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异常处罚细则及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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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异常处罚细则》
一、流程异常处罚细则:
1、多次送检不合格(连续三次,每次3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10元。
2、批量品质异常,每批次按损失成本3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
3、未接到生产指令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接照生产指令及图纸生产的,罚款20元,造成批量不良的,按批次损失成本价值的30%处罚,由加工者承担80%,主管承担20%。
4、未经品管检验人员确认,擅自将产品转入下一道工序或入库、出库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如引发下工序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的,追求处罚50元。
5、仓库人员必须先确认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状态不清楚的产品,违规接受此类产品者,对责任人处罚20元。
未经品管人员检验合格、允许的产品,禁止出货,否则对责任人处罚20元。
6、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100元以上),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30%赔偿。
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赔偿外,另处罚20元。
7、装车发货前,员工必须在出货检验员在场的情况下,对产品进行组装、性能调试、清洁、贴标识、包装等。
QA对零件、结构、外观和性能确认OK后,盖“合格”章后才能装车发货。
8、客户处发现品质异常,不良率大于5%,对QA及包装检验员处罚50元。
9、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10、对未征得品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检人员已粘的状态标识(如合格标签、PASS 印章、不合格标签等),处以罚款20元/次。
11、品管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1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二、品质异常处罚细则:
1、品管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1)、因来料检验失误(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产出不合格品,IQC处罚50元,半成品来料以行业通用抽样计划抽样检验。
(2)、首检判定失误,造成产品不合格时,IPQC处罚不低于30元。
(3)、首检正确生产过程产生不良,IPQC要对巡检不力负责(半小时内生产完成的产品除外)处罚不低于30元。
(4)、产品品质引起客户书面投诉,但未退货及返修的每单QA处罚30元,未经检验的按非法加工或转序处理。
(5)、产品品质引起客户重大投诉或退货,每单QA处罚100元,未经检验的按非法加工或转序处理。
(6)、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责任人除罚款外将承担经济的赔偿责任。
品质课长、主管对品质异常负有连带责任,处罚不低于50元/次。
2、工程技术课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1)、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制订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品质事故(客户原因/样品除外),被其它部门及时发现,造成经济损失100元以下的处罚责任工程师20元/审核工程师10元,100元以上到1000元以下,责任工程师赔偿成本损失20%审核工程师承担10%,1000元以上据情处理。
(2)、对客户要求和本厂技术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工程技术课书面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经技术人员签字确认,文控部门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文控及相关责任人处罚30元,对负有跟进责任的相关工程师处罚5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品管部调查原因报分管副总处理。
(3)、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工程部应以书面方式,最迟在一个工作日内解决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回复的,对工程部相关工程师处罚20元。
(4)、为保证加工产品品质,工程技术课必须保证展开图一次正确率(样品除外),每错一单,对相关工程师处罚30元。
(5)、客户相关产品的设计临时更改的,相关工程师接收后要及时通知文控或生产、仓库、包装、品管等部门,因延迟或没传递到相关部门造成品质问题,引起客户重大投诉,处罚责任工程师100元。
(6)、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除罚款外将承担经济的赔偿责任。
3、生产部在以下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
(1)、发生轻微品质异常,对责任人一次性处罚10—30元(第一次犯错者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2)、发生一般品质异常,对责任人一次性处罚20—50元,并通报批评。
(3)、发生严重品质异常,对责任人一次性处罚30—100元,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4)、发生特大品质异常,则根据客户的重要性,对直接责任人处罚50—200元。
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加重处罚。
(5)、为预防批量不良品发生,加工产品须报首件检验,如未报或首检不合格而擅自生产造成品质事故,生产部门承担全部责任,并核查责任人处罚50元。
(6)、在QC判定不合格或巡检员发现不合格,生产人员必须及时返修,如未返修并强行将不良品转入下工序生产,对直接责任人处罚20元。
(7)、装配完成后报告检测,QC判定批量不合格时,对作业员不自检行为处20元/批次,主管处以20元/批次。
(8)、任何产品在任何工序均需由QC检验并有签字确认,不经检验的产品流出,对责任人处罚50元,如发生重大品质事故视情况报总经理处理。
(9)、生产部无权对任何产品特别放行,特急产品需有特采评审小组或营业经理确认放行,小组至少有技术/品管部门人员参加,否则对擅自决定特采放行责任人处罚50元。
(10)、生产部未按工程技术课设计、工艺加工,造成品质事故,由生产部相关责任人负责,并处罚金100元。
(11)、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除罚款外将承担经济的赔偿责任。
部门课长、主管负连带责任;处罚不低于50元/次。
三、工序异常处罚细则:
1、剪板、下料:
(1)、下料错误:尺寸材料类型、厚度等与要求不符的,处罚10元,损失成本超过100元,按损失成本3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
(2)、须去除产品的毛刺、锐角,如未去除流入下工序,每批次处罚相关人员10元,班组长20元。
2、折弯:
(1)、首件正确,批量生产过程中出现3%以上的不良品,处罚操作员20元,主管30元。
(2)、折错、折反、角度不到位,处罚操作员10元(首件试折或难度较大的试折除外)。
3、普通冲压:
(1)、漏冲、错冲、冲偏、冲斜、冲反、冲错位置处罚操作人员10元
(2)、不及时清洁设备或模具造成外观不良、压伤、划伤等.处罚操作人员10元.
(3)、调模品未区分确认混入不良品.处罚技术操作人员10元
(4)、模具不良或用错模具:造成产品品质不达标,处罚操作人员30元,主管20 元。
4、攻牙:(包括自动攻、手动攻)
(1)、攻错、漏攻、攻牙牙径超差、牙径偏大偏小罚、攻牙方式错误处罚操作人员10元。
(2)、攻牙工艺不良:铁丝、披峰、攻缺、攻牙严重变形等,处罚20元。
5、其他责任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除罚款外将承担经济的赔偿责任,视情况,品质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细则执行时间:本细则自201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品质奖励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品质意识,品质全民参与原则,做到有奖有罚,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员工投诉和挽救各种品质异常的行为,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10-30元。
2、员工发现对品质有重大影响或潜在影响的工艺流程错误,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按照提案改善作业执行后避免了重大的品质事故的。
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30-100元。
3、员工(品质人员除外)如发现上工序产品漏检,误检或重大的品质缺陷,并及时
制止,经核实后视情节奖励10-50元,如挽救损失金额巨大,视情节加大奖励。
4、品质人员一个月内无错检/漏检,无下工序或客户投诉,并按时完成各种报表和数据收集统计工作的;奖励该检验员30-100元,连续三个月者,奖励100-200元。
5、员工(工艺人员除外)在生产前发现设计图纸/工模夹具等设计缺陷,及时制止并改善者,经核实后奖励30—100元。
6、每季度公司评1名在产品实现进程中无任何品质异常,并具有很强品质意识和品质责任心,并主动带领其他员工提高品质意识,奖励100元,由各部门提出,由部门经理最终核准,报总经理批准。
7、每季度公司评1—3名对品质控制/品质改善/品质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可实施方案的,并经评定后认定为品质提升做出贡献的员工,每人奖励100元,由各部门提出,品管部核实后提报总经理批准。
8、本制度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