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湖南省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是由省人民政府设立,专项用于扶持大学生创业的资金,2009年度,其中1000万元划拨共青团湖南省委下属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负责管理和使用,专项用于开展扶持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精神,制定本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分配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大学生开展创业的行业分布情况。
(二)大学生在创业就业领域所需帮助的类型和特点。
(三)大学生中各类典型性群体的群体需求。
(四)服务大学生创业就业项目的投入产出效能评估。
第三条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向。
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下列范围内使用:
(一)用于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项目资金扶持。
(二)用于为大学生创业领域的各类培训项目和相关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扶持。
(三)用于为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培育和建设提供资金扶持。
(四)用于为大学生创业领域的各类金融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扶持。
第四条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对象。
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为湖南省辖区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两年以内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湖南省外普通高校毕业两年以内、并已派遣回湘的湘籍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研究生的创业就业活动提供扶持。
申请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
(二)申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市场前景较好;
(三)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
(四)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申请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的对象不能在省、市州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第五条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降耗、出口创汇和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进行。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扶持标准
(一)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根据创业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等择优扶持,确定扶持额度。
项目需经各市州团委推荐报送,各市州劳动部门审查确认,报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终审后一次性拨付。
1、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单个项目资金扶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
到基层担任大学生村官和选调生立足派驻地开展创业的,单个项目资金扶持不超过5万元。
2、大学生或大学生创业团队创办企业的,单个项目资金扶持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
大学生或大学生创业团队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扶持金额的30%。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3、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科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资助资金的,按上级部门资助金额30%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一般不低于3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立项的项目或创新成果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给予5至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4、鼓励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种资金支持,争取社会风险投资和银信机构融资。
专项资金按照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3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帮助创业主体降低融资风险。
(二)对于大学生创业各类培训,由市州团委将计划开展的培训项目报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确认后,根据实施情况,实行据实拨付。
1、市州团委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班;选拔和培训创业项目带头人;招募和培训服务大学生创业的志愿者,组织创业经验交流活动所需经费,由专项资金给予据实补贴。
2、湖南省内普通高校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按参与培训的大学生人数由专项资金给予据实补贴。
(三)对于大学生创业园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经报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审定后,由扶持资金实行一次性拨付。
为大学生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办公场所和配套服务,协助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由其创办者按相关程序立项审批后,经各市州团委联合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
(四)对于大学生创业领域的各项金融服务,根据金融担保机构符合对大学生创业贷款要求的贷款担保数额,给予贴息支持。
由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与试点金融机构签定相关贴息协议,由各地团组织提供青年创业贷款项目,统一交金融担保公司进行贷款评审,由担保公司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担保。
对可以进行担保贷款的,由担保公司形成《贴息申请表》交基金会签审确认。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根据担保公司实际发放青年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每半年向相关担保机构发放贴息补助,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根据拟定的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开展情况,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在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内受理大学生创业领域各项资金扶持的申报。
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受理和审核的工作机制。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资金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资金扶持项目、一种支持方式。
(一)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人须填写《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创业计划书、申请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申请人的投入资金有效证明、资本及其相关证明和其他所需材料。
大学生毕业离校后2年内在大学生创业园(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科技园等)内创业的,其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提交企业创办所在地园区管委会,经园区管委会初审签署意见后,由园区管委会提交所在市州团委和劳动部门审核。
在其他地方创办企业的,其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由本人提交所在市州团委和劳动部门审核。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将组建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专家库,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项目。
评审出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后,与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人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再由基金会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大学生创业培训扶持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市州团委申请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扶持资金需提前申请立项,并报送培训服务计划和经费支出明细,由湖南青年创业就业
基金会审定后开展。
培训结束后,由市州团委上报申请审批文件、培训计划、学员名单、经费支出明细表、学员创业培训合格证明等凭证资料,经基金会验收合格后,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相应银行账户。
(三)创业园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扶持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凡经团省委、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及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扶持资金,由其创办者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园区(基地)相关资料、市州劳动部门和团组织证明材料、吸纳大学生创业人数等申请材料,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提出扶持资金申请。
经审核后,由基金会将扶持资金拨付至创办者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贴息贷款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大学生创业贷款贴息项目由相关实施机构(银行、信用社、金融担保公司等)等与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基金会将严格按照协议要求考核项目的执行情况,并按照协议要求为实施机构提供资金补贴。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专项资金使用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遵循“突出重点、讲究效益、科学规范、专款专用”的原则。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及重点,负责受理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对专项资金扶持对象进行跟踪、指导和管理。
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湖南省委将按年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
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必须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专项扶持资金。
在资金使用年度内,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必须定期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上报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财务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违背协议使用专项资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有权强制收回扶持资金,并取消申请人和推报单位的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因客观原因,创业项目承担人和单位对创业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使用进行调整及撤销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审查同意后执行。
因运行不良或破产的创业项目,需履行清算核销手续,报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批准。
创业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人、承担企业在合同到期后,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报送有关项目验收的必要材料,由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组织验收审查。
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共青团湖南省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大学生村官创业成才计划项目申请表
附件3:
大学生“挑战杯”获奖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
附件4:
大学生创业个人资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5:
大学生创业企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6:
湖南青年创业基地申请表
附件7:
大学生创业培训资金申请立项表
附件8:
青年金融和融资服务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附件9:
湖南省“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定点培训机构名单
长沙市(16家)
1 长沙市创业与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2 长沙县劳动保障局培训中心
3 望城县就业培训中心
4 浏阳市劳动保障局培训中心
5 宁乡县劳动保障局培训中心
6 芙蓉区劳动保障局培训中心
7 天心区劳动保障局培训中心
8 岳麓区劳动保障局培训中心
9 开福区劳动保障局培训中心
10 雨花区劳动保障局培训中心
11 长沙市职业技术学校
12 长沙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
13 长沙市妇联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14 长沙市职业技术学院
15 长沙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16 浏阳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湘潭市(6家)
17 湘潭市就业培训中心
18 雨湖区就业培训中心
19 岳塘区就业培训中心
20 湘潭县就业培训中心
21 湘乡市就业培训中心
22 韶山市就业培训中心
株洲市(11家)
23 荷塘区劳动保障局就业训练中心
24 株洲县劳动保障局就业训练中心
25 攸县劳动保障局就业训练中心
26 株洲明智职业培训学校
27 株洲育华职业培训学校
28 株洲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29 株洲市天元区劳动保障局
30 醴陵轻工
31 株洲技术学院
32 煤田技校
33 工业高技
郴州市(12家)
34 郴州市创业培训中心
35 北湖区就业培训中心
36 苏仙区就业培训中心
37 桂阳县就业培训中心
38 宜章县就业培训中心
39 永兴县就业培训中心
40 嘉禾县就业培训中心
41 临武县就业培训中心
42 资兴市就业培训中心
43 妆城县就业培训中心
44 桂东县就业培训中心
45 安仁县就业培训中心衡阳市(6家)
46 衡阳市就业训练中心
47 衡阳市技师学院
48 衡阳市商业技工学校
49 衡东县就业训练中心
50 祁东县就业训练中心
51 衡阳市华泰职业学校益阳市(8家)
52 益阳市就业训练中心
53 资阳区就业培训中心
54 桃江县就业培训中心
55 沅江市就业培训中心
56 南县就业培训中心
57 安化县就业培训中心
58 赫山区就业培训中心
59 大通湖区就业培训中心怀化市(5家)
60 怀化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61 鹤城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62 沅陵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63 洪江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64 湖南省怀化技工学校
常德市(11家)
65 常德市就业培训中心
66 鼎城区就业培训中心
67 汉寿县就业培训中心
68 桃源县就业培训中心
69 临澧县就业培训中心
70 石门县就业培训中心
71 澧县就业培训中心
72 津市市就业培训中心
73 安乡县就业培训中心
74 常德市技工学校
75 湖南同德职业学院培训中心
永州市(6家)
76 永州市就业培训中心
77 祁阳县就业培训中心
78 宁远县就业培训中心
79 江永县就业培训中心
80 东安县就业培训中心
81 江华瑶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
岳阳市(7家)
82 岳阳市就业培训中心
83 岳阳市广播电视大学
84 平江县就业培训中心
85 汩罗市就业培训中心
86 湘阴县就业培训中心
87 岳阳县就业培训中心
88 临湘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张家界(4家)
89 张家界市就业服务局就业训练中心
90 慈利县就业服务局就业训练中心
91 桑植县就业服务局就业训练中心
92 张家界市永定区就业服务局就业训练中心娄底市(10家)
93 娄底市就业训练中心
94 娄底市高级技工学校
95 娄底四一八职业培训学校
96 娄底市创业培训有限公司
97 娄星区就业培训中心
98 双峰县劳动就业职工技术学校
99 涟源市劳动职业学校
100 冷水江市就业培训中心
101 冷水江市就业培训中心
102 新化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邵阳市(2家)
103 邵阳市就业培训中心
104 邵东县就业培训中心
湘西州(5家)
105 湘西州创业培训指导中心
106 吉首市就业培训中心
107 保靖县就业培训中心
108 永顺县就业培训中心
109 龙山县就业培训中心
大学(13家)
110 中南大学
111 湖南大学
112 湖南师范大学
113 湘潭大学
114 长沙市理工大学
115 湖南农业大学
116 湖南科技大学
117 湖南工业大学
118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119 湖南女子大学
120 吉首大学
121 株洲市中医高专
122 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