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编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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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编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资编码管理工作,提高物资管理效率,保障供应链的顺畅运作,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需进行物资编码管理的组织和个体。
第三条物资编码管理是指对物资进行统一的编码和分类管理,以便于物资的识别、存储、查询和交易。
第四条物资编码管理应符合以下原则:
1. 统一:物资编码采用统一的编码规则和标准,确保编码的唯一性和一致性。
2. 高效:物资编码应简洁明了、易于辨识。
3. 易用:物资编码应易于使用和理解,方便物资管理人员进行操作。
4. 可扩展:物资编码管理系统应具备一定的扩展性,能够适应新物资的加入。
第五条物资编码的组成应包括以下要素:
1. 行业码:指代物资所属的行业,用于区分不同行业的物资。
2. 类别码:指代物资的类别,用于识别物资的基本类型。
3. 子类码:指代物资的子类别,进一步细分类别码。
4. 品牌码:指代物资的品牌,用于区分不同品牌的物资。
5. 规格码:指代物资的规格和型号,使物资更加精确定位。
6. 颜色码:指代物资的颜色,适用于需要在颜色上进行区分的物资。
第六条物资编码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采用逐级编码法:将上述要素逐级组合编码,以达到唯一识别物资的目的。
2. 以数字为主体:编码中主要采用数字进行编制,以便于排序和查询。
3. 保证唯一性:编码应保证每一个物资都有唯一的编码。
第七条物资编码管理应与现有的物资管理系统相结合,确保物资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编码规则
第八条物资编码的编制应遵循以下规则:
1. 行业码:以数字表示,根据国家规定的编码标准进行编制。
2. 类别码:以两位数字表示,根据物资的基本类型进行编制。
3. 子类码:以两位数字表示,进一步细分类别码。
4. 品牌码:以两位数字表示,根据物资的品牌进行编制。
5. 规格码:以数字和字母组合表示,根据物资的规格和型号进行编制。
6. 颜色码:以两位数字表示,根据物资的颜色进行编制。
第九条编码的顺序应按照先行业码后类别码的原则进行编制,即行业码在前,类别码在后。
第十条编码的长度应根据物资的不同特性进行决定,一般不应超过10位。
第十一条物资编码应与物资名称、规格、颜色等信息进行关联,建立物资编码库。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组织应建立完善的物资编码管理制度,明确物资编码管理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物资编码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物资编码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物资编码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物资编码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编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物资编码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使其更符合物资管理的实际需求。
第十六条物资编码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物资编码库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恢复性。
第十七条物资编码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组织内部和外部的编码审查工作,确保编码的合规性。
第十八条物资编码管理人员应协助组织内部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物资编码的应用和培训工作。
第十九条物资编码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物资编码相关的问题和反馈,确保物资编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物资编码管理工作应定期接受组织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监督和检查机构应对物资编码管理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和审核。
第二十二条监督和检查机构应对发现的问题和不合规的情况进行整改和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监督和检查机构应向组织提供提升物资编码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本组织所有。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的修改和补充,由组织进行,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和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组织将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与其他相关规定和标准存在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解释权归本组织所有,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本组织联系。
物资编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2)
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我校仪器设备,物资采购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提高教育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精神,特制定本规定.学校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贷款等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均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由董事长,主管院领导,财务处,资产管理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视不同的采购需求吸收相应部门和使用单位负责人临时参加领导小组的工作.招
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是物资采购的执行机构,负责全校物资采购活动的组织与实施.主要职责是:
1.制订学校物资招标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具体实施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生活等所需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及材料,易耗品等物资的招投标和集中采购工作;
3.审核学校年度,月度项目采购计划;____组建项目评标工作小组;5.负责学校商业经营活动的洽商,谈判,签约;6.办理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物资的采购事务.第三章招标采购范围
单价或单项采购额在____元以下的行政办公,教务教学设备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落实;单价或一次性采购额在____元以上的物资由招标办负责采购.经学院研究认为应当纳入采购范围内的物资.第四章采购方式
招标办对用户提出的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并组织使用单位进行市场调研,确定采购方式.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采购或定向采购等方式.
(一)招标采购:
1.凡一次性采购额在____万元人民币及其以上的大额物资,设备采购一律由招标办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原则上均须以招标方式采购;对一次性采购数量虽然不大,但需经常采购的物资,要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半年或一年后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更换.属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不招标:
1.仪器设备配套用的零部件;
2.自制设备;
3.旧仪器设备;____只有单一供货来源(没有竞争)的仪器设备;5.因特殊原因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经校务会批准或由校内单位承担的项目;6.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
(二)一般采购:对不通过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物质,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采购或定向采购等采购方式:
1.对容易确定价格,质量的物资设备可采取竞价采购;
2.对专业性强,技术指标高或数额小且不能形成规模的采购项目,可以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3.对供货渠道单一的物资设备,可以定向采购.第五章一般采购
一般采购程序为:根据资产管理部门申购,招标办负责落实采购.对于____万元以下的常用物资,可直接测算报价;对于____万元以上或初次采购的物资,须进行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采购或定向采购等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比价采购或定向采购等程序:____万元以下采购物资,每次至少选择三家以上商户或生产厂家,____万元以下采购物资,每次至少选择三至五家以上商户或生产厂家,招标办应逐一对其资质,报价,质量,售后服务,谈判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填写《市场调研报告(性价比及推荐意见)》,报经资产部门和请购方审核认可后上报院领导核准.确定供货单位后,由使用部门协助采购人员根据询价报告单所列的物品到供货部门办理采购手续.第六章招标采购
招标工作程序一般为:使用单位(用户)申请,招标办负责编制招标文件,信息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授标签约,履行合同等.招标文件分为商务,技术,报价三大部分,其中商务标,价格标由招标办组织编制,技术标则由使用部门负责.由使用部门依据学校批准的计划,向招标办提交学校批准立项
的有关资料和详细的采购说明(包括采购物资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以及交货日期,承运方式,售后服务等相关要求,如有特殊要求应一并提出).购置单价在____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应附《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对于招标文件的采购说明原则上应在需求使用日的____个月前提交,使用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内容和时间报送采购说明,凡不符合要求的,可不予招标立项,直至资料完备时方可受理.招标文件须经使用部门确认,做到统一标准规范,详细明了,具有可操作性,便于投标和评标.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由使用单位提出建议并与招标办共同确定项目评标工作组(评标组),报院领导批准.评标组成员应当熟悉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行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遵守招标纪律.评标组的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独立做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评标组及其成员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3.对评标过程保密;
4.参与评标报告的编写;
5.必要时解答投标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第七章招标,开标,评标
评标组招标采购时由招标办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组建评标委
员会,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授标签约,履行合同等.招标项目选择的投标人原则上____万元以上项目至少选取____家,____万元以上项目至少选取____家,____万元以上项目至少选取____家.投标人数额不够时,招标办可邀请具有一定实力,资质的厂商参加投标.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规定向其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和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根据招标内容确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对未中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无息).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不符合投标要求而不予受理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未能按规定期限内交出投标文件,而事先未能说明理由的;
2.投标人在学校发出中标公告(通知书)之前,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文件的;
3.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未能及时应标的;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的;
5.投标人未能按规定期限办理退还款手续的.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退还,没收等,需经招标办审定签字后,由财务处予以办理.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开标会议由招标办组织并主持.会议议程一般包括:
⑴主持人宣布会议程序和纪律;⑵投标方当众宣读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并作相关说明;⑶答疑;⑷评标;⑸决标;(6)主持人宣布预中标单位,作会议小结.开标会应有会议记录,并经与会者签字认可.招标项目原则上采取一次报价的做法;采取两次报价方式的:
⑴预算高于____万元(含);⑵单价高于____万元(含);⑶技术含量较高;⑷特需的招标项目.评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等资格文件
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组可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澄清,说明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原则上限定一至三个.编写评标报告.评标结束后,设备处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记录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开标日期和地点;⑵投标供应商____;⑶评标委员会成员____;⑷开标记录;⑸评标方法和标准;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说明;(6)投标无效的供应商____及原因;⑺经评审的排序表;⑻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经评标后,初步确定中标候选人.由招标办与评标组共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报院领导批准.招标办协调组织使用单位与中标人谈判签订合同的具体事项.筛选投标人必须慎重,由开标会议主持人负责作评标理由说明.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进行评审,可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举手表决,综合评议,计分等方法确定,采取何种方法定标,由会议主持人据情确定.商务,技术均满足标书要求时,以投标项目的综合性价比因素作为综合评估的依据(综合因素包括:运保费,付款方式及时间,交货期,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等),综合评估最优者中标.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废标:
1.投标商未提交保证金,标书费或金额不足;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没有必需的资质证明文件或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代理投标商未附有制造商有效委托书的;
6.投标书不满足技术规格说明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7.投标商复印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为其投标书中一部分的;
8.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编排混乱,无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9.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密封的;10.弄虚作假或不遵守开标会场纪律的;11.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流标,并将流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流标后,除因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招标办和院领导的批准.招标人应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安慰出答复,涉及评标专家的,由评标专家负责答复.第八章考察,验收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办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凡招标项目的市场调查和现场考察,应当由招标办统一组织评标组成员实施,一般性采购至少两人参加,大型采购三人以上方可成行.由招标办负责起草《预中标单位考察报告及推荐意见》,报请院领导核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由招标办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书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采购的物资设备到货后,由招标办及时组织使用部门以及后勤资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评定,对验收未通过者不予结帐并
按约定加以处罚,限期返工或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并做出验收报告.物资验收合格后,招标办要及时持采购合同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报账手续.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办应将所有招标采购文件真实完整地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十五年.1.招标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报告,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2.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采购项目类别,名称;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采购方式;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原因;废标原因等.第九章工作纪律
招标办违反本规定,应招标而不招标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项目负责人按学院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严格保密.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不得进行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任何活动;若有违反并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相应的纪律责任.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不准接受供货方的宴请,各种庆典及参观考察活动;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在供货方报销个人的各项费用;若有违反并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相应的责任.采购工作实行利益回避制度.本规定由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凡与本规定不符的有关文件,均以本规定为准.
物资编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物资编码管理工作,提高物资编码管理水平,保证物资编码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维护物资编码管理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企业、组织和单位进行物资编码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物资编码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建立科学的物资编码体系,制定科学的物资编码管理制度;
(二)统一标准:统一物资编码编制规范,统一物资编码管理要求,保证物资编码的一致性;
(三)准确性:确保物资编码的准确性和唯一性,避免冲突和重复;
(四)便利性:提高物资编码查询的便利性,方便用户查询和使用;
(五)动态管理:根据业务需求和市场变化,及时进行物资编码管理的调整和更新。
第四条【组织机构】物资编码管理工作由编码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部门配合,协同合作,共同完成物资编码管理工作。
第二章体系建设
第五条【建立物资编码体系】根据企业或组织经营范围和业务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物资编码体系。
物资编码体系应包含一级编码、二级编码、三级编码等多级编码,各级编码之间应具有层次关系,便于物资管理和查询。
第六条【编制编码规则】制定统一的编码规则,确保物资编码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编码规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编码长度和字符范围;
(二)编码结构和编码组成;
(三)编码分类和编码体系;
(四)编码命名规则和编码命名规范;
(五)编码分级和编码层次。
第七条【编码管理制度】制定物资编码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编码的使用和管理要求,包括编码的分配、修改、调整和注销等流程。
第八条【编码标识】为物资编码标识提供标准化规范,确保物资编码的可读性和易识别性。
物资编码标识应包含以下信息:(一)编码序号;
(二)编码名称;
(三)编码类型;
(四)编码规格;
(五)编码单位;
(六)编码描述。
第三章编码管理流程
第九条【编码申请】部门在需要使用新的物资编码时,应向编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物资编码申请表》。
编码管理部门根据申请部门的需求和编码规则,进行评审和审核。
经审核后,编码管理部门进行编码分配,并将编码及相关信息提供给申请部门。
第十条【编码修改】当申请部门需要修改已分配的编码时,应向编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物资编码修改申请表》。
编码管理
部门对修改申请进行评审和审核,并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进行编码修改。
修改后的编码及相关信息由编码管理部门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第十一条【编码调整】当企业或组织的经营范围和业务需求发生变化时,应对已分配的物资编码进行调整。
编码管理部门应根据业务调整需求进行编码调整,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二条【编码注销】当企业或组织停止使用某些物资编码时,应向编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编码注销。
编码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对符合要求的编码进行注销。
注销后的编码及相关信息由编码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和归档。
第十三条【编码查询】企业或组织的各个部门可以通过内部系统或专门的物资编码查询平台进行编码查询。
查询平台应提供便捷的查询功能,方便用户查询物资编码及相关信息。
第四章编码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加强培训】编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和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物资编码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编码规则、编码流程、编码标识及查询等相关知识。
第十五条【建立管理平台】建立集中管理的物资编码管理平台,该平台应具备编码申请、编码修改、编码调整、编码查询等功能,方便各部门进行物资编码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加强监督检查】编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物资编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物资编码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七条【信息同步更新】物资编码管理工作应与企业或组织的其他系统进行信息同步更新,确保物资编码的一致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