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重症儿童转诊制度[精选多篇][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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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孕产妇、重症儿童转诊制度
市孕产妇三级转诊管理规定
转诊是指将转诊对象由转诊转出单位转送.到转诊接受单位或请转诊接受单位会诊与观场抢救。
转诊对象是指符合《广州市孕产妇三级转诊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的‘般孕产妇及有抢救指征的危重孕产妇。
转诊转出单位:广州地区所有按《标准》规定须转送转诊对象的
一、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转诊接受单位:厂州地区凡按照《标准》规定应接受转诊对象的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所有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广州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
转诊分为一般孕产妇的转诊及危重孕产妇的抡救转诊两类。
转诊区域
以区、县级市行政区域作为一个转诊区域,区域内应具有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区域内转诊对象的收治任务。
无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区、县级市,以就近的原则按《划分转诊区域的指导意见》(详见附件一)与1-2个有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区划为转诊区域。
转诊区域内转诊转出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的挂钩关系由区、县级市卫生局负责协调、确定,报市卫生局妇幼处备案。
原有的医院之间转诊挂钩关系,经区、县级市卫生局确认,报市卫生.局妇幼处后可继续有效。
转诊分级管理
成立广州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与产科抢救指导小组
由广州市卫生局负责建立广州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高危孕产妇监测,并组织协调危重孕产妇的市级会诊、接诊与现场抢救工作。
由广州市卫生局负责建立市产科抢救会诊指导小组,以市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委员会围产保健专家组成员为基础,承担全市产科危重疑难孕产妇的会诊和指导工作。
(成员名单另发) 成立区、县级市产科抢救小组
白云、天河、芳村、黄埔四个区和番禺、增城、从化花都四个县级市由区、县级布卫生局负责建立区、县级市产科抢救小组,以区、县级市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委员会围产保健专家组成员为主,增加部分内、外、麻醉、新生儿科等专家,承担辖内产科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和指导工作,对有需要转诊的危重孕产妇按规定的转诊区域及时向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或市重症救治中心转送孕产妇。
无—级医疗机构承担产科业务的东山、越秀、荔湾、海珠四个区卫生局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所在区内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挂钩,直接转诊危重孕产妇。
开发区可按转诊区域直接向东山区的挂钩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转送孕产妇。
成立医院内产科抢救小组
各级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设立产科抢救小组由妇内、外、麻醉科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在医
院主管院长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行院内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每年向所在区、县级市卫生局汇报转诊情况。
转诊与抢救工作的监督管理
广州市卫生局妇幼处和各区、县级市卫生行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业务转诊和抢救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转诊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定期组织辖区围产保健委员会专家检查本规定的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本规定第九条作出处罚,并根据存在问题,及时制定干预措施。
各区、县级市围产保健委员会应定期在围产保健例会上对本地区各医疗保健机构的转诊情况进行分析讦估,提出干预措施,并报区、县级市卫生局。
市围产保健委员会应每年对全市转诊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出干预措施,并报市卫生局妇幼处。
一般孕产妇的转诊程序
转诊转出单位首先须认真填写转诊病历,内容应包括诊断、主要病情介绍和治疗经过及转诊原因,医院名称及当班医生签名。
将转诊病历交转诊对象自行带到转诊接受单位就诊。
病情较重的孕产妇须由医务人员护送到转诊接受单位,当面向接诊医师介绍病情。
转诊接受单位接到转诊孕产妇后,应立即检查处理,需住院治疗者应及时收治入院;并负责向转诊医院反馈转诊孕产妇情况。
(反馈单另发)。
危重孕产妇的抢救转诊程序
一、二级医疗保健机构院内抢救:凡有抢救指征的危重孕产妇,须立即报告医院主管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医院有关领导与院内产科抢救小组及时到场抢救,病情稳定后转诊或视病情需要请求区、县级市会诊抢救。
在请区、县级市产科抢救小组的同时视病情须报告区、县级市卫生局。
区、县级市现场抢救:
在区、县级市产科抢救小组到达现场之前,医院必须按常规积极进行院内抢救,做好输血、手术或转诊的各项准备。
区、县级市产科抢救小组到达之后,双方积极配合进行观场抢救,视病情需要联络转诊区域内挂钩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现场抢救,病情稳定后转诊。
市级现场抢救:
在区、县级市抢救基础上,视危重孕产妇病情需要,可呼叫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派出抢救小组到现场抢救,并由中心根据病情通过市卫生局妇幼处组织市产科抢救指导小组现场会诊指导。
请市产科抢救指导小组专家观场会诊指导的原则为就近、根据专家的特长及根据病情需要每次请2—5人。
转诊与接诊单位的要求
建立转诊转出单位的首诊负责制。
凡接诊危重孕产妇时,应及时诊治。
在孕产妇不宜搬动时,首诊单位应负责在上级会诊医院指导下继续治疗。
转诊转出单位与转诊接受单位均应建立孕产妇三级转诊登记册,内容包括:病人姓名、年龄、主要诊断、主要治疗经过、转归、转诊或接诊单位名称、转诊后追踪及必要的分析与建议等。
每季度统计一次转入、转出人数等资料,填写“广州市产科质量季(月)报表”报辖内区、县级市围产委员会秘书单位一一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所)。
广州市孕产妇三级转诊标准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略)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首次产检发现有不宜妊娠因素:(如妊娠合并严重内科疾病等),而本人又要求继续妊娠者,应予以转诊。
产检中,妊娠图显示宫高连续三次小于第十百分位或大于第九十百分位者,应建议病人到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检查,必要时转送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有疤痕子宫病史,若要阴道试产者,视疤痕子宫病史情况,2年内者一律转诊。
2年以上者,只能在具备子宫全切产科抢救能力和技术条件的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否则应予以转诊。
在负责监护与处理的范围内:具有固定高危妊娠因素的高危妊娠者、妊娠合并轻度内科疾患者、中度妊高征,凡经积极治疗症状未见缓解或病情严重者,应尽快予以转诊。
城市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凡属于重度妊高征,先兆子痫,子痫紧急处理后者,孕34周前或胎儿体重预计小于1500kg的早产或胎膜早破者,>2次的死胎、死产、自然流产史者,有心功能不全的心脏病孕妇或妊娠合并重度内科疾患者,必须予以转诊。
县级市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凡属重度妊高征,先兆子痫,子痫紧急处理后者,有心功能不全的心脏病孕妇或妊娠合并重度内科疾患者必须及时请县级市产科抢救小组会诊,必要时予以转诊。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负责收治
一、二级医疗保健机构转送的转诊对象.
对于疑难危重的孕产妇,应及时组织院内抢救小组会诊,必要时通过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请市产科抢救指导小组会诊。
个别特殊病例应根据市产科抢救指导小组会诊意见转诊到有条件或有经验的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第二篇:孕产妇分级就诊(转诊)制度
长春堡镇孕产妇分级就诊(转诊)制度
一、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对辖区内孕产妇相关情况进行“五色”评估分级管理:
1. 绿色(低风险)
2. 黄色(一般风险)
3.
4.
5. 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
紫色(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
具体分色管理相关内容详见五色卡。
二、分级管理
1.绿色管理孕妇由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
督促孕妇到卫生院或者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产检,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
在整个孕期中一但发现危急应及时呼救转诊
2.黄色管理孕产妇:由卫生院负责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并将孕产妇信息反馈给七星关区妇幼保健站。
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保证孕妇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3.橙色及以上管理孕产妇由县妇计中心进行专案管理,乡镇卫生院协助。
及时妥善处理危急,避免拖延时间,贻误病情。
对通过评估不能在县级处置的,转诊至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三、信息报告与反馈
1 接诊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五色卡”分级情况负责报告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
1. 对黄色管理孕妇,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孕产妇双向转诊单》报送区妇幼保健站。
2.对橙色及以上高危孕产妇及危急孕产妇,应立即电话报告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并于24小时内将《孕产妇双向转诊单》报送区妇幼保健站。
3.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四、转出的高危孕妇转出科室应安排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长春堡中心卫生院2018年2月1日
第三篇:新生儿重症抢救转诊制度
重症新生儿抢救转诊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较完善的救治网络,加强我院对重症新生儿抢救转诊的管理,确保及时、迅速、有序地抢救重症新生儿,使重症新生儿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救治,不断降低新生儿的死亡率、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结合我科实际,特制订新生儿科重症新生儿抢救转诊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医院重症新生儿抢救领导小组(抢救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表1)。
负责对我院重症新生儿抢救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组织协调各科室和上级专家对我院发生的重症新生儿进行会诊、转诊和抢救。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杨明清副组长:李桃凤
成员:谭善宏、李曙光、候伍平
抢救领导小组下设急救专家组及科室抢救小组人员。
(二)成立院内重症新生儿抢救专家组(院内抢救专家组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表2)。
人员由分管院长、新生儿科、产科、ICU、内科、外科、麻醉科、相关医技科室及后勤科室人员等具有丰富临床经验、高年资主治医师或我院业务骨干担任,负责制定院内重症新生儿抢救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及时上报重症新生儿抢救个案,负责院内重症新生儿的抢救评估和报告。
组长:李桃凤
副组长:谭善宏、候伍平
成员:田丽、张晓凤、杨胜金、符付献、张清贵、刘龙刚、崔晶、杨沙平
(三)成立重症新生儿科室抢救小组,负责重症新生儿抢救转诊的组织和实施。
重症新生儿科室抢救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李桃凤
副组长:谭善宏、候伍平成员:新生儿科全体医护人员
二、救治措施
(一)制定重症新生儿抢救工作流程(抢救流程图见附件5),定期检查和维护监护和抢救设备,保证药物、血液的及时供给,确保重症新生儿抢救的绿色通道畅通。
(二)认真学习各种救治方案和工作流程,组织培训和考核重症新生儿抢救工作的相关内容,定期召开抢救小组会议和组织重症新生儿抢救工作演练,一旦新生儿出现危重情况,立即启动本院的重症新生儿抢救预案。
(三)严格执行医院的接诊制度。
1、值班医护人员接到产科高危孕产妇准备分娩电话后,应立即赶往产房或手术室,详细了解孕妇及胎儿情况,初步评估准备分娩新生儿情况,检查和准备复苏的仪器,充分做好新生儿复苏准备工作,如有极高危新生儿(见附表4)情况可能,通知科室抢救小组组长以做好接应和抢救准备工作。
2、门急诊发现重症新生儿要马上进入抢救程序,进行复苏工作,并通知病房做好抢救准备工作,接诊医生要亲自护送患儿到病房。
3、病房日常高危新生儿,要严密观察病情,有危重病情发展趋向的,应当及时诊治和组织抢救。
(四)经在产房、手术室及门急诊复苏抢救新生儿,在条件允许下,须尽快转入新生儿科进行进一步处理,抢救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后要快速到达科室,由抢救小组及值班人员根据病情确定抢救方案。
需要科间会诊的,应当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
必要时报告医务部或医院领导进行组织、协调、参加抢救。
(五)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服从指挥、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通力合作、规范操作。
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无误、清楚,护士要复述一遍,以免发生差错,必须注明执行时间。
严密观察病情,认真及时做好各种记录。
由一名人员认真书写医疗文书,记录各种治疗方案、方法、医嘱。
各种记录要求准确无误、清晰明了、扼要完整,而且必须注明时间。
(六)危重患儿需设专人护理,制定全面细致的护理计划,及时准确地做好护理记录。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床前交班),对患儿的病情变化、抢救措施及所有药品均应详细交班。
注射用药品、空安瓶、输液空瓶、输血空瓶等用完后须经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按规定处理。
(七)在抢救工作中遇到困难需要支援时,需要上级医院技术支援的,应及时报告医务部或医院领导,负责人员调度、联络、求援,同时向花都区重症儿童救治中心请求支援。
(八)及时与患儿家属交代病情,抢救的同时通知患儿家属补办门诊病历、住院手续。
抢救结束后,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入院记录、抢救记录等相关医疗文书。
要由了解病情的医生向患儿亲属交代病情,以取得家属的配合。
有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及时向医务部或院领导报告。
(九)在进行新生儿急救时,一定要坚持就地就近的原则,分秒必争,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患儿的生命安全;若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往上一级医院时,应向医务部或医院领导小组报告,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后,向转诊医院报告患儿情况,以便做好接诊准备工作。
同时在转诊接受单位人员到达前,做好以下转诊前救护工作:
1、保暖、清理呼吸道、给氧、建立静脉通道;
2、生命体征(体温、呼吸、脉搏、血压等)监测;
3、对出现心肺复苏指征得患儿,按新法实施心肺复苏;
4、对有指征得患儿进行气管插管或人工通气;
5、有详细的转诊病历,包括简要病史、诊断、救治情况、生命指征、医师签名和日期。
三、报告制度
(一)实行首诊报告制,院内重症新生儿首诊接诊科室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首诊医生为重症新生儿的责任登记人,抢救首诊科室做好重症新生儿抢救病案的填报,统一报院内抢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报告内容:产妇姓名、年龄、住址、户藉地、孕产次、孕周、产妇生产过程、新生儿目前病情、抢救经过、急需协助解决的事宜等。
(三)报告时限:各科室凡发现符合本预案规定的重症高危新生儿,应于接诊后立即通过各种方式报告院内重症新生儿抢救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1、实行预案效果评估。
对重症新生儿抢救预案实施效果评估,我院医务部定期抽查。
2、技术培训:加强我院重症新生儿急救队伍的人才建设,由我院各专业技术骨干组成。
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相关知识、相关技能的技术培训和演练。
推广新知识、新技术,针对产科质量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防微杜渐,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保持通讯、信息通畅。
抢救成员24小时不停机,抢救时行政领导必须参与现场协调指挥。
有专人负责本单位重症新生儿救治工作信息的上报和总结。
(二)后勤保障
1、根据重症新生儿急救需要,充分准备好一切抢救用的设备设施、包括药品、器械和检验装备等,并定期保养维护,保持抢救物品处于良好功能状态,及时与州血站联系,保证提供孕产妇抢救用血。
抢救完毕及时整理抢救室,补充药品、器材,保持清洁卫生,同时做好抢救小结,总结经验,提高抢救水平。
2、后勤科保障水电供给,配备救护车用于紧急状态物质供给,原则上转院必须报120急救中心,由120派出急救人员、车辆、急救药品、器械等,我院医务人员陪同,确保转送过程畅通到位。
泸溪县人民医院重症新生儿抢救领导小组名单见附表
泸溪县人民医院重症新生儿院内抢救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表
泸溪县人民医院重症新生儿科室抢救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表新生儿危重病例单项评价指标及危
重评分见附件、
泸溪县人民医院重症新生儿抢救呼叫流程见附件5 6 附表1 泸溪县人民医院重症新生儿院内抢救领导小组7 附表2 :
泸溪县人民医院重症新生儿院内抢救专家组
附表3 :泸溪县人民医院重症新生儿科室抢救领导小组1)出生窒息,5min Apgar评分≤7分。
2)出生体重≤2kg。
3)心率<100/min或>160/min或心律失常。
4)呼吸<30/min或>60/min或频发呼吸暂停。
5)神志改变或嗜睡。
6)反复抽搐2次及以上。
7)总胆红素≥15mg,早产儿总胆红素≥12mg。
8)腹胀或有消化道大出血。
9)体温<35℃或>40℃。
10)硬肿面积≥30%或有并发症。
1、新生儿危重病例单项指标:凡符合下列指标一项或以上者可确诊为新生儿危重病例:
2、新生儿极危重病例单项指标:凡符合下列指标一项或以上者可确诊为新生儿极危重病例:
(1) 需行气管插管机械辅助呼吸者或反复呼吸暂停对刺激无反应者。
(2) 严重心律紊乱,如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合并心力衰竭、心房扑动和心房纤颤、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扑动和纤颤、房室传导阻滞(Ⅱ度Ⅱ型以上)、心室内传导阻滞(双束支上)。
(3) 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者。
(4) 昏迷患儿,弹足底5次无反应。
(5) 反复抽搐,经处理24h以上不缓解。
(6) 体温≤30℃或> 41℃。
(7) 硬肿面积≥70%。
(8) 血糖
(1) 分值> 90为非危重;70~90为危重;< 70为极危重。
(2) 用镇静剂、麻醉剂及肌松剂后不宜进行Glasgow评分。
(3) 选24h内最异常检测值进行评分。
(4) 首次评分,若缺项(≤2分),可按上述标准折算评分。
如缺2项,总分则为80,分值> 72为非危重,56~72为危重,< 56为极危重(但需加注说明病情,何时填写)。
(5) 当某项测定值正常,临床考虑短期内变化可能不大,且取标本不便时,可按测定正常对待,进行评分(但需加注说明病情、时间)。
(6) 不吸氧条件下测Pa02。
(7) 1mmHg=0.133kPa。
第四篇: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巧家县人民医院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各相关科室: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危重孕产妇接诊、转诊和管理工作,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如下:
一、成立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及管理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危重孕产妇转诊及抢救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朱庭炳
院长副组长:陈兴伦
业务副院长成
员:孙贵涛
医务科副科长
汪自敏
护理部主任
王
涵
感控办主任
钟玉燕
妇产科主任
全在芸
妇产科护士长
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孙贵涛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成立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和指导工作,组织转诊。
组
长:陈兴伦
外科副主任医师
业务副院长副组长:钟玉燕妇产科主治医师
妇产科主任
孙贵涛:急诊科主治医师
医务科副科长成
员:全在芸
妇产科主管护师
妇产科护士长
许绍全
内科副主任医师
内儿科主任
周德才
麻醉科医师
麻醉科主任
王奉祥
医学影像副主任医师
影像科主任
李龙祥
检验主管技师
检验科主任
孙雨华
主治医师
B心室主任
徐仲举
外科副主任医师
吕永梅
妇产科主治医生尹燕群
妇产科医师
杨远清
妇产科医师
汪庆敏
妇产科医师
李
琳
妇产科医师
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和组长(副组长)。
三、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
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 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
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 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
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
4. 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
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
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
5. 抢救专家组及时对病情按《云南省危急孕产妇转诊标准》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诊。
需要转诊的按《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通知》做好逐级和预约转诊工作。
对病情危重/特殊,本院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四、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
1. 我院是高危孕产妇急救指导中心,承担本县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和下级医疗机构转送到我院的危重孕产妇的接待、救治工作任务;承担本院的急危重孕产妇转送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任务;承担指导下级医院对急危重孕产妇开展救治工作任务。
2. 转诊病人至少由熟悉病情的医生和护士各一名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送记录等相关资料,途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送达后与接收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3. 妇产科对急危重症孕产妇(含下级医疗机构转送或其它途径进入)必须优先安排,及时救治,不得推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特别不得以床位紧张等客观原因拒收病人,否则一经查实,对相
关人员从重从严处罚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4. 严格按《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危重孕产妇转诊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实施危重孕产妇的转诊工作。
四、急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
1. 妇产科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接诊及出诊登记本,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登记本,转运与反馈登记本,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业务培训登记本等做好工作台账。
2. 妇产科医师熟练掌握高危妊娠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晚期出血、胎儿宫内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等),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多器官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以及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
重点掌握高危孕产妇的识别及急危重症抢救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等抢救原则和基础知识。
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具有识别和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掌握静脉切开技术,心肺脑复苏,各种监护技术及其结果的识别,合理的输血输液,抢救药物的合理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转运途中抢救及监护技能等。
3. 储备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缩宫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肾上腺素、多巴胺、速尿、纳洛酮、硫酸镁、维生素K
1、止血芳酸、肝素、甘露醇、硫酸氢钠、地西泮、晶体液、杜冷丁等。
药剂科保证急救药品的进购储备;妇产
科储备同时抢救两人以上的急救药品;血液科保证储备急救用血。
4. 医务科和妇产科建立与辖区内转诊单位的联系,明确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建立登记本。
5. 接到急救电话,了解病情后迅速组成抢救小组,携带急救设备与药品,5分钟内出诊,赶赴现场按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的实施抢救或转运。
病人送达后5 分钟内由当班医师最高职称负责组织抢救,抢救的同时报告科室领导/组长/医务科或院领导。
6. 抢救过程中要保存全部药品的安瓿、资料,以备核对。
7. 对每例抢救病人均进行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
将抢救结局反馈转诊单位。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部门科室必须认真落实。
以前的相关制度照执行,与之不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