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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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
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
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
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
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
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
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
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
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
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
据。

课内教学(含课内实验),原则上____学时为1学分。

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习、课程设计(大作业)、毕
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____周计1学分。

体育课____学时为1学分,每学期1学分,两年共____个学分。

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项目学分,可作为全校性任选课学分,但最
高不超过4学分。

同一项目按最高获取的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


体规定按《____工程学院创新性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执行。

学分计算以0.5为单位。

第九条总学分
以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为主要依据,四年制本科毕业
总学分为170-180学分,五年制本科毕业总学分为220-230学分。

第十条学生修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某门课程,考核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按照《____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和《____工程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为了更好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学习的质量,采用学分绩点制。

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关系如下:
(一)百分制成绩绩点计算方法:
一门课程的成绩在____分(不含____分)以下不能获得学分,也不进行学分绩点计算,____分之间按下式计算:
所获课程学分绩点____(一门课程最终评定成绩-50)÷10
(二)五档等级制成绩绩点计算方法:
优秀-4.5;良好-3.5;中等-2.5;及格-1.5;不及格-0。

(三)每学期结束及修业期满,均应计算学生的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数=该课程的课程绩点____该课程的学分数;
2、一学期或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____所修课程的学分绩点数之和/所修课程的学分数之和。

第四章导师制与选课
第十二条实行导师制,以加强对学生的指导。

导师应根据学生个人的能力、志向和特长指导学生制订个人学习计划,实行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全程负责。

对导师的要求与管理,按《____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暂行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学生在班主任或导师的指导下,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有关选修课的安排,选读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和完成实践环节,以取得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

选课具体办法按照《____工程学院本科生选课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修读课程的数量和顺序应以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为依据,首先要保证修完人才培养计划的必修课程,对于有先后修读顺序的课程,应按先后顺序选课。

第十五条一学期内,所修学分(含重修)一般为20-30学分左右;允许上学期获得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者,增选学分;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允许其减选学分,以降低其学习负担,但一学期所修学分最少不能低于15学分。

第十六条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听课的学生,一律不准参加课程考核,若自行参加考核,其成绩无效;未按时办理退选手续而不听课者,作旷课处理。

缺考者不准缓考,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七条面对全校的公共选修课人数少于____人的课程不予开设。

第五章重修与免修、免听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计划内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限定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一次。

补考仍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考核不合格的其他选修课程,可重修或改修其它课程。

考试缺考课程直接重修。

第十九条重修课程经考核合格,按重修成绩登录,取得相应课程学分和课程绩点。

已注册学分的课程可以重修,以取得的最高成绩登录。

课程重修必须经过再次选课,重修次数不限。

第二十条由于课程教学内容、考核方式等的变化,导致现重修课程内容、考核方式等与原修读课程不一致时,以最新的课程内容和考核方式进行重修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允许部分学生免听、免修部分课程,同时鼓励部分学有余力的学生提前修读后续课程,有关规定与要求按《____工程学
____免听、免修及跳级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六章主辅修、双专业
第二十二条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在实行专业主修的同时,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努力扩大知识面,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设立主辅修、双专业等制度。

第二十三条主辅修、双专业的有关规定与要求《____工程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跨专业选课、辅修、双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缴费与注册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按规定缴纳修读本专业的学费,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

学生缴费与注册按《____工程学院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分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重修费按学分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六条凡由于学生本人原因导致退学、退选、退专业等,已缴学习费用不予退回。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____工程学院本科各专业,专科专业参照执行,本办法从____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有关新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的有关新规定为准。

如与本校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此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凡实施过程中发生而本办法未说明之情况,经所在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情况报告和处理意见,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最终裁定。

第三十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2)
第一条:为了推动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加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能力培养,制定本细则,明确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核心的教学管理体系,通过学分评价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根据学分的积累和学业指标,确定学生的毕业要求。

第三条:学分制实行学分计算、学分认定、学分转移和学分累积四个环节。

第四条:学分计算是根据课程的学时和难度进行量化,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值。

学分认定是通过考试、论文或其他考核方式评价学生对课程的学习成果,确定学生所得学分。

学分转移是指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或不同专业之间转学时,能够将已获得的学分在新的学校或专业中予以承认。

学分累积是学生通过学习一定数量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第五条:学分计算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结合实际情况,考虑课程的难度和学时,确定课程的学分。

学分认定应根据教师的评价和
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学生所得学分。

学分转移应由学生提供相关学习材料和学分认定证明,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审核和转移。

学分累积应以学生在学期内完成的学分为基础,考虑课程的学分值,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累积。

第六条: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分制实施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和学生对学分制的认识和理解。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制的管理机制,建立学分课程库和学分认定库,规范学生的学分管理和毕业要求。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学分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学分制的实施办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学分制的全面实施,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3)
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
为了实施学分制教育管理,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
学分制的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院系教务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学分制的基本要素
学分制的基本要素包括学分、课程和学分积累。

学分是评价学生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的单位,一般以学时计算;课程是按照一定的学时
和学习要求设置的,学生需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方可获得学分;学分积累是指学生进行学习活动后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制实施应当依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具体化。

第四条学分的获取和使用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根据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可以用于获得学位、申请奖助学金、参加学术活动等。

学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过期不得使用。

第五条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学校应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目标,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应满足学生学习需求和学科发展需求,教学计划应明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获取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认定和评价
学分的认定和评价由教师和教务部门进行。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定期对学生进行考核。

教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记录和统计,确保学分的准确认定。

第七条学分管理和监督
学校教务处应建立学分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学生学分积累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分制相关规定,确保学分的准确积累和使用。

第八条附则
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制定,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正式实施。

本细则于发文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即为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学校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需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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