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施工机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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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施工机械备案(IC卡)-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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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办理指南备案范围: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履带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架桥机、高处作业吊篮;桩工成孔机械;盾构机。

备案要件:1.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2. 《建筑施工机械产权单位备案登记表》和《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登记表》3. 产权单位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复印件盖章);(企业再次购买备案时,不再提交:)4. 施工企业产权单位资质证书或者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证书副本(验原件,复印件盖章);5. 产品合格证(验原件,复印件盖章);6. 制造许可证(建筑起重机械提供)(复印件盖章);7. 购买合同、发票(验原件,复印件盖章);外地建筑施工设备进津备案:除上款1-6项所需备案要件外还需要提交:当地备案证明(验原件,复印件盖章)、《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或者分包交易服务卡(外地进津施工企业提供);租赁企业设备需提交《租赁企业进津备案证书》(外地租赁企业提供)。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变更要件:1.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产权单位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2. 变更合同(协议)、发票(验原件,复印件盖章);3. 天津市建筑施工机械备案证;4.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上个工程的安拆告知书、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表等,验原件,复印件盖章);5. 变更后产权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证书(验原件,复印件盖章)。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补证要件:1.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补证申请表;2. 产权单位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盖章);3. 资质证书或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证书(验原件,复印件盖章);4. 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 备案证遗失公告及原备案证复印件。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注销要件:1.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注销申请表;2. 天津市施工机械备案证。

办件流程:受理-录入-制证-办结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与珠江道交口涟水园10号楼一楼窗口咨询电话:88385145,表格下载网址:/zlaqzd1建筑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办理指南安装告知安装告知的建筑施工机械范围: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架桥机、高处作业吊篮、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所需资料手续要求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所需资料手续要求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其生产厂家须到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产品登记手续.整机及部件应取得如下:1、国家制造许可、2、型式试验报告,3、随产品配有制造许可证、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5、合格证书、5、使用说明书和安装说明书等(进口设备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未办理登记的厂家及产品,不得进入建筑施工现场.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应由产权单位提交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明、合格证书、购买发票、合同或相应有效凭证等资料,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6、取得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统一编号(IC卡、设备标牌),7、建筑起重机械发生产权变更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8、外埠进津施工、租赁企业自带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办理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

第九条凡属下面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予备案:(一)属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或禁止使用的;(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五)本市规定禁止使用的种类及规格型号的。

第十条起重机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标准》JGJ/T189—2009的规定,及时进行安全评估。

超过设计规定相应荷载状态允许工作循环次数的,应作报废处理。

第四章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符合本市规定的租赁条件取得“建筑9、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证书”后,方可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活动,对所出租的机械设备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出租设备时,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签订安全使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队伍严禁自带或租赁建筑起重机械。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网上申报须知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网上申报须知
(填写说明见附件2)
四、进津备案申请材料
(一)项目备案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原件;
2.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登记表
3.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见附件3);
3.成立天津办事处或分公司的书面材料(经工商注册的分公司或者是公司内部成立天津分公司);
相关内容必须与企业投标文件相对应,否则视为无效。
八、项目备案
办理项目备案的企业需要多次投标的,每次持该项目的投标邀请函和《项目投标登记表》(见附件4)到建交二楼进津备案窗口打证。
九、项目登记
企业在津中标或承揽工程后的30日内要在网上进行项目登记,填报承揽项目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打印项目登记表存放在施工项目现场以备检查;并对项目进度、每月产值、人员变动情况按时做月报。
十、企业信息变更
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如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办公场所、联系方式、进津负责人等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7日内持变更后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扫描件和原备案证原件到施管站办理变更手续。
未及时变更的,一旦发现以虚假行为处理;因未及时变更发生损失的,由企业负பைடு நூலகம்责。
附件:1、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登记表(此表为样表,网络填报后会自动形成,企业无需下载此表填写)
8.拟办理进津备案人员的聘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需盖公章,附上联系电话);
9.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账户银行开户证明;
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年度备案提供的资料
进行年度备案的企业除需提供项目备案的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1.近三年在津完成工程结算收入证明(以竣工结算证明为准);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建筑[2014]1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建筑[2014]1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建筑【2014】1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行为,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一四年元月三日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以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活动,是指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依法将其所承包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分包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招标范围内可以分包的专业工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得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分包行为进行审核确认和检查。

第六条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其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总承包单位进行管理。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其承包范围内对施工活动负总责,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架设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架设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架设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6.04•【字号】津建设材〔2016〕298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架设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建设材〔2016〕298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架设设施的安全使用和监督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市建委办公会研究,决定出台天津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架设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4日天津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架设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架设设施的安全使用和监督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架设设施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安装质量检验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是指在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架桥机、高处作业吊篮等。

本规定所称架设设施是指在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使用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整体提升模板等。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使用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架设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使用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架设设施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使用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架设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建材[2007]463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材[2007]463号)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7号)的规定,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工程管理,现将《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管理办法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管理办法一、为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工程的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依据《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应办理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以下简称节能备案)。

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的内容之一,与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报告书一并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供。

四、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墙改节能中心)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和统计工作。

市管项目及市内六区、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筑工程由市墙改节能中心负责办理节能备案。

其他区(县)管理的建筑工程由所在地的区县墙改办负责办理节能备案。

五、节能备案程序1、建设单位可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区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也可在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填写《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建[2000]151号文《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义》、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第78号部长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质安管[2000]1134号),结合本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工程项目采购的材料、设备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工程项目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1、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督市、区(县)两级管理的要求,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

2、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时,应审查如下资料:(1)、天津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质量监督申报表;(2)、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3)、工程项目立项批复(计划);(4)、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5)、工程项目施工合同;(6)、工程项目监理合同;(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通知书》,对文件资料短缺,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通知其补办齐全符合规定后,方可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4、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通知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并据此可以开始施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31•【字号】建质安〔2004〕1511号•【施行日期】200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市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我市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标准。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含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应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包括总则、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附则。

第二章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四条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围档。

围档应设置合理,整齐划一,应采用灯光装饰。

建筑工程应当根据工程地点、规模、施工周期和区域文化,设置与周边建筑艺术风格相协调的实体围挡。

市容景观道路及主干道的建筑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对施工所占用的场地四周设置金属彩板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横不留隙,竖不留缝,底部用直角扣牢。

第五条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实体大门,宽度不得大于6米,严禁透视及敞口施工。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书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书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书
监督备案编号:
建设(开发)的坐落于的工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施工单位为,监督登记编号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天津市人大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已提供办理质量监督备案所需要件,现准予监督备案。

年月日
(盖章)
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通知书
备案编号:
由建设(开发)的坐落于的工程,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规定》市建委建筑[2004]148号文件,该单位已提供与本建设工程有关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特予以备案。

年月日
(盖章)。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津住建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行为,保证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行为,保证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按规定接受抽查。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各功能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消防施工质量责任,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第二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下列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一)轨道交通和跨区域的特殊建设工程;(二)市政府确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16•【字号】建施[2010]182号•【施行日期】201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建施〔2010〕182号)各区县建委(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管理,防止运输渣土撒漏,维护整洁的市容和道路环境,根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津政令第26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津政发100号令),我市对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实施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房屋拆除等施工活动中有渣土运输的,纳入渣土装运备案管理范围(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二、凡在外环线以内的建设工程及环外市管工程的渣土装运需到市行政许可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95号窗口申请备案,外环线以外的区(县)管理项目到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三、渣土装运备案应在工程土方开挖前,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办理。

四、办理渣土装运备案需提交下列要件:1.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渣土运输企业签订的装运合同;2.渣土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及门禁验收合格证(见附件1);3.建设工程防止渣土撒漏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4.防止工程土(含工程渣土运输撒漏承诺书)(见附件2);5.渣土运输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办理渣土装运备案时,应填写《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备案表》(见附件3),表格文本从天津行政审批服务网()下载。

表格可录入并打印,或使用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提交的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自受理日起,一个工作日内,由市建筑工程渣土管理站出具《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备案意见书》(见附件4)。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14•【字号】津建筑[2012]1091号•【施行日期】201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建筑〔2012〕1091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区,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自全市新开工项目实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以来,各施工企业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建筑〔2012〕141号)的有关规定,普遍加强了施工现场项目部实名制管理。

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2年11月14日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的实施意见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建筑〔2012〕141号),为落实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工程,适当降低施工项目部配置实施标准(标准详见附表)。

建设规模在1-3万平方米或工程造价1000-3000万元工程应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相关要求配置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

二、建设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工程,在同一项目中,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部各管理岗位,其他岗位可相互兼任。

每人任职不得超过三个岗位。

任职人员应取得《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兼职的岗位由企业出具任命书。

工程技术负责人可由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且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

三、工程造价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建设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的同类工程,可配置同一个施工项目部实施管理,但最多不超过3项工程。

建设项目报建备案流程及要件

建设项目报建备案流程及要件

建设项目报建备案流程及要件注意事项:1.信息平台:“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218.69.106.78/epr/index/aspx)2.报建表:“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备案表”。

3.文本:包括“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备案表”(8份),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原件、复印件),建设单位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招投标流程模块1.招投标总流程2.确定招标方式3.确定招标资格详见《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第5章相关内容。

4.招标备案(监理及施工招标)注意事项:1.信息平台:“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http://218.69.33.158/epr/index_151.html)2.备案资料:扫描件除与下款文本要求相同外,还应提供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代理合同(或协议),外地代理机构进津证明。

3.文本:监理招标备案应当向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1)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备案表;(2 )项目批准或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可提交以下文件:1)项目投资计划;或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施工招标备案应当向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1)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备案表;(2) 项目批准或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可提交以下文件:1)项目投资计划;或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工程建设报建备案登记表;(4)项目建设用地文件(如有时);可提交以下文件:1)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2)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3)土地出让协议;或4)土地拍卖确认通知书;或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 项目建设规划文件(如有时);可提交以下文件:1)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2)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方案确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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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卡)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服务指南一、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住建部建质〔2008〕76号)4、《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建质安〔2010〕793号);5、《天津市建筑施工机械管理办法》(建筑〔2011〕1309号);6、《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机械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筑〔2012〕77号)。

二、建筑施工机械范围办理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卡申领)、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范围:(一)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履带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架桥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升降式脚手架;(二)桩工成孔机械,包括:打桩机、压桩机、成孔机、地连墙抓斗机、插板桩机;(三)盾构机械。

三、办理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卡)申请(一)申请要件1、《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卡)申请表》(一式二份);2、《建筑施工机械产权单位备案登记表》;3、《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登记表》;4、产权单位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盖章);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复印件盖章);6、施工企业产权单位资质证书(验原件,复印件盖章);7、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证书(验原件,复印件盖章);8、外地进津企业备案证明(验原件,复印件盖章);9、制造许可证(建筑起重机械提供)(验原件,复印件盖章);10、产品合格证,2份(验原件,复印件盖章);11、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建筑起重机械提供,其中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升降式脚手架除外)(验原件,复印件盖章);12、购买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验原件,复印件盖章);对外地建筑施工机械进入我市使用的,需提供当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及上述前8项资料办理。

(二)申请流程1、申请报件。

施工机械产权单位到备案窗口提交卡申请要件,初审合格后,备案窗口受理,并在《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卡)申请表》中预约领取卡时间;2、实物核查。

卡申领受理后,天津市工程机械行业协会,将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专家组到现场对设备实物进行核查。

核查内容: 依据有关标准及使用说明书,从结构、传动、电气、安全装置等。

3、标牌镶嵌。

专家组核查合格后,在机械设备上镶嵌备案标牌;4、卡领取。

产权单位凭《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卡)申请表》审查意见中预约时间领取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卡。

四、办理安装(拆卸)告知(一)告知要件《建筑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一式三份)(二)告知流程1、安装单位,在安装(拆卸)前2日内,提交《建筑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及告知书要求提供的资料,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2日内审查合格签章后,报送工程项目所属监管部门“办理告知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2、市监管工程项目,报市质安总队一楼大厅“窗口”;3、区、县监管工程项目,报区、县支队“窗口”。

4、“窗口”接到《建筑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签收,并将告知信息录入天津市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后,将“告知信息表”,转交监督部门。

5、市总队监督处及各区、县支队监督部门,接到“告知信息表”后,安排进行安装抽查。

五、办理使用登记(一)登记要件1、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登记表(一式三份);2、建筑施工机械安装检验报告(验原件、复印件盖公章);3、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联合验收表(包括基础、进场验收);4、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证书(验原件,复印件盖章);5、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6、建筑施工机械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7、建筑施工机械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

(二)登记流程1、施工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进行施工机械安装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报件人持证)到工程所属监管市、区县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市监管工程到市质安总队一楼大厅“使用登记窗口”办理;各区、县监管工程到区、县支队“使用登记窗口”办理。

3、“使用登记窗口”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使用登记资料审查合格后签收盖章,留存一份,并将信息录入天津市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4、施工单位(报件人持证)领取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登记证(铁牌)。

六、办理使用登记注销(一)注销要件1、建筑施工机械拆卸告知书;2、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登记证(铁牌)。

(二)注销流程1、建筑施工机械拆卸后3日内,施工单位到工程所属监管市、区县监管“使用登记窗口”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

2、“使用登记窗口”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注销资料后,并录入天津市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3、“使用登记窗口”收回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登记证(铁牌)注销。

七、办理卡变更、转让、补证、注销(一)卡变更产权单位办理建筑施工机械产权单位名称变更时,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施工机械产权单位变更登记表;2、更名前《天津市建筑施工机械信息卡(卡)》;3、工商管理局出具的更名证明;4、更名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

(二)卡转让现产权单位办理建筑施工机械产权(转让)变更时,提交以下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登记表;2、法人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3、租赁行业确认证书;4、双方产权变更(转让)合同;5、原产权《天津市建筑施工机械信息卡(卡)》;6、原产权单位移交给现产权单位的技术档案资料(包括:定期维修、保养、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历年安装检验、验收资料等)。

(三)卡遗失,产权单位办理补证(卡)手续时,提供以下资料:1、填写建筑施工机械(卡)遗失补证申请表;2、丢失卡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

(四)卡注销产权单位办理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卡)注销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注销备案登记表》,主管部门收回卡,此卡编号作废,不再重复使用。

八、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理流程报件—初审受理—审核—发证—注销九、受理发证时限报件初审合格后受理,5个工作日内核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证明:1、天津市建筑施工机械信息卡(卡)和编号铁牌。

要求机械设备备案编号铁牌必须牢固粘贴在机械设备明显位置。

2、《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铁牌)。

要求将使用登记证(铁牌)悬挂在机械设备明显位置。

十、办理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与珠江到交口涟水园10号楼,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一楼大厅。

十一、下载网址及咨询电话(一)统一用表下载网址:总队;机械协会:60.29.122.173。

(二)咨询电话:备案88386639 登记88385145附: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登记统一用表(新表)目录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登记统一用表(新表)目录1、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卡)申请表2、建筑施工机械产权单位备案登记表(卡)3、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登记表(卡)4、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卡)产权单位变更登记表5、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卡)补证申请表6、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卡)注销登记表7、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登记表8、建筑施工机械使用延期登记表9、建筑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10、建筑施工机械检验检测申请表11、进场验收表(津建安表38)12、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表(津建安表39)13、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表(津建安表40)14、塔式起重机安装调试记录(津建安表41)15、塔式起重机基础验收表(津建安表42)16、起重机械轨道基础验收表(津建安表42-1)17、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津建安表43)18、顶升(提升)锚固验收表(津建安表44)19、起重吊装机具验收表(津建安表45)20、安装验收表(津建安表46-1)21、安装单位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监控表(津建安表48)22、施工、监理单位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监控表(津建安表49)23、起重机械安装自检表(各机械种类7种表):⑴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津建安表47-1)⑵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津建安表47-2)⑶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津建安表47-3)⑷高处作业吊篮安装自查表(津建安表47-4)⑸履带式起重机组装自检表(津建安表47-5)⑹门(桥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津建安表47-6)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组装自检表(津建安表47-7-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组装自检表(津建安表47-7-2)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登记(卡)申请表产权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建筑施工机械产权单位备案登记表产权单位(公章):填报日期: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监制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登记表(产权单位公章):填报日期: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监制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卡)产权单位变更登记表收件人:收件日期:年月日编号: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卡)补证申请表收件人:收件日期:年月日编号: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卡)注销登记表收件人:收件日期:年月日编号: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监制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登记表登记编号:登记日期年月日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监制建筑施工机械使用延期登记表使用登记编号:延期登记日期年月日建筑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安装单位名称:编号:填报人:李波涛电话: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监制建筑施工机械检验检测申请表申请单位:(盖公章)产权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申请检测日期:年月日报检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检测起重设备类别及数量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_____进场验收表卡:验收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工程地址进场时间生产厂家机械型号产权单位施工单位安全员机械设备管理负责人验收项目验收情况验收结果有关资料各零部件结构传动电气装置安全装置其它出租单位验收意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安装单位验收意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施工单位验收意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监理单位验收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章:年月日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监制(津建安表39)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表卡号:验收日期:年月日:验收项目施工方案要求验收情况验收结果基础结构传动电气安全装置运行试验其它出租单位验收意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安装单位验收意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施工单位验收意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监理单位验收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章:年月日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监制(津建安表40)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表卡号:验收日期:年月日: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机械型号安装高度验收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管理负责人验收项目施工方案要求验收情况验收结果基础结构附着传动电气安全装置运行试验其它出租单位验收意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安装单位验收意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施工单位验收意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监理单位验收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章:年月日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监制(津建安表42)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塔式起重机基础验收表卡号:验收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机械型号基础形式施工单位验收项目施工方案要求验收情况验收结果基础及轨道底脚安装基础环境其它出租单位验收意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安装单位验收意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施工单位验收意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监理单位验收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章:年月日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监制起重机械轨道基础验收表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卡号:验收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验收人员安装单位安装负责人型号起重力矩最大起重量臂长安装高度最小起重量验收项目安装方案要求验收情况验收结果结构部分传动部分电气部分安全保险装置运行试验其它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顶升(提升)锚固验收表卡号:验收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机械型号机长安装单位安装负责人验收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机械管理负责人锚固形式附着距离附着部位顶升前高度顶升后高度附着间距方案要求验收情况验收结果出租单位验收意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安装单位验收意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施工单位验收意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监理单位验收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章:年月日此表适用于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顶升(提升)锚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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