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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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巷道支护质量,规范掘进工作面隐蔽工程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隐蔽工程内容:
1、锚杆支护巷道:锚杆孔深、孔径、联网质量、锚杆锚固剂的数量、锚固力、锚杆间排距及角度。
2、锚喷巷道:锚杆孔深、孔径、锚杆锚固剂的数量、锚固力、锚杆间排距、混凝土喷层厚度、混凝土强度。
3、砌碹巷道:砌体厚度、灰浆配比、宽帮高顶、壁后充填。
4、工字钢背板巷道:宽帮高顶、壁后充填。
二、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质量检查的各类器具,验收人员现场必须使用验收器具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三、相关业务科室不定期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查出的质量问题进行“三定”,对“三定”问题进行跟踪落实,实行闭合管理。
四、隐蔽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队组按规程要求定期监测工程质量并有记录。
生产技术科定期到各施工队组检查施工记录。
五、隐蔽工程每月由施工队自行组织自检,并认真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六、隐蔽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国家或行业)。
七、隐蔽工程的确认量必须是由甲方,乙方和监理单位的现场
施工人员三方共同现场认定为准。
并进行签字报单。
矿建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采掘工程管理,明确和规范质量检查验收责任,严格
工程竣工验收,提高采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每一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填写开工报告,技术安全交底记录,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开工。
二、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验收规定
1、矿建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由班组长及以上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员、安监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共同负责,通过班自检、
互检、班评估、日常检查验收、每旬由调度室牵头,矿有关科室参加,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2、为了及时监督、掌握、和促进矿建工程质量,在矿组织的每旬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均要严格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进行验收评级,其中掘进工作面每月前两次的安全工程质量检查范围以本旬内的施工工程质量为主,月
底的一次检查要对当月施工的巷道进行全面的安全工程质量验收和
评定等级。
每旬检查时间暂定为5号、15号,25号。
3、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每次检查必须填写巷道检查位置范围,标明巷道里程,并签名,以备核查。
4、为了便于检查,各施工队要作好检查准备工作:
(1)巷道每30米有一组准确的中腰线、(锚喷巷道每10米要
有一组检查孔检查喷射混凝土厚度),施工队延线标注要与测量所放中、腰线有明显区别。
(2)准备好检查工具:线绳、尺子、锚杆拉力计、压力表等;
(3)准备混凝土试块,并标明包涵巷道的工程部位。
(4)准备检查巷道轮廓的长杆工具。
(5)项目部有各专业人员陪检;机电检查人员必须带机电工具。
三、掘进工程的竣工验收规定
1、掘进巷道或其它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先进行自检,认为符合竣工移交条件后,向调度室及技术科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详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单》,由调度室平衡时间,组织工程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地测科、通防科、施工队、以及
接收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验收。
2、矿组织竣工验收时,要根据对口专业对验收项目分工负责,技术科主要负责巷道工程质量,机电科主要负责轨道、运输设备、
安全防护设施以及运输设备基础的验收,调度室主要负责文明生产、
遗留工程的平衡处理,安全科负责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通
风科负责通风,防尘等设施,并和使用单位负责交接验收,地测科
负责工程量验收;
3、检查组成员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验收,现场提出存在问
题及处理意见,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和接受单位共同签字,认为
符合移交条件,现场进行移交。
如不符合移交条件,由施工单位再
次按检查意见彻底处理后,接收单位验收同意接收后,签字移交。
4、竣工记录由工程生产技术科负责完成,送调度、预算、供应、接收单位。
移交单由调度室负责,送接收单位、技术科、机电科等
相关单位各一份。
5、对工程量较大的掘进工程或需移交其它单位施工的掘进工程,可根据需要组织中间验收,中间验收按竣工验收相关规定执行。
6、各项目部所施工的大型部位工程,当月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结算的工程,实行旬验收,月考核的结算方法,每月验收掘进作业面
的形像进度,以掘进的进尺验收成品巷道计算。
7、特殊工程和零碎工程和无法按量计价的工程,经矿务会研究
决定报矿长批准进行计量结算。
8、遇到地质构造和其它不可预测的因素增减工程量按照新增工程和变更工程结算,以矿方所定单价为基数进行结算.
四、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考核办法
(一)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1、掘进工作面(单个掘进班组)月度工程质量优良品率达到100%奖励1000元,出现一次合格品不奖不罚,每增加一次合格品罚款500元,出现一次不合格品罚款1000元;
2、对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处罚结果和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处罚结果一并送综合办公室汇总,进行考核。
3、日常检查存在问题如有罚款的,还要及时书面通知施工队。
(二)掘进工程竣工验收考核办法
1、月末验收。
每月25—27日内由甲方、监理、乙方三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月末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出具工程进度及质量验收报告并经三方签字确认。
2、隐蔽工程验收。
乙方必须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
乙方应在做隐蔽工程当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三方确认工程量后在隐蔽工程的纪录上签字,验收不合格返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如乙方未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而对隐蔽工程自行施工,不论合格与否,甲方有权不予认可,并有权令其返工;如甲方和监理当天未能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乙方有权继续施工,且甲方视隐蔽工程为合格,并在隐蔽工程记录上签字。
(3)、竣工验收。
乙方在单位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报告及相关图纸、资料,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在验收表上签字,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并进行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将预留款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支付给乙方。
如验收不合格,应分清责任,限期整改,发生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5、乙方施工的工程经甲方、监理工程师、乙方三方竣工验收后交验甲方负责。
乙方使用的巷道由乙方负责维修。
6、竣工验收时间和人员由调度室平衡组织,巷道竣工验收移交资料由工程生产技术处负责,机电运输工程(包括铺轨、绞车基础、设备安装等)由机电部负责。
7、工程竣工后,施工队要进行自检,确认符合竣工移交条件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移交。
个别遗留工程经矿平衡同意移交接收单位
或其它单位处理的例外。
8、不申请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完全结算,已结算的要从其它工程中扣除。
竣工遗留工程或存在问题较多,不符合竣工移交条件申
请竣工移交验收未通过验收的,根据验收结果,对施工队处以1000
元的罚款处理;经过再次验收依然不能通过验收的,要对施工单位
加倍处罚。
9、掘进工程移交时必须全部合格,优良品率达到70%以上的,
矿按规定给予工程款结算,优良品率达到100%,被评为优良掘进单
位工程的,可根据检查组意见,工程按101%~105%进行结算。
优良
品率达不到50%的,要扣除工程款的1%~5%。
出现不合格品不予结算。
10、掘进单位工程出现不合格品时,施工队必须按规定进行返
工处理,达到合格要求;由于巷道超挖等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品,如
不影响使用,可让步接收,视为合格品。
11、返工所发生的材料、工资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12、施工单位第一次没有通过验收移交,要及时按检查要求进行处理,并罚款100~200元,第二次问题整改落实不力,不能通过验收罚款500~1000元,不能通过验收,不得完全结算工程款。
13、如发现竣工验收结果较平时检查结果出入较大时,要核对该段工程的检查人员,如证实有弄虚作假,检查不负责任的现象,要在竣工验收中一并通报并处罚。
(三)其它考核规定
1、施工队由于管理不善,破坏一处导线点罚施工队200元,破坏一组中腰线点罚款50元;检查验收时每缺少一组检查中腰线罚款50元,喷浆巷道缺少一组检查孔罚款100元,由于缺少中腰线导致巷道无法验收时,该次检查按不合格品处理。
2、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每缺少一处顶板离层检测点罚款100元,有一处检测点没有按规定监测罚款50元。
3、检查时没有锚杆测力计,不能进行锚杆锚固力测试时,每次罚款300元。
4、检查时巷道每50米设一距离标志牌(点),以便检查时确定巷道检查位置,每缺少一处罚款20元。
5、各施工队要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严格工程质量自检;工程生产技术处每月要对采掘区队工程质量自检和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工程质量管理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要在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会上通报处理。
6、对无故不按时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工程质量检查或采掘单位工
程验收的单位,每次罚款100元。
7、以上考核结果均纳入矿月度一体化考核。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单施工(申请)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量单位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工程概况
工程自检情
况(包括评
定等级、存
在问题、遗
留工程及解
决建议等)
提出申请时间接收单位(签收)
计划验收
时间
经办人:施工队长:
竣工(中间)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工程量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工程概况
存在问题
及处理意
见(包遗
留工程及
处理意见
等)
验收结果验收时间
调度室生产技术处机电运输处安监处施工队项目部验收人员
(签字)
签收
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评定表
月份掘进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考核汇总表
被考核单位:考核时间:年月日工作面名称优良次数合格次数不合格次数奖+ 罚-
日常考核结果
日期处罚原因考核人罚款金额综合考核结果(奖+ 罚-)
工程生产技术处安全监察处
主管领导考核结果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矿井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制定工程质量奖罚条例,希各队
组织有关人员积极采取措施,把工程质量搞上去。
一、质量奖罚基金
质量奖罚基金来源:一是工程质量罚款;二是不足部分由工程
部自有资金解决。
二、质量奖罚规定
1、质量奖罚实行单位工程优质重奖,劣质重罚的办法。
2、单位工程质量被评为省、部优良工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被评为市优的奖励5000至10000元。
3、单位工程被评为合格的,不奖不罚。
4、单位工程被初评不合格,其不影响安全的条件下,经整改后合格的,不奖不罚。
三、工程质量罚款条例
1、工程开工前,不进行技术交底,造成施工人员不懂技术要领,盲目施工的,罚相关责任人每人30元;
2、进入工作面不按技术要求进行锚杆支护,盲目施工的,罚跟班干部、责任人、安检工每人50元;
3、工作面掘进前不按规程规定定位放线的,罚跟班干部、责任人每人10至20元;
4、打前进眼时,不先打导向眼,确定方向而盲目打眼,造成巷道超欠挖的,跟班干部、小队长各罚50元;
5、支护的锚杆角度达不到75度以上的,发现后每根罚施工队10元;
6、锚杆间排距超出规程规定的,每处罚5元;
7、锚杆未进行预紧,托板未贴紧岩面,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每根罚5元,并责令当班处理;
8、锚杆按照规定上螺帽,每根罚5元,并责令当班处理;
9、锚杆外露长度超出规程规定,每根罚5元;
10、锚杆进行拉力试验,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根罚责任人50元,并及时进行补打,同时在本区域再进行一组试验,仍出现不合格时,本段支护锚杆视为作废,必须重新进行支护,并对施工队按应支护数量乘以50元进行处罚;
11、用锚杆挂滑轮的,罚责任人50至100元;
12、所挂网片未达到设计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视不合格数量而定;
13、施工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拌料的,视所拌数量每车罚10元,同时重新拌料;
14、喷射混凝土支护时,不预留厚度检查孔的,验收时仍未挖检查孔的,罚施工队所缺个数,每缺一个罚10元;
15、喷射混凝土前,不冲洗岩邦巷壁的,罚责任人50元;
16、复喷混凝土时,不冲洗岩邦巷壁的,造成临时支护与永久
支护离层的,责任人罚款50元,施工队罚300元,离层段全部返工;
17、混凝土试块达不到设计要求时,本工程不予结算,施工队
应立即制定补强措施,进行补强,直至合格;
18、斜井(巷)台阶至工作面,距离超出100米的,视所欠工
程量进行100至500元的罚款;
19、喷射混凝土厚度,局部不足90%的,按所欠喷面积计算罚款,并责令立即补喷,再检查仍未满足的,加倍罚款,罚款标准以
每平方米不少于20元计算;
20、施工队不按作业规程规定,造成严重超欠挖的,视影响质
量计划目标实现的程度进行50至300元的罚款;
21、新开工程在控制成型中,不按规程规定操作,造成扯邦及
严重后果的视情节,对施工责任者进行30至500元的罚款;
22、移机后,成型巷道仍然出现欠挖的,视其影响程度,对相
关责任人,进行100至500元/人的处罚;
23、施工用临时轨道铺设,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视其情节
进行处罚;
24、永久轨道铺设、轨道的轨距、轨道中心距、坡度、接头平
整度、接头内外错差、接头间隙、对接方式、轨面平整度、曲线段
的内轨加宽、外轨抬高、轨距拉杆、轨枕间距、道碴等达不到设计
要求的,每项罚50元;
25、优良品率未达到达到本月巷道长度的70%以上,本月不予结算。
支护材料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支护材料管理,实现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奖罚分明、考核有据的管理目标,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本办法包括的支护材料有:坑木(园木、大板、半园、道木、刹杆、木楔、垫板等)、撑木、工字钢、金属摩擦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十字梁、п型梁、金属网、网丝、各类锚杆、锚索、钢带、混凝土背板、水沟盖板、混凝土轨枕、升柱器、顶溜器、注液枪、柱帽、柱鞋、水泥、石子、河砂、料石等及其它由生产技术处管理的材料。
二、管理措施
1、质量管理
(1)支护材料到货后,物资供应处(或施工队)应及时通知生产技术处组织验收,不经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不同规格、材质的锚杆、锚索合格率应达到100%。
(3)物资供应处(或施工队)应定期向生产技术处提供一份制造锚杆、锚索的原材料合格证复印件。
(4)钢带纵、横筋要保证焊接质量,纵筋需要搭接时,搭接长度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5)大板、道木的合格率应达到95%,特别是大板厚度合格率应达到100%。
(6)木楔、刹杆、鞋板、撑木合格率应达到80%。
(7)背板、水沟盖板到矿后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
(8)物资供应处在接收背板时,要随机抽查背板质量,不合格的要退回厂家。
(9)各种材料的材料检验,试压均由进货单位负责。
并出具相关的试验报告。
2、运输管理
(1)机运队担负着支护材料井上下运输的第一重任,也是确保支护材料如数入井的第一关,因此,机运队要加强管理。
(2)物料运输时,不得使用木楔支车,应使用阻车器阻车。
(3)支护材料入井后,机运队要确保支护材料及时准确地运到指定地点。
(4)井下作业各单位要管理好所管辖责任区,确保责任区内没有乱扔的支护材料。
3、使用管理
(1)材料堆放距轨道应大于400㎜。
(2)3米长的网片堆放层数不得超过100片,4米以上的网片
堆放层数不得超过50片。
(3)车场内锚杆、钢带、锚索的存放要有牢固的存放架,带入工作面的锚杆要螺纹向上立放,不得扔在煤泥里。
(4)树脂药卷要妥善保管,当班用不完的应移交下一班,不能移交的要存放在工具箱内,不得藏匿、损坏。
(5)网片只能用于巷道支护,不能用作它用。
(6)用底皮带运送支护材料的队组,要经常派人收拾皮带非人行侧沿途丢掉的材料,并及时使用。
4、回收管理
(1)生产技术处印制综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支护材料在籍及回收报表,每月底各队将本队工作面支护材料在籍数量及下井、上井数量如实上报生产技术处。
(2)支护材料上井,特别是重型金属支护材料上井后,机电部要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要及时通知队组,交物资供应处、机修厂或目的地卸车移交。
(3)掘进工作面贯通竣工后,剩余材料可继续使用的,应倒到下一个工作面,不使用的要装车上井后,送物资供应处。
(4)修巷工程和节日检修工程完工后,作业现场支护材料要全部回收,做到工完料净。
(5)材料回收过程中,生产技术处技术员应到现场检查,特别是不引人注意的犄角旮旯,要从严从细,不遗不漏。
(6)风、运巷工字钢、道木的回收率达到100%。
工锚网联合
支护的内交叉点工字钢棚的回收率达到100%。
(7)风、运两巷里帮的锚杆、钢带回收率应达到100%。
(8)安装工作面切眼的大板回收率:全锚支护切眼应不低于95%,金属摩擦支柱回收率100%。
(9)回收材料要求:工字钢回收率达100%,能使用的背板要全部回收。
(10)回收过的巷道,发现丢失支护材料的,生产队组将罚款100-1000元,生产技术处技术员挂钩20%。
5、复用管理
(1)各队回收上井的材料,存放在工房的可以自行安排复用。
(2)存放在工房的支护材料不得随意损坏。
(3)存放在物资供应处的材料,由生产技术处安排使用。
(4)生产技术处、物资供应处、机电部共同把机修厂存放的待修和修好的单体柱每月彻底清查一遍,机修厂每月底给生产技术处报表均以清查结果为基准数上报,生产技术处每月对机修厂单体柱存数核查一次。
(5)大板、道木等材料的复用由生产技术处长签字盖章执行。
(6)工字钢、锚杆回收后要及时交物资供应处。
(7)没有生产技术处的批准,任何队和个人不得擅自去机修车间或物资供应处取工字钢,另作他用。
三、考核办法
1、生产技术处每月计划会后按照作业计划(含辅助工程项目),
根据作业规程,同时结合工作面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地作出材料计划。
2、每月底生产技术处根据当月巷道进尺或产量,以及工作面顶板情况客观、真实地作出实际材料消耗报表,与物资供应处上报的
支护材料实际消耗数量,得出支护材料消耗结果。
3、考核计算方法:
当月实耗额-应耗额=+罚
当月实耗额-应耗额=-奖
结合我矿目前实际情况,处罚和奖励均按考核结果的20%暂时
执行。
4、考核结果经生产矿长审核签字后执行,无特殊原因不能更改。
附:支护材料管理考核细则
1、队组每月底要报下月支护材料消耗计划,不报计划,中途追加材料费的,罚款200元,特殊情况例外。
2、由生产技术处牵头,生产技术处、安全通风科、物资供应处联合对入矿部分支护材料进行验收。
生产技术处不按时牵头组织的
罚款一次200元。
3、锚杆、树脂锚固剂、锚索,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原材料批次合格证。
没有合格证不装车、不下井,违反规定,罚物资供应处200元。
4、抽检锚杆、树脂锚固剂采用每批按4%比例随机取样抽检方
式,并按厂家提供的试验方式进行检验。
不合格的应该停止使用。
5、查出无合格证的锚杆,要退回生产厂家,并罚物资供应处200元。
6、钢带纵、横筋要保证焊接质量,纵筋需要搭接时,搭接长度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违反标准造成不良后果的,物资供应处购进的罚物资供应处200元,队组自己焊接的罚队组200元。
7、物资供应处内堆放的大板、道木,每一种规格按5%比例进行抽检,根据其标定的尺寸,各项数据合格率应达95%,特别是大板厚度数据合格率应达到100%,达不到罚物资供应处100元,并且要及时整改,复查后仍然不达要求加倍处罚。
8、木楔、刹杆、鞋板、撑木按5%抽检,各项指标总数合格率应达80%,达不到罚款50元。
9、需要退回原单位维修的,由物资供应处负责联系维修;需要外委维修的,由机修厂负责联系维修,大修后的单体柱,由生产技术处组织验收,并要逐根打压,验收合格率要达到100%,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现一根罚生产技术处200元。
10、背板、水沟盖板要认真验收,不验收就接收背板的罚款200元。
11、物资供应处要按领料单上的批准数量,严格足量发放,不得少发,少发一根道木、大板、网片罚款50元,少发一块背板、刹杆罚款10元,少发一块木楔、鞋板罚款5元,装车的机运队也要受
同等处罚。
12、不能用花车装木楔等小型木料,更不许用网片围花车装料,否则物资供应处、机运队各罚款200元。
13、易破、易碎的材料,要按物资供应处规定的方法装车,不得野蛮装车,造成材料损坏的按材料价格三倍处罚。
14、机运队担负着支护材料运输的第一重任,也是确保支护材料如数入井的第一关,因此,机运队要加强工人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措施。
15、井口、井底上下把钩工有恶意故意行为造成支护材料损失、丢失的重罚。
16、支护材料入井后,机运队要确保支护材料及时准确地运到指定地点,带错地点造成队里材料丢失的罚款200元。
17、材料堆放距轨道应大于400㎜,较宽的材料可竖起来码放,小于400㎜,罚款100元。
18、3米长的网片堆放层数不得超过100片,4米以上的网片堆放层数不得超过50片,违反规定罚款200元。
19、损坏一根锚杆、钢带、药卷按三倍价格处罚。
20、网片只能用于巷道支护,不能用来作其它用,否则处罚同上。
21、用底皮带运送网片、锚杆、锚索等支护材料,造成材料损坏的处罚同上。
23、生产技术处印制综采面、掘进工作面支护材料上井、下井。