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财务制度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有林场财务制度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规范国有林场财务管理,保障国有林场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根据《国有林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应坚持经济适度、社会效益优先、生态环境优先的原则,遵循科学规划、专业管理、合理运作的原则,加强监督、完善制度,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第三条国有林场财务制度适用于国有林场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规定了国有林场的财务管理要求、资源配置、支出审批、资金监管等内容。
第四条国有林场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部门,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分工,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五条国有林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管理。
第六条国有林场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明确收入和支出的项目和标准,做到实行分类管理、账务清楚、核算精确,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国有林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资金使用范围和限额,合理安排和使用财务资金,做到资金到位及时、支出有据、结余清晰、监督有力。
第三章支出审批
第八条国有林场的支出应当遵循合理、合法、合规的原则,明确支出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程序审批、核准和支付。
第九条国有林场应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支出审批流程,确保支出合理、合法、合规。
第十条国有林场应加强财务管理部门对支出的监督和审计,做到支出及时、准确、合规。
第四章资金监管
第十一条国有林场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明确资金监管职责分工,健全资金监管流程,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国有林场应加强资金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适用和监管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国有林场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资金监管工作的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资金监管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五章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国有林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编制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总结报告,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国有林场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国有林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
第十六条国有林场应做好财务报告的保存和归档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的安全和完整。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十七条国有林场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加强财务监督力度,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合规。
第十八条国有林场应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定期接受审计和检查,主动整改问题,保证各项工作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国有林场财务管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财务机密,不得违反规定私刻公章、挪用公款等行为。
第七章处罚规定
第二十条国有林场财务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一)挪用财务资金、虚报财务数据、违规审批支出的;
(二)私自发放、调用工资福利的;
(三)截留、私分财政拨款、禁止性资金的;
(四)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财政失职失察的;
(五)其他损害国有林场利益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国有林场财务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 demotion、解聘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如有相关政策、法规变动,将及时修改并公布。
第二十三条国有林场财务制度解释权归国有林场所有。
以上为国有林场财务制度内容,如有补充、修改内容将另行通知。
制订单位:国有林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审定单位: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国有林场(盖章)
国有林场财务制度牌
以上为国有林场财务制度牌的内容,出具单位:国有林场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审核单位: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国有林场(盖章)
制定单位:国有林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审核单位: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国有林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