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评定及成绩单的填写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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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评定及成绩单的填写工作制度
(一)凡属考试的课程,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评定。
(二)凡属考查的课程,成绩尽量采用百分制。
对有些用百分制不易确定分数时,也可采用优(90-100分)、良(89-80分)、中(79-70分)、及格(69-60分)和不及格评分制。
确实难以给出具体成绩时,则采用"通过"、"不通过"。
凡属考查的课程,应在期末考试前考查完毕。
(三)考试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平时成绩占30%、综合作业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40%),学期总成绩评定办法任课教师应在课程开始时向学生明确宣布。
(四)阅卷和评分必须严肃认真。
按统一评分标准衡量,严禁送"人情分"或"照顾分",对同一门公共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应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五)考试结束三天内任课老师应完成阅卷、成绩评定、试卷分析并把学生试卷、试卷分析报告表、参考答卷(由命题老师提供)、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课程考试命题审查表,一份纸式材料、一份电子文档上交教务处和教研室存档。
成绩登记表各栏均要准确填写,经加盖开课教研室印章方能生效。
凡成绩单填写不完全的,教务处有权拒收。
(六)成绩上交后,不允许改动,如确有正当理由必须改动成
绩时,任课教师要写出报告,说明更改原因,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后并同时持学生原试卷报教务处审查批准,方可改动。
(七)教务处不受理学生查询成绩事宜,若确有必要查阅时,须由各教研室负责办理。
(八)教务处原则上不为学生复印成绩单,若确有必要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