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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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04]25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4.01
【实施日期】2004.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4〕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一日
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实施方案
为尽快实现我市2005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根据《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重要意义
我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精神,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以全面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各项指标为主要内容,以实现全面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创建国家卫生城为目标,大力开展全民性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城市卫生综合配套管理,完善城市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城市整体卫生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素质。
通过创建卫生城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环境问题,改善城市面貌,塑造最佳城市形象,为全市人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建设现代化生态城市的目标。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的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
根据2005年通过国家验收考核期限的要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考核标准,重点对我市未达标项目逐项进行排查,实行倒计时,并对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进行细化,确保各项创建任务的完成。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市、区爱卫会组织健全,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责任部门:区政府、市爱卫会办公室
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责任部门:区政府、市发展计划委
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责任部门:市爱卫会办公室
(二)健康教育
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市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颁布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控烟工作。
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规划办
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健康教育专栏。
责任部门:区政府、市卫生局
(三)市容环境卫生
按照城市公厕规划和设计标准,完成城市二类以上公厕达10%、水冲公厕达30%指标。
责任部门:市城建局
生活污水处理率达30%。
责任部门:市城建局
城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