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办发[2008]45号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14
【实施日期】2008.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办发〔2008〕45号)
各科(室),市法制办,市接待处(市外事侨务办),市方志办,市国教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应急办,市政府信息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各驻外机构:现将《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市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信息化推进科负责。

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公开发布
第三条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执行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规定,由各科(室)将形成或者变更的政府信息完成审查报批后送信息化推进科进行统一发布。

第四条信息公开发布应坚持以下原则:
1.真实可靠原则。

各科(室)送信息化推进科发布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可靠。

2.及时准确原则。

各科(室)应及时更新政府公开信息,确保信息的实效性,并及时
撤换已不执行的法规政策条文。

3.服务群众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公开政府信息。

4.公正公平便民原则。

充分利用各种便民利民的公开发布形式,发布应当让公众知晓的各类信息,并积极从静态地公开向动态地公开,从办事结果的公开向办事过程的公开,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主要内容:
1.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2.经批准实施的关于遵义市区域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工作目标及其实施情况;
3.经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4.经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
5.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涉及人事、管理、经济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情况;
6.市政府领导成员的履历、责任、职权分工情况;
7.市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法定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8.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公用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情况,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电管网的建设与改造,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城市交通建设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和社会公益福利事业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影响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食品安全、治安或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与处理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政府信息发布涉及下列内容的,不予发布:
(一)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向社会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七条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发布,应通过以下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发布:
1.通过中国遵义门户网站群对外公开;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开;
3.通过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等形式对外公开;
4.通过公开栏、公开电话、公开办事指南、政府公报、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形式对外公开;
5.通过听证会、质询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6.利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市政府大楼一楼大厅电子触摸屏等手段对外公开; 7.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行公开;
8.有利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其他有效形式。

第八条各科(室)应做好已公开信息的立卷归档工作,供公众查阅。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