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提前实施建筑垃圾运输纳入建筑施工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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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提前实施建筑垃圾运输纳入建筑施工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5.25
•【字号】青市政公用[2012]69号
•【施行日期】2012.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提前实施建筑垃圾运输纳入建筑施工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青市政公用〔2012〕69号)
各区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坚决杜绝建筑垃圾无证运输行为,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将建筑垃圾运输纳入建筑施工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时间从2012年8月1日提前至2012年6月1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属市内四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范围内的房屋拆除、房建土石方开挖工程及有土石方外运的市政工程项目,投标单位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方可参与施工投标。
其他相关要求按照《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将建筑垃圾运输纳入建筑施工招投标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2〕10号)规定执行。
2012年8月1日起,所有关于建筑垃圾运输纳入建筑施工招投标管理全部按《关于将建筑垃圾运输纳入建筑施工招投标管理的通知》执行。
二、2012年6月1日前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项目不执行本通知,6月1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项目按本通知规定要求执行。
三、建筑施工企业选择垃圾运输单位请登录市市政公用局网站(网址:
http://)建筑垃圾管理专栏,查阅垃圾运输企业有关信息。
合作协议及合同示范文本也可通过该专栏下载签订。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