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治理整顿实心粘土砖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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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治理整顿实心粘土砖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08
•【字号】宁政办[2011]67号
•【施行日期】2011.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治理整顿实心粘土砖
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发改环资〔2004〕249号)和《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省政府第99号令)精神,依法加强对我市机砖生产企业管理,市政府决定从今年4月起对全市范围内实心粘土砖厂进行治理整顿。

现将《宁德市治理整顿实心粘土砖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宁德市治理整顿实心粘土砖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节能利废,建设节
约型社会,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坚持行政推动、依法“清砖”,严厉打击粘土砖厂非法占地和非法取土行为,鼓励生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发展循环经济为目的,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关闭与整顿相结合”的原则,对实心粘土砖厂进行治理整顿。

三、整治目标
通过对我市实心粘土砖厂的治理和整顿,掌握全市范围内实心粘土砖厂建设和布局情况,重点查处在市、县城市规划区内继续生产、经营的实心粘土砖厂,尤其是占用、破坏耕地进行生产的实心粘土砖厂。

在2011年底以前,实现市、县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到2012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市范围内空心粘土砖厂停产关闭、退出市场。

同时积极引导、扶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建设、生产、销售,力争实现新型墙体材料在建设领域内普及应用。

四、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水保办、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安监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电业局、信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开展治理整顿工作。

为了统一组织协调,研究部署治理整顿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宁德市
治理整顿实心粘土砖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

各县(市、区)应相应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五、分工负责
治理整顿工作采取地方自查、部门配合、市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地方自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实心粘土砖厂治理整顿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实心粘土砖厂生产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摸底。

二是对本辖区城市规划区内生产和经营的实心粘土砖厂进行查处。

宁德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实心粘土砖厂的治理整顿工作,由蕉城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共同实施。

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乡(镇)所在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范围和期限,并对在该范围内生产和经营的实心粘土砖厂进行查处。

四是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实心粘土砖厂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共同整顿,保持成果。

各县(市、区)要将自查情况形成有情况、有实例、有原因分析的书面汇总分析报告,上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部门配合。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实心粘土砖厂用地、取土的合法性及查处相关土地违法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与供应工作,保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规定标准并满足市场需求。

林业部门负责查处实心粘土砖厂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国土资源、住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配合各级政府对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范
围内仍继续生产和经营的实心粘土砖厂依法采取取缔、责令关闭或拆除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依法查处。

工商部门、税务部门负责检查各类粘土砖厂的营业执照、纳税情况,对空心粘土砖厂在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范围内从事生产、超范围经营实心粘土砖的,或存在其它违反工商、税务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依法责令其改正或予以处罚。

公安部门负责治理整顿过程中抗法事件的及时查处。

公安交警部门对于运输实心粘土砖的车辆进入中心市区的依法从严查处。

监察局、司法机关负责依法查处和追究治理整顿工作中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安监等部门负责对全市粘土砖厂进行检查,对造成安全隐患或严重破坏环境的,要及时督促限期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电力部门负责切断被关闭取缔的实心粘土砖厂的电路,停止供电,拆除其供电设施,并及时对窃电行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负责保证治理整顿工作专项经费的落实。

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涉及专项行动的信访接待工作。

经贸委、农业局、水保办等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实心粘土砖厂治理整顿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督查。

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自查工作情况和成果进行督导、抽查和审核。

六、工作步骤
全市实心粘土砖厂治理整顿工作从2011年4月11日开始至2011年7月10日,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全面进行治理整顿。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4月11日至4月30日)
市政府成立治理整顿实心粘土砖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治理整顿专项
行动动员会,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各县(市、区)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实心粘土砖厂生产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分门别类做好统计工作,于2011年4月20日前上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报纸、宣传车、广播、宣传材料、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宣传整治粘土砖厂的目的、意义。

通过宣传教育,务求使实心粘土砖厂业主的思想统一到国家法律法规上来,统一到全市的工作部署上来,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杜绝乱占地、乱挖土现象,并逐步放弃落后的制砖工艺和设备,将资金转向投入到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建设上来。

(二)限期整改阶段(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
通过第一阶段的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实心粘土砖厂进行限期整改。

对属于应取缔的实心粘土砖厂,要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停产关闭。

对严重污染、破坏环境和在取土过程造成耕地严重破坏或水土流失的,要依法采取措施立即停产关闭、予以拆除,督促其对所造成的后果进行整改,并及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以形成强大的政策与舆论氛围。

对业主转型投产建设新型墙体材料的,要积极引导和扶持。

(三)集中处理阶段(20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县(市、区)在对辖区内的实心粘土砖厂限期整改的基础上,分类进行查处:
一是全面清理在市、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继续生产、经营的,占用基本农田、农用地建厂房的,在基本农田、农用地上取土烧砖的,在风景名胜保护区周边,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两侧范围内建实心粘土砖厂的,应立即予以取缔,责令关闭并拆除;对已造成耕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废弃多年找不到责任人的取土点,由所在各县(市、
区)政府督促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及时回填复耕。

二是对于在各县(市、区)自行制定的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范围内继续生产、经营的;影响城市规划及重点项目建设规划的;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未能按时、按要求整改的;取土过程中没有在取土点周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以及取土后没有及时对取土点进行回填,未能按时、按要求整改的;应责令其限期拆除生产设施,转向生产,未能纠正的依法处理。

三是对于暂时属于不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范围内生产、经营的实心粘土砖厂,各县(市、区)应当鼓励其自行停产关闭或转型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对业主转型投产建设新型墙体材料的,要积极引导和扶持,从而在全市范围内逐步限制直至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

各县(市、区)应将集中处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总分析报告,连同相关案例、统计数据于2011年6月20日前上报市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跟踪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7月1日至7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对治理整顿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防止已取缔关闭的实心粘土砖厂死灰复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回顾,全面总结治理整顿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关闭对象的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加强管理的打算,及时将工作总结报送市治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治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或领导不力、组织不到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增强工作紧迫感,打好这场攻坚战。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加大治理整顿
力度,落实治理整顿措施,确保治理整顿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

(二)要确保治理整顿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对治理整顿工作情况,每半个月应向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汇报材料,市政府将对治理整顿工作跟踪督察,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要建立完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精心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如期完成,对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坚持工作原则,严格依法办事。

对于实心粘土砖厂的处理,态度必须明确,但又要注意工作方法方式,特别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依法整治与维护稳定关系。

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各种事件,要妥善处理。

(五)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抓住这次专项行动的契机,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同时依照《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尽快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规划,合理调整我市墙体材料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布局,使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使用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技术进步、环境保护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协调;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推广、使用的指导,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信息、统计、咨询等服务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新型墙体材料的质
量监督,依法查处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选用实心粘土制品。

2012年12月31日起,禁止使用空心粘土砖制品。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设计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并按照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在图纸上标明所设计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按照相应的施工技术规程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附件:宁德市治理整顿实心粘土砖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宁德市治理整顿实心粘土
砖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嘉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兰旋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志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程树平(市林业局局长)
孙江宏(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员:陈贵裕(蕉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林小楠(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郑敬国(福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武(霞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卓向晖(古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郑剑锋(屏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华(周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子伟(柘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冯坚(寿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叶崧(市经贸委副主任)
叶建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春融(市财政局副局长)
田新瑞(市农业局副局长)
许文贵(市环保局副局长)
游文清(市监察局副局长)
林强(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辉(市国税局副局长)
林金秋(市地税局副局长)
林友忠(市安监局副局长)
吴初宝(市质量监督局副调研员)
危乃盛(宁德电业局副局长)
陈忠(市信访局副局长)
方耘(市水保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斌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陈长德副局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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