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主变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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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工程
主变压器
技术规范书
目录
.
1 总则 (4)
2 项目概况 (4)
3 项目建设环境条件 (4)
4 适用技术标准 (4)
5 技术要求 (5)
6. 设备名称 (12)
7 供货范围 (13)
8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4)
9 包装、标识、运输 (14)
9.1基本要求 (14)
9.2特殊要求 (14)
10 技术服务 (15)
10.1设计资料要求 (15)
10.2制造厂工地代表要求 (16)
10.3在卖方工厂的检验和监造 (17)
10.4卖方负责的培训服务 (17)
11 质量保证和试验 (17)
附录A投标人需填写的表格 (19)
1.A1 投标人需填写的主要配套部件表 (19)
2.A2 技术偏离表 (19)
3.A3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表 (19)
供货需求表
备注:主变中性点套管及高压侧套管CT额定电流参数待电力公司审查后确定。
主变抽头电压及爬电比距也待审查后确定。
签协议时,需带上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的总装图和基础安装尺寸图(电子版及纸介质)。
特别注意:
请厂家在接到甲方“正式生产通知”后,再安排生产。
1 总则
(1)本规范书适用于XXXX工程110kV主变压器设备。
它提出了对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術要求。
(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国家相关标准和IEC标准的优质产品。
(3)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应按水平较高标准执行。
(4)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认为卖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
规范的要求。
如有任何异议,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5)本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等同法律效力。
随合同一起生效。
(6)本规范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 项目概况
3 项目建设环境条件
4 适用技术标准
a GB1094.1~1094.5----《电力变压器》
b GB/T 6451~1995--《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c GB311.1~311.6---《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高电压试验技术》
d GB/T 5582---《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e GB/T5164---《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
f ZBK41005---《6~220kV级变压器声级》
g GB763---《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
h GB2706---《高压电器动热稳定》
I GB2536---《变压器油国家标准(新来油)》
j GB7595---《设备中变压器油指标》
k GB191---《包装贮运标志》
l JB2420---《户外、防腐电工产品油漆》
m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n GB/T 50063-2008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o 国电调[2002]138号文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
电保护实施细则》
p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及《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q 其它有关的现行标准。
注:若有更新版本请参照最新版本的规程。
5 技术要求
5.1 名称:主变压器
5.2 型式:SZ11型普通三相二卷有载调压,片式散热器油浸自冷,户外式。
5.3 数量:1台
5.4 主要参数
5.4.1 额定电压: 高压侧:115 kV
低压侧:37 kV
5.4.2 最高工作电压:高压侧:126kV
低压侧:40.5 kV
5.4.3 额定频率: 50Hz
5.4.4 辅助电源: 交流380/220V 50Hz 双电源
5.4.5 额定容量: H.V: 80 MV A
L.V: 80 MV A
5.4.6 极性: 减极性
5.4.7 连接组标号: YN ;d11
5.4.8 调压范围: 115±8×1.25%
5.4.9 电压变比:115土8x1.25%/37kV
5.4.10 中性点运行方式:
110kV系统:中性点可接地运行,也可不接地运行
35kV系统:中性点经低电阻运行
5.4.11 设计寿命: 30年
5.5 绝缘水平(需按1.02系数修正)
表1----主变的35kV电压等级部分
表2-----主变的110kV电压等级部分
表3-----主变的高压中性点部分
5.6
见电晕。
5.7 局部放电:在1.5×Um/3kV电压下,变压器的视在放电量不大于100pc。
5.8 温升限值: (环境温度为+40℃,上层油温不超过90℃)
线圈平均温升65k (电阻法测量)
顶层油面温升55k (温度计法测量)
油箱及结构件表面温升80k (红外线测量)
5.9 变压器损耗:
空载损耗: (厂家提供≤kW)(国标要求值为≤47.8kW)
负载损耗: (厂家提供≤kW)(国标要求值≤194kW)
SZ11型空载损耗应比国标值下降20%;负载损耗应比国标值下降5%
5.10 阻抗电压:
额定容量,额定频率和额定分接,绕阻温度75℃时,实测值应为:
H.V-L.V 10.5%
5.11 空载电流: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空载电流应符合国标要求,即0.36%额定电流5.12 过激磁能力:
表2
5.13 变压器过负载能力:
变压器过负载能力按IEC354油浸变压器负载导则规定,变压器在连续满负载时出现短时故障,过负载能力见表3。
(套管、分接开关、电流互感器,引线等组件过负载能力应不低于变压器本体)。
表3
140℃,顶层油温不超过110℃,但在每一年内,这种运行状况允许有3次。
5.14 动热稳定性能应满足GB-1094.5-2008水平,卖方应向使用单位提供该主变型号短路型式实验报告,低压抗短路措施及其选用材料。
5.15 承受短路能力和短路电流持续时间:卖方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变压器温度过载能力报告。
变压器在任何分接头时应能承受短路热稳定电流2s,要求各部位无损坏和明显变形。
5.15.1 变压器高、低压绕组及其他的附属设备如套管型电流互感器、有载调压开关等,在变压器出口短路时,应具有能承受100%最大相对称短路电流的能力,短路时间为2s,(110kV系统短路电流按25kA考核, 35kV系统短路电流按25kA考核)没有有害的机械变形和电气能力的损伤,线圈热点温度不超过250℃。
并能承受重合于短路故障上的冲击力。
5.16 套管电流互感器:
(1)高压侧套管电流互感器:
额定一次电压U N:110kV
额定二次电流:5A
额定电流比:300-600/5A
测量级、保护级均带中间抽头,当在抽头位置时,容量满匝的60%。
额定扩大一次电流的标准值为120%。
准确级:
保护级:5P30
测量级:0.5/0.5
各保护级二次负担不小于50V A,各测量、计量级二次负担不大于50V A。
(中间抽头可不小于30V A)。
(2)中性点套管电流互感器
额定一次电压U N:66kV
额定二次电流:5A
额定电流比:100-200/5A
保护级带中间抽头,当在抽头位置时,容量满匝的60%。
额定扩大一次电流的标准值为120%。
准确级:
保护级:5P30
二次负担不小于50V A。
(中间抽头可不小于30V A)。
5.17 产品结构及组件的技术要求:
5.17.1 铁芯应选用优质硅钢片,以先进工艺制造,在结构上充分考虑过励磁和降低损耗,以满足散热、运输要求。
变压器的铁心、夹件应与油箱绝缘;铁心、夹件的接地引下线应分别引出至油箱下部接地。
铁心接地由绝缘小套管在上部引出,铁芯接地引下线应使用铜材质,引出至油箱下部接地,引线固定要牢固,不应有断口。
方便接地电流测量,并有明显的标识。
5.17.2 主变压器的铁芯在8度地震时不得产生位移。
5.17.3 线圈基于对电、热、力场、试验研究成果,选定线圈结构以满足安全运行的各项要求,在充分净化环境下使用特定工艺方法制造,导体采用铜材料。
线圈不浸漆,恒压干燥,线圈予压紧力应保证满足25年不大修的设计计算要求。
5.17.4 油箱采用钟罩式结构,密封设计按15年不吊罩设计,本体按25年不吊罩大修设计;选用优质或特殊钢材并加相应措施制成,以保证焊缝无渗漏油,油箱无局部过热,产品水平安装,保证油箱与油系统连管布置,使油中气体有效进入瓦斯继电器,油箱机械强度应按照国家标准GB/T -6451-2008中的有关要求生产。
本体及油箱的所有焊缝全部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
5.17.5 按GB1094-85规定,在油箱上适当布置各种组件和人孔,手孔,运输专用装置油样采集阀(油
箱底部一个、距底~1200mm位置一个)及爬梯等,整体着色牢固、美观。
爬梯设置应方便观察本体瓦斯继电器,瓦斯继电器两端均保留阀门。
5.17.6 油枕内装有耐压橡胶囊,使油与空气隔开,并布置于油箱侧面顶部,油枕一端装有油位指示器(盘表式)。
储油柜带集气室,储油柜至瓦斯继电器的一段连管采用波纹软管连接,保留阀门。
5.17.7 变压器的冷却器采用分散布置挂在油箱上。
注油及放油阀应引至下部,以便于运行维护。
5.17.8变压器不装小车,采用整体钢底座,并能承受8度地震。
5.17.9 一台户外式端子箱(即本体端子箱,挂在本体上)
a 箱体有良好的防雨、防潮、防虫害措施,造形美观,防护等级IP55。
采用不锈钢材料。
箱门后附有二次原理图的印刷版。
b 本体端子箱挂在本体上。
c 端子箱内的所有电气元件(微断及接触器、热元件等)的额定参数选择应至少留有20%的
裕度。
5.17.10 套管:(须按1.02系数修正)
倍最高相电压下不大于10pc。
介损值tgδ不大于0.005
套管相间净距离:高压>1100mm
低压>400mm
5.17.11在8度地震时,套管接口密封处不得破裂。
5.17.12有载调压开关要求其性能可靠、符合国标并通过鉴定的真空有载调压开关,其绝缘水平(工频电压、雷电冲击、触头电气寿命、机械寿命等)应符合相关的最高标准或者最新标准。
5.18 变压器外壳及附件外壳的颜色由甲方指定。
5.19 变压器油采用克拉玛依45#油。
其性能应符合GB-2536要求。
(不采用石蜡基变压器油) 5.20 厂家配套供应电缆槽盒,且固定在本体上。
5.21 套管二次接线柱应采用防螺杆转动装置。
套管应加装专用取油阀。
5.22 厂家应对变压器的套管介损保证除满足有关标准外三相尽量一致。
制造厂应作该项试验并
提供测试报告。
5.23噪音水平:
满载运行,距变压器本体2m处,噪音不大于65dB.
5.24 厂家配套的电缆要求:铠装、屏蔽。
5.25 变压器的相序:由高压侧面对变压器时,从左到右为:A、B、C。
5.26 变压器绕组匝间工作场强不大于2kV/mm。
5.27 二次技术要求
5.27.1本体保护及测量配置:
a.主变本体保护及测量装置配置,应满足GB/T6451-2008《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b.配置轻瓦斯及重瓦斯气体继电器1只,具有抗震、防水、防渗漏的性能。
当变压器发生轻瓦斯故障时,发报警信号;发生重瓦斯故障时,应跳开主变两侧断路器并发报警信号。
气体继电器重瓦斯触点不应因为气体的积累而误动,并应具有引至地面的取气管,便于采集气样。
c.配置压力释放器2只,直接安装在油箱两端,当油箱内压力异常时,自动打开释压阀,释放压力,并发出报警信号。
配置速动油压继电器1只,当变压器油箱内的压力上升速度威胁到油箱安全时,速动油压继电器应使变压器退出运行并发故障信号。
d.配置温度计(选用防震型)3只,以及配套的Pt-100测温铂电阻、温度表及远方显示仪。
2只用于测量主变本体油温(变压器油箱顶部两端)及报警;1只用于测量绕组温度(应能反映绕组的平均温升)及报警,当超温故障时应发报警及跳闸信号。
显示仪能分别输出4-20mA的电模拟信号及RS485通讯口供远方测量及数据处理。
e.配置反应主变本体油位及有载开关油位继电器各1只,当主变本体油位及有载开关油位异常时(油位高或油位低),分别发报警信号。
f.有载调压开关应配备瓦斯气体继电器1只及配套的智能式有载调压式档位控制器。
开关应具有两路远传输出功能,即:主变有载调压控制器应能输出两组有载调压开关位置,一对一的空接点和提供1组BCD(8421)码输出。
有载分接开关具有远方操作、急停和闭锁等功能,满足就地及远方控制操作要求。
5.27.2主变本体端子箱:
主变厂家负责在端子箱内配置端子排,所有主变本体二次外接回路需经此端子排。
电流电压回路采用试验型端子,其余采用双层四联端子,不允许一个端子上压双根线。
端子排采用
凤凰耐火阻燃端子。
a.气体继电器至端子箱电缆应将每个触点的引线单独引出,不得合用一根多芯电缆。
b.控制跳闸的接线端子之间及与其他端子间均应留有一个空端子,或采用其他隔离措施,以免因短接而引起误跳闸。
5.27.3本体端子箱内部布线:
a.本体端子箱应有足够的端子用于变压器本体内部布线及其端头连接,并应提供20%的备用端子,所有用于外部连接的端子,包括备用端子在内全部采用压接型端子。
端子排组应有端子排编号予以标识。
要求所有的电缆及接头应有防进水措施,电缆布置应由下往上接入。
交、直流端子排应分区布置,交流回路、直流回路电缆应分开绑扎。
电缆号头按双重编号。
交、直流回路不得共用一根电缆。
b.本体端子箱宜提供带温湿度控制器(AC220V、50Hz)的除湿装置。
c.变压器二次回路配线应采取防锈、防老化等相应保护措施。
5.27.4 主变厂家应选用进口或国产质量可靠的压力释放装置、温度计、气体继电器等元件,具体型号由甲方确定。
附表:变压器本体保护表
6. 设备名称
组合式中性点接地保护装置
6.1.避雷器
型号:HY1.5WZ-60/144
额定电压:66kV
最高电压:72.5kV
避雷器额定电压:72kV
持续运行电压:58kV
直流1mA参考电压不小于:103kV
标称放电电流(8/20uS): 1.5kA
标称放电电流下(8/20uS)雷电冲击残压不大于:186kV
标称放电电流下(8/20uS)操作冲击残压不大于:174kV
2ms方波通流容量:800A
4/100 uS大电流冲击耐受电流:10kA
爬电比距:31mm/kV
6.2 隔离开关
型号:GW13—72.5/630—25kA
额定电压:66kV
最高电压:72.5 kV
额定频率:50 Hz
额定电流:630 A
额定短时热稳定电流及时间:25kA/4s
额定动稳定电流峰值:63 kA
操作机构:电动操作机构:交流380V,控制电压:交流220V。
带电动机保护器,带遥信,电动机构除能进行远方遥控外,还能进行就地电动操作,必要时也能进行就地手动操作。
除控制、指示及闭锁等通常用的辅助触点外,每组隔离开关主刀闸需提供用户使用的常开与常闭触点各12个,辅助触点的开断能力为直流220V、5A。
交流250V、4A,辅助触点应为定位式。
机构箱采用不锈钢材料。
隔离开关操作机构具有加热防潮装置。
6.3电流互感器
型式:LBZ-10W3 变比:100-200/5A 精度:5P30/5P30
容量:二次负担不小于50V A。
(中间抽头可不小于30V A)。
绝缘物和支持件具有防潮性能,以保持其介电强度不变。
6.4 间隙
顶部为半球形钢棒,表面光滑并进行防腐处理。
钢棒直径φ16。
间隙电极距离范围:110-160mm(可调)
6.5成套装置主要技术性能
6.5.1间隙放电电压稳定,间隙距离易于调整。
6.5.2使用不锈钢精加工电极,表面不锈蚀。
6.5.3隔离开关操作机构输出轴可做180度水平旋转。
6.5.4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间隙、避雷器为一体式。
6.5.5供方设备上提供中性线接线端子,导线截面待定。
6.5.6成套装置整件运输吊装,现场安装快捷方便。
6.5.7设备满足长期室外运行条件,运行时间不少于30年。
6.5.8 供方提供组合式中性点设备的安装支柱,材质要求为热浸锌钢管,钢管长度约为4.5米,供方应考虑支柱钢管的荷载;钢管底部附近(距地高度500mm)应预留2个接地端子板;支柱钢管上应在工厂内设计好电动操作机构的安装支架(电动操作机构摇柄处距地高度1.0m),设备到达现场后可立即安装;操动机构至隔离开关的连杆由供方提供。
需方仅提供设备基础,基础以上部分均由供方提供(包括连杆、地脚螺栓等)
6.6 产品供货时,应提供检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资料。
6.7 组合式中性点接地保护装置接线见附图。
6.8 所供设备要充分考虑北方低温气候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 供货范围
1. 变压器本体及主要附件1套
2. 主变中性点接地保护装置1套。
3. 主变中性点接地保护装置安装底座1套
4. 连杆安装所需附件1套(满足现场要求)
除变压器本体及主要附件外,应提供以下设备:
7.1 套管式电流互感器数量、变比及二次负载、准确等级应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7.2变压器绝缘油的油量应有10%的裕度。
7.3测温装置的屏蔽电缆和瓦斯继电器用的耐油电缆。
8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8.1卖方应提供必备的安装用的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
8.2 卖方应提供安装、运行、检修的非常规非标准的专用工具,包括专用夹具,卡具等。
8.3 除专用工具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提供一份推荐的维修调试的标准工具清单。
9 包装、标识、运输
9.1 基本要求
9.1.1 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立即包装,确保其不受损坏。
9.1.2 包装应保证设备在运输中不致遭到损坏。
变形,受潮及部件丢失。
绝缘材料及绝缘件要保
护以免受潮,外露的导电接触面,应有防腐措施。
9.1.3包装应考虑便于现场卸货,搬运和安装。
散件应装箱或捆扎,大件的包装箱上应有起吊图
纸说明。
9.1.4所有包装上应有以下标志:
装运标志
发货及到货地点
发货及收货单位,人
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
毛/净量
外形尺寸长X 宽X 高
“小心”、“向上”、“防潮”、“防雨”、“玻璃”等记号。
9.2 特殊要求
9.2.1 产品及其包装应满足GB-6415要求,运输途中,承受3g的冲撞加速度,倾斜度不大于15°及户外正常储存10个月,本体及附件无损伤。
9.2.2 变压器本体运输要装冲击记录仪,需充氮运输的由供方提供专用器具,派员押运到需方指定的地方。
变压器本体到达现场后,在一个月内油箱的氮气压强应保持正压,否则应及时补充氮气。
9.2.3检验要求详见商务条款。
9.2.4 卖方提供产品储运技术条件。
9.2.5 变压器的外形尺寸应满足运输限制条件,详见商务条款。
10 技术服务
10.1 设计资料要求
(1)卖方在签技术协议时,应向买方提供设备的外形图,买方审定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须经确认的图纸应由卖方提交表1所列接收单位。
表1 接收图纸单位
(2)设计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图纸后尽快,将一套确认的或签有设计校订标记的图纸(设计负责人签字)返还给卖方。
凡设计认为需要修改且经卖方认可的。
在未经买方对图纸作最后认可前任何采购或加工的材料损失应有卖方单独承担。
(3)卖方在收到买方确认图纸(包括认可方修正意见)后,应于1周内向表1所列有关单位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并将图纸内容发E-mail至表一地址。
图纸按比例绘制,提供的电子文件应为AutoCAD2000版以上,汉字型为hz.shx正式图纸必须加盖工厂公章或签字。
(4)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
买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卖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
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卖方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卖方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买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5)图纸的格式:所有图纸均应有标题栏、全部符号和部件标志,文字均用中文书写,并使用国际单位制。
(6)卖方免费提供给买方全部最终版的图纸、资料及说明书。
其中,图纸应包括总装配图及安装时设备位置的精确布置图,并且应保证买方可按最终版的图纸资料对所供设备进行维护,并在运行中进行更换零部件等工作。
(7)设计图纸清单
向设计院提供以下图纸以供确认及安装:
a 变压器外型及基础图
b变压器运输图
c有载调压开关安装及控制回路接线图
d变压器本体端子箱安装接线图
e变压器本体二次回路接线图、端子排接线图
同时提供内含AutoCAD 2000版图纸的一套,在技术协议签定时提交给设计院。
( 8 ) 产品出厂技术文件供4套(中文),其中1套装在随产品运输的集装箱内,供施工单位用。
3套提供给业主。
产品出厂技术文件包括:
Ⅰ,变压器安装使用说明书
Ⅱ,变压器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出厂试验报告)
Ⅲ,产品出厂技术文件目录
Ⅳ,变压器油质证明
Ⅴ,变压器铭牌图
Ⅵ,变压器外型图
Ⅶ,变压器运输图
Ⅷ,变压器拆卸一览表
Ⅸ,变压器各种附件的使用说明书
(按产品出厂技术文件目录提供)
变压器各种附件说明书
( 9 ) 其它技术问题接口工作可经双方另行商定。
(10) 此外,还应提供有载调压开关装入油箱后的各个开关位置的实验数据。
应提供零序阻抗值。
10.2 制造厂工地代表要求
(1)卖方应根据买方的需要派出工地代表,配合买方与安装承包商之间的工作。
卖方应指派合格的有经验的安装监督人员和试验工程师,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
卖方指导人员应对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性负责,除非安装承包商的工作未按照卖方人员的意见执行,并且,卖方指导人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通知买方。
(2)卖方指定的工地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全面与买方工地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
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3)卖方技术人员代表卖方,完成合同规定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
(4)卖方技术人员应对买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
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解答和解决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5)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其费用由卖方承担,该费用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
(6)卖方代表应尊重买方工地代表,充分理解买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
10.3 在卖方工厂的检验和监造
监造按照DL/T586-95《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的规定执行,生产过程中主要工艺阶段和出厂试验,卖方提前4周通知买方。
由买方相关人员进行监造,并对主要技术数据和记录进行认可,方可进行下一个工序或出厂运输。
10.4 卖方负责的培训服务
卖方应提供4人次,5天左右的免费(包括培训费、住宿费、工作餐)培训。
11 质量保证和试验
11.1 建立质量保证机构,各道工序严把质量关,实行一票否决制,贯彻执行ISO-9000质量认证标准。
11.2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本规范书的各项规定并不低于有关厂标和行业标准要求。
11.3 卖方提供下列质量证明书:
11.3.1 产品合格证。
11.3.2 制造、检验记录。
11.3.3 材料化验单及合格证。
11.3.4 电气试验报告(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报告)。
11.4 对配套设备的要求:
11.4.1 附属设备必须满足本规范书中的有关规定及厂标和行业标准。
11.4.2 附属设备必须附有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11.5 试变压器的试验项目,方法及标准应严格按GB1094.1~1094.5-95《电力变压器》进行。
11.5.1 出厂试验:
a. 绕组电阻测定;
b. 电压比测量及电压矢量关系的校定;
c. 阻抗电压(主分接)短路阻抗及负载损耗的测量;
d. 空载损耗及空载电流的测量;
e. 绝缘特性(绝缘电阻、吸收比,介质损失角正切值)的测定;
f. 绝缘试验;
g. 变压器油试验;
11.5.2 型式试验:
a. 温升试验;提供同型式产品的试验报告
b. 绝缘试验;
11.5.3 特殊试验:
a. 三相变压器零序阻抗的测量;
b 空载电流谐波的测量;提供同型式产品的试验报告
c. 声级测量。
提供同型式产品的试验报告
11.5.4于新设计的产品或设计、工艺、材料、有重大变动的产品,还应经有关部门的鉴定。
11.5.5 其它事项
(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应承诺设备的寿命不少于30 年。
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故障,在合理的期限内卖方应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
(2)质保期的规定详见商务文件相关内容。
(3)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设备的质量问题而造成停运,卖方应负责尽快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并赔偿相应损失;同时,设备的质保期将延长,延长时间为设备重新投运后12个月。
(4)卖方应对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选择、加工、制造和试验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合同设备的整个制造过程中严格按其执行。
(5)对合同设备卖方应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若采用卖方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应征得买方的同意。
(6)卖方从其他厂采购的设备和材料,一切质量问题应有卖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