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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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若干
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明政办[2010]114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11
【实施日期】2010.08.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涉及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1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质监局制订的《关于加强认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认证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〇一〇年八月)
认证是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是国际通行的产品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
加强认证工作,对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对外贸易具有重要作用。
为推动我市认证工作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48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认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发展需要的认证市场机制。
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全部获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总数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比率,其中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总数三年内每年增长15%以上;实验室(指向社会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下同)依法获得资质认定;认证从业人员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高级审核员和高级咨询师的比例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
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