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规范行道树修剪养护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规范行道树修剪养护工作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7.07.03
•【字号】沪绿[2007]0219号
•【施行日期】2007.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规范行道树修剪养护工作的通知
(沪绿[2007]0219号)
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市绿化管理指导站、市绿化行业协会:
行道树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誉为“绿色走廊”,不仅具有景观美化功能,还具有遮荫、降噪、除尘等重要生态功能。

行道树因其所处的特殊位置和重要的功能地位,日常养护工作的规范与否,养护质量的高低备受市民关心。

市领导也高度重视关注行道树养护工作,对行道树修剪过度影响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问题,作出过明确指示。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日常专业考核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行道树修剪工作的规范管理,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二十八条、三十四条等规定,特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分析行道树修剪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道树悬铃木修剪手法单一
中心城区的行道树由于立地条件和上海气候的特殊性,以悬铃木居多,大多要求按“杯状开心型”进行定型修剪,以避让架空线,平衡树势、扩大树荫。

随着近年道路条件的改善,许多道路架空线入地、城郊区新建道路立地条件大为改善,我
局前两年就在试点的基础上提出要区分道路条件,采取多样的修剪手法,对空间条件较好的道路应采用“自然型”的修剪手法,但大多数区对“自然型”修剪的方法应用面极小,造成很多道路虽路面开阔,空间条件较好,但悬铃木的生长始终受到控制。

(二)行道树控高强修剪
对道路条件没有改善的行道树,虽然可以沿用定型修剪的方法,但同时要求规范作业,逐步定型,如非更新需要,不可采用简单控制高度的强截、强修的方法。

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作业人员或技术不精或贪图方便,导致有些道路依然采用简单的控高方法,修剪明显过度,使行道树绿量大为减少,景观和生态效果都受到很大影响。

(三)病虫害防治不力而导致的行道树更新重剪
主要是日常管理中对行道树蛀干害虫的防控不及时,待树枝蛀空后,一修了之,大大影响景观和树势。

(四)行道树迁移前期的强修剪
近年,配合市政重大工程,每年动迁不少行道树,为确保动迁成活率,对树木进行一定程度的修剪是必要的,但有些作业单位为追求作业进度和运输方便,将树木重截至一、二级分叉以下,造成树木形态受到很大破坏,后期恢复缓慢。

还有个别道路强修后,不及时迁移,造成道路景观受到影响。

二、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行道树修剪质量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行道树是城市绿化的主体之一,位置重要,功能不可替代。

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着眼于建设生态型城市,高度重视行道树养护工作,尤其是行道树修剪工作,落实专人管理,建立行道树规范管理的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
随着行道树树种的丰富,以及道路条件的逐步改善,我局已经修定了《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初稿),对于非悬铃木树种提出了具体的修剪意见,同时对于立地条件较好的行道树悬铃木,提出了“自然型”修剪手法,即培养一、二级骨架扩大树荫后,上部让其自然生长,日常修剪主要侧重于修剪病虫枝和枯枝烂头,尽量多保留健康枝条,增加绿量。

规程还明确了其它相应养护环节的作业要求和程序。

我局将在7月底前试行《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初稿),从8月份起对行道树养护人员进行分级培训,并尝试优化培训方式,增强培训效果,要求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组织好本区域的行道树养护人员参加培训。

今后行道树养护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范行道树养护、修剪行为。

细化树木迁移审批要求,严格要求迁移的树木必须保留二级以上的分枝,随修随移,承担迁移树木的作业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并将此纳入审批监管范围。

三、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
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认真评价评估行道树养护企业的作业能力,要求行道树养护企业必须获得行业协会养护企业能力认定证书;应在行道树养护作业合同中明确各项养护要求,细化养护各环节的考核等,明确奖惩要求。

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对行道树养护作业的重要环节---行道树的修剪实行计划管理,每年行道树系统修剪前,组织养护企业做好修剪试点,并将不同道路不同树种的修剪计划和修剪方案上报我局,我局将委托专业单位对主要道路行道树的修剪方案进行审核备案,严把行道树修剪质量,同时要求行道树修剪人员按核定的方案和规程作业。

具体修剪过程中,应组织人员加大巡查考核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化平台和绿化专管员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与作业企业沟通、及时整改,确保问题在第一时间发现和解决,如发现作业企业不按照核定的修剪方案修剪、滥修蛮修等重大技
术失误,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经济处罚、合同不再续约或立即终止合同等措施。

拒不整改的企业不得参与下一年度的养护作业或今后的迁移施工作业。

市绿化行业协会应将类似修剪过度等作业不良记录,作为对企业能力认定的依据之一。

四、进一步加强后期监管
我局将加大行道树作业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组织专门的行道树修剪巡视小组,定期巡视、定期通报。

在“白玉兰”杯绿化综合考核中加大行道树修剪作业的考核分值,行道树冬季修剪的考核周期横跨年度,一般作为下一年度的行道树第一次日常专业考核成绩。

对树木迁移过程中的滥修、蛮修以及不依法公示的行为纳入执法监管的考核内容。

望各区绿化管理部门对照通知要求,举一反三,切实加以贯彻落实,实行长效管理,保障行道树的健康生长和良好面貌,使行道树的各项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七月三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