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标准及超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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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标准及超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第一章教师教学满工作量标准(班级数)
上述是指在一个年级、一个学科教案的满教学工作量班级数其他各类人员满教学工作量标准:
1、行政干部满教学工作量标准:
校长、副校长:任教1个班级(不少于2课时,起算点课时为2课时)中层和年级长:按本学科专职教师满教学工作量的1/2。

2、专职行政人员兼课满教学工作量标准:5课时
3、跨年级(语数英理化生政史地)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本学科专职教师满教学工作量课时数减2节。

4、同年级(理化生政史地)跨文理(含跨预科班)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本学科专职教师满教学工作量课时数减1节。

5、经学校批准的竞赛、艺术团专职教师完成工作计划,按满教学工作量标准计算。

第二章教师超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第一条发放原则:充分体现按劳分配,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鼓励教师多上课、上好课,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活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津贴只计发教师满课时和超课时部
分。

没有满教学工作量的上课教师,不再核发超课时津贴。

第三条:超课时津贴计算办法:
符合满教学工作量标准的教师方可获得超课时津贴。

教师实际上课周课时数=每班周课时×实际上课班级数;
教师周超课时数=教师实际上课周课时-学科起算点周课时数(语数英、高三小综合、初三初二科学:10;理化生政史地:12;技术艺术体育:14)+1+额外工作量核定周课时数(若不满工作量者,则不加公式中的1)
满教学工作量标准之外的额外工作量核定周课时数:
语文英语早读:1课时/周
体育、美术、科技等兴趣班和特长班:按课表执行(训练期间)
教师兼职部分行政工作:2课时/周(指直接参加行政处室部分工作,不含党团工会校务科研学术等各类委员会工作)研究性学习指导课:1课时/周(5)兼职竞赛工作:2课时/周(6)实验室管理:1课时/周
(7)特聘教研员:1课时/周(8)班会课:1课时/周
(9)1次晚自习/周:2课时/周〔在达到本年级晚自习工作基本要求(高三:2次晚自习/周,其他年级:1次晚自习/周)的前提下,若教师教学工作量不满,可向本年级申请增加1-2次晚自习。

所增加的1次晚自习/周,可计教学工作量2课时/周,同时不再发晚自习费〕4.教师月超课时数=教师周
超课时数×4.5。

在服从教务处安排的满工作量的基础上,接受教务处安排的临时代课(其他教师因故请假需临时代课),每节代课费为50元,按月结算。

满工作量教师若因请假(包括病、公私事假)一周或一周以上者,请假期间超课时津贴按零计发。

超课时单价(6万+当月扣除的不满教学工作量的绩效津贴-当月代课费总数)÷全校教师月超课时总数。

本办法于202X年1月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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