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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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
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7.04
•【字号】台市委办[2007]74号
•【施行日期】2007.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和谐
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
(台市委办〔2007〕74号2007年7月4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建设工作,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浙委〔2007〕64号)和市委《关于构建和谐台州的决定》精神,现就全市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和谐社区的重要意义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加强以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环境、社区治安为重点的社区工作,是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的客观需要,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社区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稳步推进,社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区组织建设显著加强,社区
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初步形成。
但是,社区建设工作中还存在发展不够平衡、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够到位等问题,社区建设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新世纪新阶段,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社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创造特色,着力推进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创建和谐社区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总要求,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促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
2007 年开始在全市城区范围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到2010年,争取全市80%以上社区基本达到和谐社区建设标准。
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与推进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市里将命名表彰一批台州市和谐示范社区。
随着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今后在农村社区逐步开展此项活动。
三、“和谐社区”的基本标准
(一)社区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有序。
社区内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民间组织等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明显,班子团结,能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政治坚定、团结协作,有较强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有健全、规范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民主协商、矛盾纠纷调处、共驻共建、民情民意反映等机制健全,居民参与民主自治渠道畅通,形成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
(二)社区服务体系完善,基本满足需求。
社区服务站点等服务设施基本满足居民需要,有为社区不同群体服务的项目和服务组织;社区公共服务、互助服务、志愿服务、网络服务、经营性服务等服务内容和措施齐全,能够为社区居民需要提供满意服务。
(三)社区治安安全良好,居民安居乐业。
有专群结合的社区治安防范队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有安全监控网络和设施,社区发案没有或基本没有,居民群众安全感强;社区对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自然灾害等社区突发事件有应对措施,应对危机能力较强;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居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较强。
(四)社区文明风尚形成,邻里关系和谐。
居民崇尚科学、热爱学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
社区居民遵纪守法,明礼诚信,邻里和睦,团结互助,社会主义荣辱观牢固树立,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得到倡导和推行,在全社区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
(五)社区文体活动丰富,满足居民需求。
建设方便社区居民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文艺活动的场所(文化俱乐部),有社区图书室、阅报栏(科普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内容,社区各类文化体育设施常年向居民开放,社区教育、健身、科普活动形式多样、活动经常,内容丰富,广大居民都能踊跃参与,形成长效机制。
(六)社区环境优美整洁,符合环保要求。
社区内建筑、设施、绿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噪声控制、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环境整洁有序。
社区环保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得力,活动经常,并注重引导居民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共建生态型社区。
(七)社区工作条件完备,功能充分发挥。
社区规模适中,专职社区工作者的配备合理,素质提升。
社区内现有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齐全,管理规
范。
社区工作经费足额保证,使用管理规范。
社区信息化程度较高,社区服务资源共享较好。
(八)社区居民参与踊跃,总体满意度高。
社区干群关系融洽,邻里关系和睦,社会和谐稳定,居民对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参与意识强、积极性高,对社区工作的整体满意度高。
《台州市和谐社区考核评分实施细则》由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另行制订下发。
四、和谐社区的创建办法
和谐社区创建分“和谐社区”与“台州市和谐示范社区”两个层面。
社区申报“和谐社区”的,由街道(镇)初审,县、市、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复核,报台州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核准后,由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命名表彰。
社区申报“台州市和谐示范社区”的,由街道(镇)初审,县、市、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台州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复核,由台州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和谐社区”和“台州市和谐示范社区”不限名额,达标一个命名一个。
对拟命名表彰的社区要严格评审,保证质量,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和谐(示范)社区”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出现严重问题不能达到要求的,由授牌单位取消已经授予的称号。
社区自治组织发生严重违法事件、社区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不得参加“台州市和谐示范社区”评审考核。
五、加强创建和谐社区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确保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有序推进。
市委、市政府已将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和谐社区的组织领导,把开展这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组织领导、资金投入、设施建设等方面,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有力保
障。
(二)明确职责,搞好协调。
和谐社区创建工作要以社区为主体,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照考核测评内容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街道、社区要把创建和谐社区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动员驻区单位、社区居民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
各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明确各单位在创建活动中的职责任务,要建立评议制度,组织社区居委会对街道办事处、县级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情况,对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共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利用新闻媒体和社区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创建和谐社区活动的意义,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要及时总结交流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宣传创建活动中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全面推进我市的和谐社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