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库存与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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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库存与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药房的库存与使用管理,确保药品安全、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药房的库存与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
药房库存与使用管理应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医院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并秉持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医院药房库存与使用管理应以患者的利益为中心,充分发挥药师的专业作用,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第五条
各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药品库存信息,并依照规定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
第六条
药品采购需依照医院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药品采购前,药房应订立采购计划,确定采购的品种、数量、规格和通用名,并进行相应的比价和供应商评估,确保采购的药品质量和价格合理。
第八条
药品采购应优先选择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批准文号的正规生产企业。
第九条
采购药品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明确交付时间、质量要求、价格及其他紧要条款,确保供应商的责任和药品的质量。
第十条
药品采购验收应依照医院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药品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追究供应商的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第三章药品库存管理
第十一条
药品库存应依照医院库存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药品应依照临床需要、药品期限和药房的储存条件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
药品库存应定期盘点,盘点结果应与药品信息管理系统的库存数据进行核对,发现差别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药房库存过多时,应进行合理调剂,确保药品的利用率和经济性。
第十五条
药品库存管理应遵从“先进先出”的原则,药品应依照入库时间进行使用,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第四章药品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药品使用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禁止滥用、超量用药或乱用药品。
第十七条
临床使用药品应遵从诊疗指南、药品说明书和相关临床引导方针的
要求,合理给药,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疗效。
第十八条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依据患者病情和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剂
量等信息进行正确选择,并填写清楚、规范的处方。
第十九条
药师在发药前应认真审核处方,确保药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减少
药品错误的发生。
第二十条
药师应对患者进行药品使用引导,告知患者药品的使用方法、剂量、不良反应等信息,提升患者用药的自我管理本领。
第二十一条
药品的使用记录应认真、规范,并及时输入药品信息管理系统,确
保药品使用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进行执法监督,并依法依规对相关
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革职、辞退等。
第二十三条
对于药品质量问题,医院将依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对于患者因药品问题产生的不良事件,医院将依法履行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并进行相应赔偿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全部,如有需要,医院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增补。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医院的药房库存与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管理负责人全部。
以上为医院药房库存与使用管理制度的内容,凡与本制度相冲突的其他规定一律无效。
医院管理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