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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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房工作制度
一、、中药配方人员工作时要严肃认真,精神集中,细心谨慎。
严格遵守各项技术的操作规程,方剂配制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变质、过期、包装不完整药品不得发出,不得估量取药。
二、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经审方合格后方可划价、调配。
配方人员不得随意涂改、代开医生处方。
凡违反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配
三、加强药品管理,随时清查药品情况,防止药品霉变、风化、鼠咬、虫蛀变质等,努力降低药材损耗。
认真及时做好缺类登记,准确填写购进计划。
做好药房帐务及其他统计工作,及时执行药品调价。
每日统计当天处方,并做好处方保管工作。
(普通处方保管一年,毒麻处方保管三年,到期报领导批准后销毁。
)
四、处方调配时,单包药物须注明“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等字样。
认真核对患者姓名确认无误,签名后方可发出。
发药时应耐心向患者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五、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有下列情况除外:(1)、本店药品质量方面的原因。
(2)、患者对该药确有不良反应。
(3)、对特殊原因退回的药品,要认真鉴别是否可收回继续使用,对有疑虑或已经启封的药品,应报损,以对安全用药负责。
六、含有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设专柜加锁保管,并由专人负责,不得与普通药混放。
做好毒、麻、限类药品逐日消耗登记。
七、中药房人员不得擅自脱岗,注意个人仪表及工作态度。
做好煎药设备的养护工作,保持容器内外和管道的洁净,以保煎药质量。
并做好中药房卫生清洁工作。
八、药物从调配、浸泡和煎煮过程中,务必随药贴有注明病员姓名的凭证,药物按规定时间煎煮完毕,必须立即装入药袋内封闭,并严格核对、注明病员姓名,以免发生严重事故。
九、非调配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中药房及煎药室。
十、药房内应整齐、清洁,药品按类存放,器具用后放回原处。
下班前关闭水、电、煎药机等装置开关,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四川贝尔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