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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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4.26
•【字号】佳政办发[2007]21号
•【施行日期】2007.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创建国家环境保
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佳木斯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是推进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步骤,是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改善城市形象的迫切需要,也是一项政府牵头、部门落实、全市联动、公众参与的民心工程。
根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的,以解决城市空气、地表水、噪声、固体废物等主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生态魅力城市为特色,以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公众参与、协调联动,重点突破,全面达标”的原则,把创模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优化城市投资环境结合起来,努力开创经济快速发展、生活文明富裕和生态环境良好的城市发展道路。
二、目标与任务
㈠总目标。
力争用3-4年时间,将我市建设成为经济快速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环境质量良好,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㈡指标分解。
32项创模指标细化为68项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到五个专项推进组,具体落实到各级政府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计生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新时代公司等职能部门和新闻单位(详见附表)。
㈢主要任务。
1、开展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努力实现创模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实施“蓝天工程”。
加大消烟除尘治理力度,狠抓水泥、火电、焦化、玻璃等工业烟尘排放大户的治理,确保工业大气污染大户的稳定达标排放;实施《佳木斯市原煤散烧污染防治办法》,推广使用电、煤制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列入国家清洁能源目录的能源和型煤,完善城市燃气管网配套,扩大城市供气范围,逐步禁止民用原煤散烧;实施供热管网改造,加快热源建设工程,推广以热电联产为重点的集中供热;加强机动车年检、路检工作,确保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推行使用低含硫量车用柴油和车用无铅汽油,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强对市区施工现场和道路、市场、露天堆场和货场的管理,落实围挡、地面保洁、料堆防尘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
2、开展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努力实现创模水环境质量指标,实施“碧水工程”。
加快饮用水源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提高我市地下水源污染防护能力,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符合国家要求;加大《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污染治理;加大对造纸、农药、化工、制糖等废水排放大户的深化治理,提高工业废水处理率和达标率;按计划推进东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西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大四丰山水库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我市地面水质达标率符合国家要求;继续实施“四河”整治,消除黑臭水体,加快构建“北方水城”步伐。
3、开展城市噪声环境综合整治。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声环境质量,努力实现创模声环境质量指标,实施“城市安静工程”。
整治污染严重的扰民噪声源,关停居民住宅楼内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严重的文化娱乐场所;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制度,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现场管理,及时发现、迅速制止、严肃查处违章作业企业;加强交通车辆管理,采取城市车辆限速、禁鸣等措施,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清理居民区扰民加工维修厂点,规范住宅装修作业;加强对居民居住区流动商贩叫卖噪声污染管制,加大流动执法检查、抽查力度,严格控制流动噪声污染,还市民一个安静工作与休息环境。
4、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基础设施发展滞后的现状,努力实现创模环境建设指标,强力推进城市环境基础建设。
加快佳木斯市城市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步伐,尽快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高医疗废物处置水平;加强城市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环卫硬件品位和软件环境,提高城市环卫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强城市建成区绿化建设,增加绿地数量,提高绿化面积;搞好城市内河沿岸、沿江十里景观带绿化建设;完成现有公园、休闲场所的绿化升级;狠抓居住区、办公区绿化达标;新建
1-2个有规模上水平分布合理的城市公园;推进城郊绿化,努力构建以植树造林为
主,乔、灌、花、草有机搭配,城郊一体的城市绿化体系;保护四丰山生态人文景观,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区提档升级工程,抓好生态示范区和优美乡镇建设,建成一批环境优美城镇和生态村;加大柳树岛综合开发力度,完善景区整体规划和控详性规划,实施招商式开发。
5、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
制定我市节能降耗总体规划和节能、节水等专业规划;调整工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逐步淘汰能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强化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革新生产工艺,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开展生态工业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及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工作,树立几个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环境与经济“双赢”的企业典范,以此促进工业污染防治,实行总量控制,削减污染物排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三、创模实施步骤
整个创模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规划启动阶段(2007年1月至6月)。
根据市委、市政府创模决定和计划,成立创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调研,编制方案和规划;征求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意见;开展创模目的、意义及主要内容的宣传。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
按创模规划和方案,全面实施;在全市营造强烈的创模氛围。
第三阶段,集中攻坚阶段(2009年7月至12月)。
攻克创模中的难点问题和重点问题;集中开展创模的正反面典型宣传等活动。
第四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1月至6月)。
根据国家创模的考核验收指标和政府的计划任务,自查自纠,重点整改,继续推进,完善提高;继续开展典型宣传和纵深宣传活动。
第五阶段,迎检验收阶段(2010年7月至12月)。
全面完成创模的各项预期
任务,做好迎接国家验收的各项准备;认真做好迎检期间的各项工作,配合验收,搞好宣传;验收后,做好创模的总结表彰工作。
四、主要创建措施
㈠强化创模组织领导。
建立市委领导、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成立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指挥。
组长:李海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孙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国钧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XXX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张书滨市政府副市长
王永海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
葛凤岭市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设局、市计生委、市编委办、市农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房产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供热办、市爱卫办、市广电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项推进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推进。
主任:张书滨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葛凤岭市环保局局长
陈纪华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丕林市经委副主任
林本森市建设局副局长
杨文波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沫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佳健市环保局副局长
吴中军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1、督办考核组:主要负责对创建工作重点事项和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的协调,负责对创建各成员单位推进情况的考核。
组长:王永海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肖世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佳健市环保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由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环保局抽调专人组成。
2、第一推进组:负责对各项社会发展指标推进落实和跟踪催办。
组长:陈延凯市政府副秘书长、发改委主任
副组长:刘金成市统计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编委、市计生卫、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爱卫办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3、第二推进组:负责对各项工业企业减排指标推进落实和跟踪催办。
组长:郝奎霖市经委主任
副组长:张丕林市经委副主任
XXX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主要由市经委和市中小企业局相关人员参加。
4、第三推进组:负责对城市环境建设指标推进落实和跟踪催办。
组长:姜志敏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王玉生新时代公司总经理
工作人员由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电业局、市供热办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5、第四推进组。
负责对各项环境宣传教育指标推进落实和跟踪催办。
组长:王国权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张纯富市教育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6、第五推进组。
负责对各项环保指标推进落实和跟踪催办。
组长:葛凤岭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吴中军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工作人员由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7、督查组:负责对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组长:任常智市监察局局长
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大、市政协、市环境保护联合会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㈡实施创模目标责任制。
建立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和创模责任部门具体负责的目标责任制体系。
创模领导小组确定并下达创建工作任务后,各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对创模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根据本实施方案及《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和《佳木斯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做到长计划短安排,切实将创模工作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实施强有力的专项推进,确保创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顺利开展。
㈢开展创模宣传教育活动。
市委宣传部门要加大创模活动的宣传力度,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开展经常性的声势浩大的创模宣传。
团市
委要组织青少年加入创模行列,发挥生力军作用;市妇联要组织妇女参与创模活动,做到创模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参与;文化部门要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和文艺演出,宣传创模工作,推动创模活动;市教育部门要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环境教育,加强学校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推动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日报、晚报、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门的创模宣传栏目,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创模的进展情况。
通过广泛地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创模,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实现创模目标。
㈣加强创模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市创模领导小组定期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实绩较差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凡没有按时完成创模指标任务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评优,不发年度考核奖;对不履行职责或延误工作推进,影响创模进度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