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物权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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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抵押权以证券化的形式转让。 所谓抵押权的证券化,它是指在抵押权设 定以后,因为抵押权常常为银行所有,银 行可以将抵押权转移给一家投资公司,投 资公司以抵押权所具有的权益发行证券。
• 4、地役权的内容可以自由约定
• 5、所有权的期限分割:又称有期产权 • 它是通过有期共享的形式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物权 形式,从现实来看,此种制度通常是与旅游、度 假、休闲联系在一起的,特别是在旅游圈中出现 的轮换度假体制,使有期产权人可以轮换不同的 地方,享有相应期限的不动产及实施的使用权。 这种新的权利形式赋予购买人在事先确定的期限 内排他性地使用特定不动产的权能;通常是由许 多人长期或短期相继和轮换使用同一不动产,且 这种权利可以在生前或死后转让。
• 有价证券: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证 券。有价证券所代表的一定权利与记载该权利的书面Fra Baidu bibliotek证 合二为一,权利人行使权利,原则上不得离开证券进行, 特征:代表财产权利;证券上的权利行使,离不开证券; 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有价证券是债务人的支付是 单方义务。 • 类型:(1)依所设立的权利性质不同分为A 设定等额权 利的有价证券,如股票;B设定一定物权的有价证券,如 提单、仓单;C设定一定债权的优价证券,如企业债券, 国库券,票据 • (2)依转移方式的不同:记名有价证券;无记名有价 证券;指示有价证券 • 对有价证券本身的权利为所有权,证券上记载的权利为债 权、物权、股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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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物 (一)物权客体的特征 (1) 物权的客体应当是特定物 (2) 物权的客体主要是单一物,集合物在 特殊情况下可以成为物权客体 (3) 物权的客体是独立物,在物理上、观 念上、法律上能够与其他的物区别开而独 立存在的物
• 权利成为物权客体时实行“客体法定”,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一是根据我国《物权 法》规定,可以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中设立 “空间权”;在承包经营权等权利上设立 地役权;二是物权法规定的权利质押、建 设用地使用权等可以设定抵押;三是物权 法规定的动产浮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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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客体: 人体 动物 违章建筑
• 【例题1】下列选项中可能是物权的客体的 是()? • A.国有土地 B.建设用地使用权 • C.应收账款 D.肖像
• 【例题2】下列选项中属于物权的是()? • A.探矿权 B.地役权 • C.房屋租赁权 D.占有
• 【例题3】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以下关于 物权客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物权法上的物是特定物,因此,有的物因为 尚未特定化而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 B.物权法上的物是独立物,因此,某汽车中的 发动机不是物权的客体 • C.物权法上的物是有体物,因此,权利不是物 权的客体 • D.一个物上不能同时成立两个以上的用益物权, 但可以同时成立两个以上的担保物权
• 例: • 原告朱某于2003年10月23日通过婚姻介绍所认 识被告陈某。2004年3月8日,由原告朱某出资14 万为被告购买一辆小汽车,该车的登记车主为被 告,原告主张讼争小汽车是原告处于结婚目的, 为将来的新家庭所购置,故该车应归其所有,而 被告主张小汽车的登记车主为被告,购买汽车的 资金来源于原告的赠与行为,小汽车的所有权应 属于被告,法院应如何判决?
• 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 依照是否重复使用:消耗物:仅一次性使用就灭 失或品质发生变化的物,如食品、原材料;不可 消耗物:可反复使用,通过使用逐渐磨损其效用 的物,如服装 • 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如同样是借物,为消 耗物时,合同的性质就是消费借贷,借贷物交付 时所有权转移,借贷人只需要返还种类物即可, 反之,为不可消耗物时,合同的性质就是借用或 租赁合同,仅转移使用权,租借人需返还原物。
•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 意义:在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不同:后者不能用 实物分割方式,只能用变价分割与折价分割方式 • 种类物与特定物 • 意义:违约责任承担时,如特定物灭失,可以免除 继续履行责任;种类物灭失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但合同法110条规定3种情形除外:法律上或事实 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用于强制履行,或 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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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物权负担与物权债务 在物之上设定债务,物权人要行使其物权,必须要依法 承担一定的债务。例如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有人要行 使其权利,必须要维护其与他人共有的不动产的分界设 施;承受因不动产共有的有关负担;再如设定地役权, 对于供役地所有人实际上形成了一种负担,这种负担是 一种债务,特点在于:第一,这种债务通常是由法律直 接规定的,并非基于约定产生,不是合同之债;第二, 此种债务与物权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它始终伴随着物 权的存在,如果物权被转让,则此种债务也相应发生转 让。第三,此种债务设定与物之上,与物不可分离,不 同于一般债权附随于人的特点
物权法
第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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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物权的概念 关于物权的概念,学者有以下观点: 对物关系说 对人关系说 折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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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的特征 与债权相比较,基本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2)、物权是绝对权和对世权,债权是相对权和对人 权 (3)物权具有优先性,而债权具有平等性的权利 (4)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而债权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 发生效力 (5) 物权的设立采法定主义,而债权的设立采意思自治 主义 (6) 物权具有永久性或长期性,而债权具有暂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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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与债权关系的发展 1、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创设 2、债权的物权化现象 A、租赁权的物权化 B、债权中的优先购买权
• C、共有中的分管协议可以具有物权效力
• 所谓分管协议,是指共有人间约定某个或各自分 别占有共有物的特定部分,并对该部分进行管理 的合同,分管协议的内容是由某个或各共有人对 共有物的特定部分进行分别管理。各国法律大多 承认分管协议虽然属于债权合同,但是在登记之 后具有物权效力,能够对新加入的共有人产生拘 束力
• 原物与孳息 •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 天然孳息是指植物所结出的果实、动物和出产物以及其他 依物的使用方法所获得的出产物。 • 注意问题: • 天然孳息为独立物,与原物分离之前为其构成部分,不能 称为孳息,至于分离原因是自然的或是人工的,在所不论 • 对一物进行加工所产生的新物,不是孳息 • 埋藏物,始终独立于埋藏体,不存在出产的问题,故不是 孳息。 • 法定孳息指利息、租金、和其他因法律关系所得的收益。 基于法律所承认的游戏规则所产生的概率性收益如福利彩 券的中奖奖金被称为射倖孳息,也是法定孳息的一种
• 特种物之一:货币与有价证券 • 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 民法上的种类物、动产,但又不完全同于 其他动产:(1)是具有高度代替性的代替 物,代替物系可以同种同量的物相互代替; (2)是典型的消费物,消费物系指同一人 就同一物不能再以同一目的反复使用,一 经其所有人使用即转入他人之手,由此, 货币的特殊效力:
• 1、物权法上,货币所有权与占有权合二为一,货币占有 人即被推定为货币所有人 • 2、物权法上,货币丧失占有后,不存在作为物上请求权 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仅存在债权请求权性质的不当得利返 还请求权 • 3物权法上,货币所有权的让与是事实行为,以转移占有 为已足,因此让与人有无让与所有权的意思以及行为能力, 在所不论。 • 4物权法上,货币的占有不适用关于时效取得的规定 • 5在债法上,借款合同转移的是货币所有权而非使用权, 贷款人对借款人仅享有债权 • 6在债法上,货币之债是一种特殊的种类债,其本身原则 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合同法110条)
• 区分意义:1、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 —动产让与不要求书面形式,仅依交付而 生效;不动产的让与要求书面形式,且依 登记而生效。 • 2、设定他物权的类型不同——质权、留置 权、抵押权、能设立于动产,用益物权与 抵押权能成立于不动产 • 3、不动产涉诉的实行地域专属管辖
• 主物与从物 • 认定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成立,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否则会构成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如房屋与窗 户,轮胎与汽车 • 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A物的独立性, 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则失去本来的用途,B物为从物。否则 会构成不存在任何独立关系的两个独立物。如鞋子与袜子,上衣与裙 子 • 交易观念上视为有主、从关系,如装米的麻袋,非为从物 • 分类意义:若无相反法律规定或约定,主物的权利变动及于从物 • 甲出售一幢别墅与乙,约定价格为人民币300万元,二人登记过户 时,乙发现别墅后附有一个小游泳池,但合同中未约定包括该游泳池, 问乙能否以原价取得小游泳池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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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1、若无相反约定,天然孳息所有权归用益物权人,无用益物权人的, 归原物所有人 2、法定孳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依交易习惯取得 例:1996年12月,村民甲与县肉联厂达成口头协议:自养的黄牛两头送县肉 联厂宰杀,牛肉款按净肉每斤3元5角的价格结算,牛皮、牛头和牛下水归肉 联厂,甲再付肉联厂8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的屠宰工人乙在其中一头 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重100克,卖得价款5000元,甲知道后与乙、县肉联 厂为牛黄款归属发生纠纷。现问: (1)本案中该牛黄应如何处理? A 归甲所有 B 归县肉联厂所有 C 归甲和肉联厂共有 D 乙和肉联厂共有 (2)本案中,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 甲与县肉联厂的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 B甲与县肉联厂的关系是承揽合同关系 C甲可以根据不当得利请求肉联厂返还牛黄款5000元 D甲只能根据与肉联厂对牛黄归属约定不明而主张共有
• 例:王某于2001年12月20日,与成远房地产公司 签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一套,向成 远公司分3期支付了购房款91.7万元,但随后成远 公司将王某选购的商品房以更高价格销售给不知 情的张某,并与张某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 2004年7月21日,成远公司告知王某,拒绝继续 履行合同,并退还预付款和补偿费,合计117.8万 元,但王某不愿接受补偿费,意欲买到所预购的 房屋,遂向法院请求和成远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 D、由于债权保全制度的发展,债权具有对抗第 三人的效力 • E、预告登记制度
• 3 物权的证券化 • 主要体现在不动产的证券化上,将不动产 上的财产权变成证券形态,具体有:第一、 将不动产的价值形态分成若干份额,以证 券的形式对外出售;
• 第二,美国土地信托的典型操作模式。 • 开发业者购买一块生地租给一家由开发业者组成 的公司,并将该土地的所有权信托转移给一位受 托人,依据信托契约,受托人发行土地信托受益 凭证,而由委托人(开发业者)销售该收益凭证, 受益凭证代表对土地所有权(信托财产)的受益 权,由销售受益凭证所得的资金,用来改良土地。 受托人收取租金,负有给付收益凭证持有人固定 报酬的义务,并将剩余租金用来买回受益凭证, 使开发业者的实质所有权(对信托财产的受益权) 所受的负担解除。
• 物权客体: • 1、抵押权:不动产、动产、权利(建设用 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 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 • 2、动产质权:动产 • 3、权利质权:特定的权利 • 4、留置权: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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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的几种重要分类: 动产与不动产 不动产包括: 土地,一块有特定四至的地球的表面,并及于土地的上下,土地中的 土沙、岩石等为土地的成分而非独立于土地之物。土地中的矿物专属 于国家所有,不是土地的构成成分。 建筑物与构筑物:具有固定性、继续性与独立性 林木 与不动产尚未分离的出产物,如农作物。不动产的处分、抵押的效力 及于尚未分离的出产物,但反之不然 各国立法在处理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模式有二:一是结合主义,即将 土地与其上的建筑物结合为一个不动产对待;二是分别主义,即将土 地与其上的建筑物分别作为两个不同的不动产来对待,。我国采取分 别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