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生产厂仓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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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门窗生产厂仓库管理,确保仓库安全、高效运作,保障生产物资的
合理使用和储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门窗生产厂所有仓库,包括原材料库、半成品库、成品库等。
第三条仓库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节约、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仓库安全管理
第四条仓库内严禁烟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区域。
第五条仓库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第六条仓库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第七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三章仓库物资管理
第八条仓库物资应按照种类、规格、型号进行分类存放,标识清晰。
第九条仓库物资的入库、出库、盘点等操作,应严格执行相关流程。
第十条仓库物资的验收应严格按照合同、订单及质量标准进行。
第十一条仓库物资的储存应保证干燥、通风、防潮、防腐蚀,避免因储存不当导
致物资损坏。
第十二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物资质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仓库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仓库管理流程。
第十四条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仓库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确保仓库物资的完整和准确。
第五章仓库物资领用与调拨
第十七条仓库物资的领用应按照生产计划、订单及实际需求进行。
第十八条领用物资时,需填写领用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
第十九条仓库物资的调拨,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盘点与报损
第二十条仓库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盘点过程中发现物资短缺、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二条仓库物资发生报废、盘亏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门窗生产厂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