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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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更好的体现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加强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代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先进水平。“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工作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为评审依据,评审工作由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具体工作由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施工现场建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建管科负责协调指导,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监督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地必须切实搞好施工现场的建筑环境污

染防治管理,可以在申报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同时,申报省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但必须达到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

第五条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

及创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站、(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备案。建设单位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可以将工程项目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作为招标文件内容之一予以发布。

第六条预报工程在市规建局办理备案手续后,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统一制作的“创市级文明标化工地”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并在在建建筑物醒目位置(建筑物的至少两个立面)悬挂“创市级文明标化工地”横幅(字体不得小于0.6米×0.9米)供社会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预报标准化工地:

(一)中心城区所在地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

4、8000座(含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二)中心城区以外(包括各区县)的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2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4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4000平方米及以上;

4、5000座(含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5、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6、500座(含5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7、300座(含3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

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达到以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

(一)施工现场

1、现场标牌六牌一图应设置于施工现场大门外明显位置,规格为

900×1400mm,字体规范,图牌完整。六牌一图为: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照片)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牌、民工工资公示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管理人员必须佩带胸牌上岗。

2、现场入口施工现场应设置企业标志、减速带(挡水带)、金属大门和警示线管理。门口应设高压冲洗设备,且在大门内侧设置排水沟(沟宽×深≥30×30cm)和沉淀池,污水须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大门内侧50cm处应设10cm宽的黄色油漆警示线。

3、现场围档围墙高度不小于2m,材料为实体材料(厚度不应小于180cm)或轻型装配式彩钢板,围墙顶部应采用瓷砖或琉璃瓦美化处理,围墙外墙面美化处理宜体现工地所在地域的文化特色和建筑风格,内墙面必须抹灰。建筑垃圾、弃土等应放置在围档以内,不能满足此项条件的,必须立即清运;施工现场隔离设施撤除须在施工现场全部清理完毕后进行,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施工场地场地应采用硬化处理。现场进出口地坪应采用混凝土硬化,长度不得少于10米,宽度不小于3.5米。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应小于200 mm,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并有排水措施。施工现场按总平面图应设置安全标志、宣传栏,进出车辆不得抛洒滴漏,不得超载,车厢必须覆盖严密,保持清洁。

5、现场办公室、宿舍应设置在施工现场安全地带,符合安全要求。办公室、宿舍区应与施工区域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可采用砖砌体(内外墙面抹灰刷白),砌体超过2层,应出具设计图纸。如采用钢构件装配式活动房,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现场办公室、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窗户,室内高度不低于2.4 m,应配备办公和生活用品,并应配备消防设施。

6、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点源必须设置公示牌。

7、生活设施食堂搭设牢固、稳定。墙壁及屋顶应封闭,设置纱门和纱窗,木门下端应防鼠板。灶台、操作台及周边墙面1.5m以下应贴瓷砖,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贴地砖,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消毒设施。食堂操作间、储物间应分隔设置。厕所应为水冲式厕所,男女厕分设,进出口设明显标志,内墙面1.5m以下应贴瓷砖,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贴地砖,通风良好并配备照明设施。施工现场应按相关要求设置浴室,内墙面满铺瓷砖,并保证室内通风。污水须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8、材料堆放各类材料、设备、构件等按施工总平面图整齐堆放,标注名称、品种、规格,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9、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湿式作业法,控制粉尘,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主体施工随楼层及时张挂密目安全网,整洁严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以及细颗粒建筑材料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建筑垃圾从楼层采用转运或封闭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并集中堆放。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不得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夜间施工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0、现场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建筑起重机械等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执行。

11、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还应做好以下工作:市政工地工期在3个月以下的,维护设施可采用高度不低于1.8米的彩钢板,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应采用实体围墙,维护设施应做到连续、稳固;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等驶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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