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建法规密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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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天2019年二建《法规》密训资料
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3分)
P5: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P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和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法定代表人。

P7: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建设单位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P8: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P1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即无权代理)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即表见代理)有效。

(代理不当或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谁承担,只要记住:一人有错一人承担;二人及以上有错,连带责任)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这是一种被称为默示方式的特殊授权。

就是说,法律行为的后果应由本人承担。

P15: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P16:(1)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3)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4)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P17:…(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P19:…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

并且要理解债的发生依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P19:…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从哪来还哪去)。

P22:发明专利权的期限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P2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P24: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P31: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对抵押物的明显减损价值的行为。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P32: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P37: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P40:记忆区分:行政处罚: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刑罚:拘役、罚金、没收财产
P41: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无勘察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新修订)…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1)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2)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3)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4)其他…(新增)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Z2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5分)
P46-49: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已经取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4)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才有权增加施工许可证新的申领条件。

P48-49:…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P51: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P67: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 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3)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P67-68: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注册建造师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须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2Z2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22分)
P72-73: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2)国有资金投资(200万占10%以上或控股主导地位的);(3)外国资金的。

前项必须招标范围内,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400万元;(2)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单项≥200万元;(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100万元。

(新修改)
P73:的: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抢险救灾或利用扶贫资金/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此外,还有:(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3)是依法能自行建设(4)是必须找原中标人否则影响工程功能要求。

P73-74: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投标人。

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特定的投标人(≥3个)。

一般公开招标,除非下列情况,可以邀请招标的有:(1)国家重点、省重点项目不适宜,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2)国有资金控股/主导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②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P74: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P74: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1)项目情况;(2)资格要求,是否接受联合体;(3)获取文件时间方式;(4)递交文件时间方式;(5)招标人信息;(6)电子招标的平台网址和方法。

(新增)
P75: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1)中标候选人排序、报价及评标情况;(2)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信息;(3)中标候选人的资格;(4)提出异议的渠道方式。

(新增)
P7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P75: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P76:澄清修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15/3天,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10/2天,以上均应当书面通知,都是距离截止日的最低时限。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截止投标之日,≥20日。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过程招标,可以采用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有标底必须保密至开标。

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P77: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费用补偿印刷/邮寄成本,不得营利为目的。


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招标人投标前审)和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审)。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P78: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起算时间。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P78:评标委员会: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总数2/3。

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P78:评标委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

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征询意向。

P78: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情形:(1)未经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共同投标协议;
(3) 资格不符(4)交2份以上报价,除非招标人要求;(5)低于成本或高于最高限价;(6)没有对实质性要求条件作出响应(比如未提交投标保证金);(7)有违法行为。

P79: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P80:限制排斥投标人:(1)提供差别信息;(2)设定无关条件;(3)特定区域业绩奖项作为条件;(4)不同标准;(5)限定专利/品牌;(6)限定所有制形式。

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勘踏现场。

P81:联合体资格:各方都应当符合,同一专业,资质就低不就高。

在资格预审前组成,之后增减/变换,投标无效。

不得重复投标,否则无效。

P82:截止投标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撤回。

招标人应当拒收的情形:未通过资格预审、逾期送达、不按要求密封。

P8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得超过80万…实行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P84: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协商报价、约定中标人、约定放弃、同一组织协同投标;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不同人的文件一人编制;不同人委托一人代理;不同人的管理人为同一人;不同文件异常一致;不同人的文件混装;不同人的保证金一个账户转出。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招投标人串通、行贿、低于成本、弄虚作假。

P87: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人可以自己确定,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除非其放弃、不可抗力、不交履约保证金、违法等,依次确定或重新招标。

P88: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P88:投诉时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但是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异议,先向招标人提出,答复期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P97: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劳务作业分包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P98:转包:全部都给别人干,不管/不派/不买。

P98-99:违法分包:干是干了,但该干的没干,或者分包方式有问题。

比如:(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P99:挂靠: 借资质、借名义或者有中间人,比如:(5)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P101:对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应当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合同工程量未全部完成而解除或暂时终止履行合同的,为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

P103-104:(一)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资质问题): (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本质为出借资质)。

(二)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招投标违法、转包违法分包、不履行合同)。

(三)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7章,包括节能。

(四)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6章。

(五)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

P105:诚信行为的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不良行为整改确有实效,企业申请经批准,最短不少于3个月。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限制招投标资格的决定长于6个月,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P106: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P107: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是政府主导,以守法为基础,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对市场主体进行诚信评价。

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信用评价是市场主导,以守法、守信(主要指经济信用,包括市场交易信用和合同履行信用)、守德(主要指道德、伦理信用)、综合实力(主要包括经营、资本、管理、技术等)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

2Z2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5分)
P111-11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P114: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P114:工程垫资的利息: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约了垫资但是)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P115:优先受偿权:(1)全额购房人>工程价款>抵押权>其他债权;(2)工程价款包括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违约造成的损失;(3)承包人优先受偿的期限为6个月,自实际竣工或约定竣工之日起算。

P117: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P119:合同无效的情形(违法性):(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知情)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合法形式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P119: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P120: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签订时)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P120: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1)验收合格,有;(2)验收不合格,修复合格,有(修复费用自负);(3)验收不合格,修复还是不合格,没有。

P123:效力待定合同情形:(一)限民订立的;(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三)无权处分人订立的。

追认/取得处分权后有效。

P121:合同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遵循法定的程序。

对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

P122:合同权利转让:通知对方生效;合同义务转让:对方同意生效;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对方同意生效。

P123:可撤销合同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P125:发包人单方解除,由于承包人有:(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P125:承包人单方解除,由于发包人发包人在催告的期限内仍未履行:(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P126: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
P126: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选一)…我国的《合同法》仅承认不可抗力为法定的免责事由。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P12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但无法律强制性,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P128: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P129: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P130: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P130: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P130: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P131-132:用人单位如果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P132: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无补偿)
P133:劳动者可以解除且有补偿:(1)未提供劳动保护;(2)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3)未依法缴纳社保;(4)规章制度违法;(5)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违约、劳动合同无效)
P133:劳动者立即解除,不通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有补偿)
P133:用人单位解除无补偿:(1)试用期;(2)严重违反制度;(3)严重失职;(4)同时两家造成严重影响或拒不改正;(5)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合同无效。

(劳动者犯大错,无补偿)
P133:用人单位提前30日或额外给1个月工资解除:(1)劳动者生病调岗仍不能工作;(2)劳动者能力不足,调岗仍不能工作;(3)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协商人不能达成协议。

(劳动者能力不行无犯错,额外给1个月时间或钱)
P13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职业病、因工致残、治病中、老人(连续15+距退休不足5)、孕期-哺乳期女职工。

P136: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6个月)、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

P145: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P145: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其中,工伤、生育只需要用人单位缴纳,其他共同缴纳。

P148: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知道起1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P149:未经仲裁直接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P152: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有权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承揽人就第三人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P153-154:定作人中途变更/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P154: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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