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自购主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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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自购主材管理制度
1. 范围
为加强本工程建设的材料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推动工程建设创优、达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而制订。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所有参建的各施工单位(以下称施工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华电国际物资〔2013〕1420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华电国际物资〔2012〕81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华电国际物资〔2012〕122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华电国际物资〔2015〕309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物资现场管理办法(试行)》
3.定义
3.1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包括钢筋、焊条、预埋件、水泥、水泥外加剂、黄砂、石子、商品砼、预制砼构件、内外墙涂料、门窗、防水材料、油漆等,另外还包括建设单位规定的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其他主材,这些材料对确保建设单位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必须高度重视,各方都应根据相应的职责和责任层层把关。

3.2该制度定义的主材,均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付款、保管、使用。

3.3该制度定义的主材的合格供货商名录必需报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采购。

4. 职责
4.1施工单位对采购的物资质量负主责,对所采购物资的验收、保管、使用以及供应商的职责负全面责任;
4.2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对工程材料负监理责任。

4.3 建设单位对工程材料的采购、验收、保管负检查、管理、考核责任。

5.管理内容
5.1建筑工程主要材料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资质,有过类似的电力单位的供货业绩,且在最近五年内未发生过因供货质量造成损失的事件;如是代理商除自身的资质证明外,必需提供所供产品的厂家资质证明(国内外著名企业除外)。

材料采购单位必须收集相关信息,提供复印件,填报《材料供货商资质报审表》,报请监理、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采购活动。

5.2 对于大批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投标,招标方案应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审批,建设单位和监理视具体情况可派员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招标。

建设单位对招标结果拥有否定权。

5.3 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钢材、水泥等必须采用国内著名厂家的产品;如果工程设计对材料的使用有配套要求的,应当采购符合设计要求的配套材料。

5.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对采购的材料进行进货检验、质量检测和复试。

检验和复试应当形成书面记录且有专人签字。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施工单位自行检测建设工程材料,必须有取得相应的资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材料合同检测单位资质及试验人员资格上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5.5 材料质量抽样、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等的要求,且所提供的检验方案、方法已获监理和建设单位批准。

5.6 施工单位必须将主要材料的质保资料(如质保书、合格证、复试报告【如有或需要】等)复印并填制《工程主要材料、构配件报审表》及相应的数量清单,报监理单位审批。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或未获得得监理单位审批的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5.7 进入现场的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的验收、取样、检验必须有相应的监理工程师在场见证。

应形成常态化。

5.8监理单位还需配合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材料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等的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例行和突击检查。

施工单位必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设单位和
监理单位保持对施工单位物资管理奖励和处罚的权利。

5.9监理单位对材料报审表的审批,不解除施工单位对所采购材料质量负有的责任。

5.10 材料到达施工现场,施工单位须根据批准的有关管理细则,实行有序管理,按相应的规定分类、分批存放,并加标识区分。

标识的内容应完备、字迹清晰、固定牢固,并根据质量证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实物进行核查(包括根据相关标准对实物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11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材料的检验应根据有关规程、规范进行,对质疑的材料检验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监理单位可对到货的主要材料进行平行检测。

如检测结果与施工单位的检测结果相符,则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否则,且以监理单位平行检测的结果为准,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5.12 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复检的材料,监理单位将派有相应资质的见证人员与施工单位一同取样(见证人员在取样同时应核查实物外观),并送交经监理单位确认的检测机构复检。

5.13 复检报告的检测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程的要求,并与供货商提供的材料试验分析报告的检测项目相同。

5.14 进口钢筋除应复检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外,如用于焊接应增加化学成分分析检验项目,具体要求按《进口热轧变形钢筋应用若干规定》处理。

5.15 水泥复检的审批原则按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即10日内进货同厂家、同品种、同标号不超过400吨为一验收批,并提供3天强度试验报告,28天内提供本批次的强度检测报告。

5.16 对时效较强的材料或材料因保管不善质量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时,按有关规定或视具体情况增加抽样频率复检。

5.17 承担建设工程材料复检的检测机构由监理单位确认,并有权对其进行不定期抽查。

如发现检测数据失准或因弄虚作假致使检测数据失实而有损公正性,监理单位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或直至取消其承担材料复检资格。

5.18 施工单位应制定建设工程材料跟踪管理制度,施工单位材料供应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应建立建设工程材料跟踪管理单(单据格式由建设单位提供)。

建设工程材料跟踪管理单应包
括:材料生产厂家、材料名称、牌号、规格、到货日期及数量、表面形状、厂家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及质量证明书编号、厂家试验结果、复检结果、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拟用单位工程及结构部位名称与数量。

仓库和施工班组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材料跟踪管理单的要求发放和领用,防止错发和误用。

5.19施工单位提供的任何纸制材料的字体、印章必须清晰可辩,如重要内容字迹不清,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受理。

6.建设工程材料检测验收管理程序
6.1 各施工单位制订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管理制度,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

6.2 各施工单位提出符合行业规定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抽样检验项目和方法,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

6.3 各施工单位对钢材、水泥、砂、石、、水泥外加剂、砖、高强混凝土、防水材料、等试验合格。

6.4 各施工单位提供试验记录。

6.5 监理单位审查上述试验、检验、验收记录和签证以及建设工程材料供货商资质,均合格后,同意施工单位使用。

7. 检查与考核
7.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7.2 本制度解释权归物资采购部。

7.3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条款,以上级公司有关规定为准。

录A
单位资质报审表
(试验检测单位/主要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供货商)工程名称:华电石热基建工程编号:
致: 项目监理机构
现报上请予以审查。

附件:
a)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b)试验室的资质证明文件。

(资质等级、试验范围、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c)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产品检验报告等)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建设单位(章):
项目代表:
日期:填报说明:本表一式5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1份,承包单位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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