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
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8.06.11
•【字号】苏教职〔2018〕9号
•【施行日期】2018.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
试制度的意见
苏教职〔2018〕9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8〕68号)等文件精神,在前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践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原则
1.基础性原则。

学业水平考试重点考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公共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技能。

2. 科学性原则。

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体现职业教育特点,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大纲,科学、真实、准确地检测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的水平。

3. 协同性原则。

坚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设与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协同推进,促进中高职人才培养有效衔接。

4. 公正性原则。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和监控,确保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威性、公信力。

二、学业水平考试的对象及时间安排
1. 考试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2. 考试时间。

一般安排在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上学期。

三、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形式与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技能。

按相通相近原则,将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分成不同专业类。

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技能,按专业类组织实施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形式包括笔试、计算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等。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德育(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等学科。

2.专业基础理论考试。

主要考查学生应掌握的通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3.专业基本技能考试。

主要考查学生应掌握的基础性专业技能和基本职业素养。

四、组织机构
1. 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
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由省、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部门、教研机构的领导和相关处室(部门)负责人组成(附件1)。

主要职责是: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进行政策研究与指导、宏观管理与监控。

2. 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
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由省、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部门、教研机构有关负责人和研究人员组成(附件2)。

省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组织开展学业水平考试研究、指导、服务等工作,指导各专业类(课程)研究组、指导组开展工作;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开发试题库、制定相关考试标准及考务要求等。

3. 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研究组、指导组
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研究组、指导组主要由职业院校、教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管理人员组成(附件3)。

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研究组和指导组接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领导,在省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

研究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标准,制订考试大纲、考试实施方案、考点建设标准,研发信息化综合实训平台,开发试题库,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做好学业水平考试试卷的命题工作,组织开展学业水平考试分析和教学改革研究工作。

指导组的主要职责是:对考试大纲制定、信息化综合实训平台研发、技能考试考点建设标准制定,试题库开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析等工作进行指导、论证、验收。

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评定。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技能均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用。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学业评价、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和高等院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学业水平考试。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管理本地区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2. 严格过程管理。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制定考试大纲、考点建设标准、考试题库,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省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共同负责考点的规范化设置和考务管理工作(附件4、附件5、附件6)。

3.落实考试经费和人员。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项经费,落实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学业水平考试,保障本地区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4.健全考试分析制度。

组织力量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进行全面分析,及时向学校反馈。

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对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功能,推进职业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附件:1.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docx
2.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3.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研究组、指导组成员名单.docx
4.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docx
5.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表.docx
6.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专业类别目录.docx
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