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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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公司制定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岗位技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教育培训。

三、职责
(一)、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员工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培训。

(二)、各部门协助人事行政部按计划落实教育培训工作。

四、培训计划
(一)、人事行政部每年年度初根据各部门的需要和培训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单位、培训时间等内容。

必要时,由总经理召集各部门主管研究,确定年度培训工作。

(二)、《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发给各有关部门执行。

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

五、培训对象
本公司人员的培训分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员、生产操作人员、特殊工作人员(关键工序操作员、内部质量审核员等)和新进公司人员。

六、培训内容与方式
(一)、培训内容为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员工素质、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与检验、生产操作技能,设备管理与维护等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

(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管理,各部门员工的培训由本部门负责管理。

(三)、培训的方式可采取举办培训班、学习交流会、讲座、现场操作培训、传帮带等形式;必要时可委托外部机构进行培训。

七、培训要求
(一)、新进公司员工必须经过上岗前培训才能上岗工作。

上岗前培训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文明生产和公司规章制度等的培训,其它和部门负责上岗前生产、技术、业务技能培训。

培训结束后,经本部门主管对新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定认可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在职员工要不断接受质量管理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生产操作技能等培训,以保持和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三)、从事特种类作业的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合格,并取得合格/资格证明书。

上岗人员每二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者继续在原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应调到一般岗位工作。

(四)、对外送培训人员,经培训单位反馈,成绩合格者给予报销培训费,不合格者培训费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五)、对所有参加培训的员工均应经过考核/考试,考核/考试不及格者停职待岗,重新参加培训,第二次考核/考核不及格者予以辞退。

(六)、培训时间按《年度培训计划》执行。

各部门/人员应服从人事行政部的统一安排,并积极利用工休或待料调休时间组织/参加学习、培训。

不服从人事行政部及本部门的统一安排或拒绝参加学习、培训的给予违纪惩处直至辞退。

八、培训记录
(一)、所有的培训工作都应有记录。

实施考试的应保存试卷,实施考核的应记录考核结果,并集中送人事行政部存档。

(二)、所有员工的培训记录均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管理,并建立个人培训档案。

(三)、各部门负责的员工培训记录由各部门负责填写,应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时间、地点、主持人、培训内容等。

部门员工培训记录由各部门整理后交人事行政部保存。

(四)、由外部机构培训的员工,凡取得结业证书的,人事行政部应保存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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