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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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讯管理,合理利用通讯资源,控制费用支出,保证通讯畅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通讯是指为满足监理工作需要为员工提供的电脑、网络设备、固定电话、传真机、对讲机及移动通讯服务。
第三条公司通讯工作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二章通讯工具配置
第四条公司的通讯设备和工具主要有电脑、网络设备、固定电话、传真机、对讲机。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通讯设备和工具的日常管理、基本维护及报修工作。
第六条通讯工具配置按监理工作实际需要由公司统一配置,申请购置及领用参照公司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固定电话和手机均开通市话、国内长途业务。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八条严禁利用公司配备的通讯工具从事商业性服务。
第九条除非所在地点有强制性要求,员工手机不得关机,确保通讯畅通.
第十条值班固定电话不得用于非值班事宜的联络,值班手机必须确保设备完好,电量充足,并处于通讯商的信号区.
第十一条不得使用普通通讯工具传输单位机密信息。
第十二条召开会议时,参会者需将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或震动状态.
第十三条监理内部电话号码表由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更新、发布。
第十四条监理内部电话号码是企业内部资料,除联系相关工作单位外,员工不得随意外传。
第十五条公司配备的通讯工具出现故障,由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分管总监审批后,由办公室组织维修。
第十六条公司不负责员工所购手机的维修。
第四章通讯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人员通讯费用控制标准参照长委宜昌监理中心所定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宽度网络、传真、值班固定电话使用所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