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信用代码的主要内容及意义_1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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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信用代码的含义
机构信用代码是从信用的角度编制的用于识别机构身份的代码标识,以人民银行派发的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为基础编制。

代码由数字和字母组成,共18位,包含5个数据段,从左至右依次是1位准入登记管理机构类别、2位机构类别、6位行政区划代码、8位顺序号、1位校验码。

二、机构信用代码的基本属性
要建立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对应的、覆盖全社会的、能准确识别机构身份的、架起信息共享桥梁的“机构经济身份证”,机构代码一般应具备以下五种属性:一是唯一性,用以唯一识别、区分不同的机构;二是广覆盖性,应涵盖各种类型的机构;三是经济性,应与机构和个人的经济和信用活动密切相关,要尽可能覆盖具有经济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并且不增加机构成本;四是实用性,在社会日常经济活动中频繁使用、易于推广;五是兼容性,不影响其他代码的功能和应用范围,能够准确、全面对应其他代码,起到连接各行业信用信息的桥梁作用。

三、机构信用代码的特点
机构信用代码除具有唯一性、广覆盖性、经济性、实用性、兼容性五个特性外,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包含了机构的身份信息,与各登记部门的代码信息系统建立对应关系,能够准确、全面对应其他代码,起到连接各行业信用信息的桥梁作用。

机构信用代码可以实现机构身份识别功能,还可以通过查询原始发码机
构的数据库,获取更多信息。

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建成后,如何应用还有很大的扩展空间;二是不影响其他代码的发放和使用,机构信用代码只是覆盖现有编码;三是代码免费发放,不给机构造成负担。

四、机构信用代码的作用
建立机构信用代码制度,对于推动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助推反腐防腐工作开展、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助力和谐经济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有助于推动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

金融账户分为个人账户与机构账户两个部分。

个人账户以居民身份证为标识,识别个人身份,落实个人金融账户实名制。

机构账户应有类似的身份证标识,识别机构身份,落实机构账户实名制。

目前,有些机构一次开户终身不变,甚至机构关闭仍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

以机构信用代码作为机构的身份证能够为金融机构开展机构账户主体资格审查、身份核实、风险分析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解决机构身份资料多头发放、各自独立、难于相互印证的难题,减少开户单位多头核实信息的工作环节和成本投入,提高账户主体信息的准确度和完整度;与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互为补充,对全面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有助于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机构信用代码与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密切相关,覆盖所有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往来的经济主体。

通过机构信用代码,能够便捷、迅速地实现银行内部、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整合与共享,并依托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庞大网点体系和高效安全的网络系统,为各
类经济主体享受全国范围内统一、优质的金融服务提供便利,增强金融服务竞争意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第三,有助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

机构信用代码本身包含准入机关、机构类别、地域归属等属性,系统中包含机构基本信息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控股股东、注册资本等信息,能够实现对特定机构或人员的关联关系追索,理清所涉的机构规模和行业归属、地域分布;并能依托机构信用代码与其他编码的链接关系,深入其他信息系统挖掘所涉机构和人员的行政监管、资金往来、违法违规、税费缴纳、守信违约等信息,为摸底排查、分析判断、定位追责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行为合力。

第四,有助于实现信息共享,改进社会管理方式。

首先,机构信用代码是一种“桥梁”码,与现有各类编码并存,并能全面匹配、链接机构其他编码,如登记注册号码、纳税人识别号等。

建立机构信用代码制度,有助于打破部门信息封锁、机构信息共享困难的局面,有利于不同行政管理机关之间共享信息、互通有无,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力度,提高信息化、网络化办公水平。

其次,机构信用代码全国通用,能够提升机构的信息透明度,促进机构加强自身信用管理,提升社会信用意识,方便机构之间的经济交往,降低交易成本。

最后,机构信用代码结构清晰、含义明确,能够分机构类别、机构性质、行政区划等不同口径进行统计分析,为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参考,助推社会管理方式的改变。

五、机构信用代码办理及应用
北京地区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2‟47号),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依法合规,实现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均持有机构信用代码证(以下简称代码证)。

2012年10月31日前,商业银行基本完成信息报送和代码证发放任务;建立机构信用代码信息报送、代码证发放和信息更新长效机制;完善机构信用代码应用服务系统维护和管理机制;完善空白代码证管理制度。

(二)积极稳妥,推动机构信用代码运用。

推动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运用机构信用代码;推动机构信用代码运用于社会经济活动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其他领域。

二、实施步骤
2012年北京地区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31日)
1. 成立北京地区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成立北京地区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规划和部署,成员单位为征信管理处、支付结算处、反洗钱处和科技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征信管理处,支付结算处、反洗钱处和科技处派员参加,协同配合。

征信管理处主要负责联系、协调、推动,并具体组织商业银行开展信息报送和代码证发放;支付结算处主要负责协助征信管理处组织商业银行在开展基本存款账户年检等业务,以及申办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核准的同时,接收机构客户办理机构信用代码的申请;反洗钱处主要负责组织机构信用代码在反洗钱领域的运用;科技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商业银行应成立本单位的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牵头部门,制定推广应用方案,负责向在本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报送信息、发放代码证,并组织在反洗钱工作中运用机构信用代码。

2.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制定《北京地区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地区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反洗钱业务运用工作方案》。

3.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开展北京地区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召开北京地区机构信用代码应用工作动员会。

4.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参加人民银行总行组织的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培训。

(二)培训准备阶段(4月1日—5月31日)
全面启动北京地区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确保人员、设备、资料到位。

1. 组织北京地区机构信用代码应用服务系统推广应用培训。

组织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商业银行应确保本单位所有网点参与人员熟悉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方法。

2. 联通机构信用代码应用服务系统,开通操作员用户。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各部门、商业银行分别联通机构信用代码应用服务系统,确保能使用所有功能,开通本单位操作员用户。

3. 领取、发放空白代码证和《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领空白代码证和《申请表》。

商业银行根据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机构清理结果和预计申办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数量,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申领空白代码证和《申请表》,并分发给下属网点。

空白代码证为重要凭证,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1.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组织信息报送和代码证发放工作,推动、监测机构信用代码运用情况,及时向总行报送有关信息、报表和建议。

2. 商业银行报送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信息并发放代码证。

在反洗钱工作中全面运用机构信用代码,研究、拓展机构信用代码的运用范围,按要求报送报表、资料。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1. 2012年11月20日前,商业银行总结本单位机构信用代码信
息报送、代码证发放和代码应用工作,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商业银行进行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阶段性验收,撰写总结报告报送人民银行总行征信管理局和反洗钱局。

三、基本方法
(一)2012年5月31日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机构的信息报送与代码证发放基本方法
由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批量上报数据,不具备批量上报数据条件的商业银行采用手工录入方式报送信息。

代码证的发放可结合基本存款账户年检工作等开展。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核对机构信用代码应用服务系统中的机构信息,赋码并打印代码证,发放给机构。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具体操作步骤:
1. 清理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

2. 通知机构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年检等业务的同时,接收机构办理机构信用代码的申请。

3. 指导机构填报《申请表》,并根据机构提供的申请资料,认真核实《申请表》的各项信息,在《申请表》上签章确认。

4. 登录机构信用代码应用服务系统,查询机构信息。

如机构信息不存在,则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如机构信用代码应用服务系统信息与机构填报信息不符,应根据填报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录。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确认所有信息修改、补录完成后,保存信息。

5. 赋码、打印代码证,将代码证交机构,请机构经办人员进行
确认、签领。

6. 将《申请表》和机构签领记录按时间顺序排列,专夹保管、存档。

(二)2012年6月1日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机构的信息报送与代码证发放基本方法
商业银行在接收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申请的同时,接收办理机构信用代码的申请。

指导机构填写《申请表》,在机构信用代码应用服务系统中及时准确录入信息,赋码、打印代码证,与开户许可证一起发放给机构。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具体操作步骤:
1. 在机构提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申请时,登录机构信用代码应用服务系统,查询机构是否已办理机构信用代码。

2. 对已办理机构代码的,完善机构信用代码应用服务系统中的机构信息;对未办理机构代码的,在接收机构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申请的同时,接收其办理机构信用代码的申请。

3. 指导客户填报《申请表》,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认真核实《申请表》中除“开户许可证核准号”以外的各项内容,在《申请表》上签章确认,并准确录入机构信用代码应用服务系统。

4. 在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核准机构基本存款账户后,登录机构信用代码应用服务系统,核对信息,准确录入“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并保存。

5. 赋码、打印代码证,将代码证与开户许可证一起交机构,请机构经办人员进行确认、签领。

6. 在《申请表》上填写“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将《申请表》和机构签领记录按时间顺序排列,专夹保管、存档。

(三)推动机构信用代码运用的基本方法
1. 注重实效,积极在反洗钱业务中运用机构信用代码,详见《北京地区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反洗钱业务运用工作方案》。

2. 在办理金融业务中,要求机构客户办理或出示代码证,查询机构信用代码应用服务系统相关信息。

3. 在有关部门的业务数据库建设和改造中,推动机构信用代码的运用。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录入、修改机构信用代码应用服务系统中的机构信息,按操作要求进行赋码、打印,并请机构经办人员在领取代码证时确认,努力减少代码证信息差错,确保机构信用代码应用服务系统、代码证信息的质量。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口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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