (积极货币 )和 紧缩性货币 (稳健货币 )。在经济萧条时,中 央 采取措施降低利率,由此引起货币供给增加, 刺激 和净出口,增加总需求,称为扩张性货币 。
• 反之,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率太高时,中央 采取 一系列措施减少货币供给,以提高利率、抑制 和 消费,使总产出减少或放慢增长速度,使物价水 平控制在合理水平,称为紧缩性货币 。
• 5.公开市场操作制度:中央 为实现货币 目标而在公开市场上买进 或卖出有价证券的行为。
• 6.常备借贷便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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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调控法的主体与程序
(一)金融调控主体
中央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管理 :是指以 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相互协调原则——各种调控手段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的配套制度
• 3. 管理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中的重 要制度
• (二)金融调控法的手段 • 1.存款准备金制度 • 2.基准利率制度 • 3.再贴现制度:商业 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的未到期票据
向中央 转让,实现商业 和中央 之间的票据 和资金让渡。
• 4.再贷款制度:中央 对商业 的贷款。
• (八)经理国库;
•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 ,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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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央 制定和实施的货币
一批。后经中国人民 河源市中心支行鉴定,缴获的1999年版人民币 三、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
1055256张属机制半成品假人民币。 为。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在经济萧条时,中央 采取措施降低利率,由此引起货币供给增加,刺激 和净出口,增加总需求,称为扩张性货币 。
• 目录
•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设计和印刷 第三章发行
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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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流通和保护 第五章罚 则 第六章附 则
• (二)人民币的管理
• 第十九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 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 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 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 样。
• 二、金融调控法的目标和原则
• (一)金融调控法的目标
• 1.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 金融稳定
• 2.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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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总需求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 常1年)由社会可用于 和消费的支出所实际形成的 对产品和劳务和购买力总量。
• 社会总需求=本期 需求总量+本期消费需求总量+ 本期国外需求总量
稳定币值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为目标,对有关金融 变量实施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金融管理关系。
• 金融系统中可变的最基础的工具(原生的非衍生 的),比如某国的存贷款利率、汇率、隔夜拆借 利率等等,他们只受金融当局的调整,不受其他 因素变动,对应的是非基础变量、非基础变量受 基础金融变量的变化而变化。
• 金融系统主要包括八大金融变量,1国内生产总值 ,2消费者物价指数,3生产者物价指数,4货币 供应量,5利率,6汇率,7存款准备金率,8 指 数。
• 调节总需求的货币 的三大工具为法定准备金率,
• 二、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
• (一)人民币的发行
•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 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 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 第十八条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 统一印制、发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货币供给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
• 社会总需求的变动,一般说,首先是来源于货币供给量的变动, 但是,货币供应量变动以后,能在多大的程度上引起社会总需求 的相应变动,则取决于货币持有者的资产偏好和行为,即货币持 有者的资产选择行为。
• 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之间,是一种互相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一方 的变动会引起另一方面的相应变动。当货币供给小于货币需求时,如 果不增加货币供应,经济运行中的货币需求得不到满足,致使社会的 总需求减少,生产下滑,总供给减少。由于商品供给的减少,致使货 币需求量减少,最终使货币供求在一个较低的国民收入水平上得以均 衡。
局。 一、商业 法中的调控制度
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制度视为应对金融系统内在的顺周期性而出现的。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 为。
(二)金融调控的法定程序 第二,再贷款利率的调整是中央 向商业 和社会宣传货币 变动的一种有效方法,它能产生预告效果,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人们的预期。
• 2.金融调控法的决策程序与执行程序
• 决策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 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执行程序包括中央 的金融调控信息收集管 理程序、调控措施实施程序和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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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央 调控制度
• 一、中央 的法律地位和调控职能 • (一)中国人民 的法律地位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1.法律依据 (二)金融调控及其特征
货币发行的 、政府的 和 的
第二档是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种刑罚应符合下面条件之一:
《中国人民 法》第五条 中国人民 就年度 (五)实施 管理,监督管理 间 市场;
• (二)金融调控法的原则
• 1.间接调控原则——运用金融调控制度 ,通过市场机制调控
• 2.计划指导原则——充分发挥计划规划 的导向作用
• 3.相互协调原则——各种调控手段相互
配合、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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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 • (一)金融调控法的体系
• 1.中央 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体系的核心 • 2.专业性金融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
• 主犯连群曦犯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之间,是一种互相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一方的变动会引起另一方面的相应变动。
(二)金融调控的法定程序
• 对伪造货币罪的处罚,刑法规定了两个档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二档是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种刑罚应符合下面条件 之一:
• (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即在伪造货币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 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 (一)货币 及其目标的一般规定
• 货币 是指中央 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 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 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 和措施的总称。
• 终极目标: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 际收支平衡。
• (二)我国货币 目标的现实选择
• 第三条 货币 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
省。2006年4月,李文胜、老朱(均另案处理)等人租下李永仟 、陈红夫妇租来的位于源城区河紫路的东源县灰沙砖厂内一场 地,用作印制假人民币的工场。
• 2006年10月12日,连群曦、李南组织陈开权、周云华、陈白银开始印
制假人民币,连群曦负责调色质量,李南协同连群曦一起监督假币印刷 的质量,他们两人每天进入制假工场查看并监督、指导印刷。陈开权、 陈白银、周云华人昼夜轮班开机印刷;陈开权负责上墨、装版和晒版等 工作;陈白银、周云华负责上纸、清洗机器;郑林雄负责清理假币废料 及场内卫生;李永仟负责联系包装纸箱及运输车辆;陈红负责开门、望 风、做饭送水等后勤服务。
• 连群曦等人在河源市区疯狂印制假人民币不到半个月时间,当地公安
机关便于2006年10月21日接到线报,一举将该制假窝点捣毁,并在
制假窝点现场、住处及附近抓获上述8名被告人,缴获1999年版100
元面额假人民币1055256张,数额共105525600元,以及作案工具
第十九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
• 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是国民经济持 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长期经济建设的实践表 明,总需求过大, 膨胀,经济增长过快,超过社 会财力、物力、资源的承受能力,各方面都绷得 很紧,这种状况难以持久,最终会引起经济上的 大起大落,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因此,为 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注意调控 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 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 第二十一条 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 的规定兑换,并由中ຫໍສະໝຸດ Baidu人民 负责收回、销毁。
•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 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 秩序的行为。
• (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是指伪造的人民币或者外币的数额特别 巨大的,至于多少数额是“特别巨大”,法律没作规定,可由最高人民法院 通过司法 伪造货币罪解释确定。
•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主要是指以伪造货币为常业的,伪造货币技 术特别先进、规模特别巨大的等情况。
• 案例:连群曦、李南等8名被告人分别来自广东省、四川省和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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