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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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会诊制度
一、申请会诊科室应充分准备需会诊病例的相关检查资料,按要求规范填写远程会诊申请表。
二、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远程会诊收费,不得出现漏收、多收、少收等现象。
三、远程会诊的费用以预付费的方式进行支付,两个月结算一次,基层医院需在收到远程会诊业务量确认表和远程会诊费用统计表并核实签字确认。
四、主管医生参考会诊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进一步规范开展诊疗。
五、主管医生按病案管理要求将会诊意见归入病案中保存,门诊患者应交由患者本人留存。
六、所有科室未经远程会诊(特殊情况除外),不得随意将患者转往上级医院。
七、申请会诊医院的医生不得在会诊当中提出要专家医院的医生看除申请患者以外其他患者的病例资料并提出要专家出具相关的会诊报告,出现这种情况一律另行结算。
八、申请医院与专家医院在会诊过程中如出现专家医院提出确诊病情需要其他科室的专家进行辅助指导的情况,凡是基层医院允许的情况下均按多科会诊进行结算。
九、在会诊过程中,基层医院一旦出现视音频设备出现问题或网络故障造成会诊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况,专家医院的专家可通过书面会诊的形式根据基层医院上传的病历资料出具相应的诊断报告,会诊费依旧按普通会诊的费用扣除。
所以建议基层医院的管理员在每次会诊前一个小时打开设备进行调试,以便会诊顺利进行。
十、若基层医院存在申请会诊患者对医师级别有要求的情况,请在每次会诊资料上传完毕后告知运营部的相关负责人,若未及时告知则默认为按专家医院安排的专家进行会诊及结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